校园暴力 03Criminal Complaint for School Violence
刑事控告程序
这是学校暴力构成暴行、威胁、侮辱、性暴力等犯罪时,向警察提出控告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它与学校暴力审议委员会相互独立,因此两个程序中的事实经过要保持一致。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审查是否构成犯罪
确认属于暴行、伤害、威胁、侮辱、名誉毁损、性暴力、网络欺凌(信息通信网法)等哪种犯罪,以及加害学生的年龄(未满10岁·10~13岁·14岁以上)。
下一步: 撰写·提交控告状说明
查看属于暴行、伤害、威胁、侮辱、名誉毁损、性暴力、网络欺凌(群聊欺凌等)中的哪一种。还要确认加害学生的年龄(未满10岁·10~13岁·14岁以上)。因为根据年龄不同,是受刑事处罚还是移送少年部,会完全不同。
- 所需时间
- 侦查和少年部审理期间因案而异(不移送的在7日内通知,异议申请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费用
- 控告无需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另计)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查看属于暴行、伤害、威胁、侮辱、名誉毁损、性暴力、网络欺凌(信息通信网法)中的哪种犯罪,并确认加害学生的年龄(未满10岁·10~13岁·14岁以上)。10~13岁的不受刑事处罚而是移送少年部,14岁以上的则移送少年部或进入刑事审判。
- 2
按时间顺序写明受害事实,附上诊断书、聊天截图、目击陈述等证据,向警察署(学校专责警察官)提交控告状。侮辱罪等亲告罪(须有受害人控告才能处罚的犯罪)必须自知道犯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230)。如果控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所夸大,可能会产生诬告罪的问题。
- 3
警察对控告人(受害学生)进行调查。监护人或有信赖关系的人(孩子信任和依靠的成年人)可以在场。未满19岁性暴力受害人的陈述按规定要进行录像(性暴力处罚法§30(1))。
- 4
警察对加害学生进行调查,加害学生一方也可以申请监护人在场(刑事诉讼法§244-5)。对质(双方面对面坐着核对陈述的调查)在侦查需要时进行(§245)。如果不希望与加害学生面对面,请事先表明这一意思。
- 5
加害学生14岁以上且嫌疑成立的,警察将案件移送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10~13岁的触法少年由警察署长直接移送家庭法院少年部(刑事诉讼法§245-6、§245-7 · 少年法§4)。认为没有嫌疑的,不予移送,并在7日内通知控告人。
- 6
公诉厅检察官从移送少年部、起诉(正式审判或请求简易命令)、不起诉(包括缓予起诉)中作出决定(少年法§49 · 公诉厅法§57 · 刑事诉讼法§260)。加害一方请求和解的,最好在与律师商量和解金和不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会对处分产生什么影响后再作决定。因为不希望处罚的意思一旦表明就很难撤回。
当前步骤 - 7
案件移送少年部的,受害人可以在不公开的审理中陈述意见,并决定保护处分。如果是刑事审判,受害人可以在公审中陈述意见,也可以申请赔偿命令(在刑事审判中一并命令赔偿的决定)。在少年保护审判中,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家属可以向少年部法官申请陈述意见,除非已经充分陈述或有可能大大拖延程序,法官必须在审理期日给予陈述的机会(少年法§25-2)。法律没有规定申请期限,所以一得知案件移送少年部就立即申请。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6个月(亲告罪)第2步 撰写·提交控告状
- 通知7日第5步 移送·不移送决定
准备与确认事项
- 确认加害学生的年龄和所涉犯罪(暴行、伤害、侮辱、性暴力等)。
- 侮辱罪等亲告罪须自知道犯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控告。过期就不能控告。
- 在控告状上附上诊断书、聊天截图和目击陈述。
- 请求在受害人接受调查时由监护人或有信赖关系的人在场。
- 收到不移送(不移交检察官而结案)通知(7日内)后,研究异议申请等应对措施。
- 收到和解请求的,先商量不希望处罚的效果再作决定。这很难撤回。
需要律师的情形
有些情况在撰写控告状之前和决定作出之后需要律师的帮助。 比如伤害、性暴力等严重犯罪的情况,以及难以判断应以什么罪名控告的情况。
加害一方请求和解,或警察作出不移送(不移交公诉厅检察官)决定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根据罪名和是否和解,处分结果可能不同。

当前位置(6/7)
第6步 · 公诉厅检察官处分
现在要做的事
公诉厅检察官决定是把案件送往少年部,还是交付正式审判(起诉),或者不经审判结案(不起诉·缓予起诉)。
- 收到和解请求的,先商量不希望处罚的效果再作决定。这很难撤回。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7步 · 少年保护审判·刑事审判
案件移送少年部的,受害人可以在不公开的审理中陈述意见,并决定保护处分(对少年采取的保护措施)。 如果进入刑事审判,可以在公审中陈述意见,也可以一并申请赔偿。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有些情况在撰写控告状之前和决定作出之后需要律师的帮助。 比如伤害、性暴力等严重犯罪的情况,以及难以判断应以什么罪名控告的情况。
加害一方请求和解,或警察作出不移送(不移交公诉厅检察官)决定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根据罪名和是否和解,处分结果可能不同。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控告状向哪里、以什么格式提交?有手续费吗?
- 没有手续费。控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司法警察官提出。应向哪个警察署提交,请向附近警察署的信访室或学校专责警察官确认。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按时间顺序写明受害事实,并附上证据目录。
- Q加害学生未满14岁的话,控告还有用吗?
- 是的,有意义。10~13岁的孩子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警察可以将案件移送至家庭法院少年部,使其受到保护处分。但未满10岁的,连移送少年部(把案件移交过去)也不可能,因此只能通过学校暴力审议委员会的措施和民事损害赔偿来应对。
- Q受害人接受调查时,律师可以一同前往吗?
- 未满19岁的性暴力受害人没有律师的,检察官必须为其选定国选律师。其他案件中,监护人或有信赖关系的人也可以在场。律师能否在场,请事先向负责的调查官确认。未满19岁性暴力受害人的陈述要进行录像。
- Q收到不移送通知后该怎么办?
- 首先确认通知书上写明的理由。可以向发出通知的警察所属警察署的署长提出异议申请。这样警察就会将案件移交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并告知处理结果和理由。异议申请必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这一期限适用于2026年10月2日以后收到的通知。所以收到通知后最好立即咨询。
- Q提出控告的话,学校暴力审议委员会的程序会停止吗?
- 不会。学校暴力审议委员会和刑事程序相互独立、同时进行。如果向审议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和控告状中的事实经过不一致,陈述可能被认为难以令人相信,因此要整理成相同的内容。
- Q加害一方请求和解的话,一定要同意吗?
- 不是。是否和解由你选择。但如果决定同意,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不希望处罚书在亲告罪和反意思不罚罪中具有终结案件的效果,一旦提交就不能再次控告。与律师商定和解金额以及是否放弃民事请求后,再以书面形式进行。
需要律师的情形
- 如果控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所夸大,可能会产生诬告罪的问题。必须准确整理事实和证据。
- 加害学生一方请求和解的,最好在与律师商量和解金和不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会对处分产生什么影响后再作决定。
- 在少年保护审判中,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申请陈述意见。除非有例外事由,法官必须在审理期日给予陈述的机会(少年法§25-2)。法律没有规定申请期限,所以要在审理期日前提前申请。
相关法律
-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6(不移送通知)、第245条之7(异议申请)
- 少年法第4条、第49条
- 刑法
- 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