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VIOLENCE PROCEDURE

校园暴力案件处理程序

介绍从举报校园暴力到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审议和处分,以及加害学生和受害学生各自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的处理顺序。

从您的情况开始

请先选择您的立场,再点击相符的情况,即可直接打开该程序的对应步骤。


列表

校园暴力 02Resolution by the School Principal

校长自行解决程序

在受害轻微且受害学生一方希望的情况下,不必移交到教育厅审议委员会,而由校长在校内了结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加害学生的学生生活记录簿中不会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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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当前步骤后,该步骤的内容将显示在下方。

  1. 1案件调查完成
  2. 2确认4项要件
  3. 3受害学生⁠·监护人书面同意
  4. 4专责机构审议
  5. 5校长决定⁠·通知
  6. 6关系修复⁠·后续管理
  7. 7事后请求召开审议委员会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当前
STEP 1机关

案件调查完成

专责机构整理受害、加害、目击学生的确认书和证据,向校长报告案件调查结果。

下一步: 确认4项要件

说明

学校调查组整理学生确认书和证据,向校长报告调查结果。能否在校内了结,根据这一结果判断。

所需时间
法律没有规定自行解决的决定期限,预定日程请向学校确认
费用
无费用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1. 1

    专责机构(校内调查组)整理受害、加害、目击学生的确认书和证据,向校长报告案件调查结果。能否在校内了结(自行解决),根据这一调查结果判断。

    当前步骤
  2. 2

    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全部4项要件(学校暴力预防法§13-2)。(1) 没有需要2周以上身体或精神治疗的诊断书;(2) 没有财产损失,或已立即恢复,或有恢复的承诺;(3) 不是持续性的学校暴力;(4) 不是针对举报或陈述的报复行为。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就移交审议委员会。

  3. 3

    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不希望召开审议委员会。是否同意由受害学生一方自由选择。同意之前,先取得诊断书和咨询记录、确认受害程度更为稳妥。因为如果出具了需要治疗2周以上的诊断书,就不属于自行解决的对象。

  4. 4

    专责机构审议是否符合要件以及是否有同意,并向校长报告。校长决定自行解决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学生及监护人,并向教育支援厅审议委员会报告(学校暴力预防法§13-2(1))。自行解决的决定期限法律没有规定,依照教育部案件处理标准,因此请向学校确认。

  5. 5

    自行解决后,不对加害学生作出措施,也不记入学校生活记录簿。取而代之的是进行道歉、关系修复项目、咨询支持等,学校会关注问题是否再次发生。必要时为受害学生对接咨询和治疗。

  6. 6

    自行解决之后,也可能出现财产损失没有恢复,或者调查中没有发现的事实被新确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受害学生一方可以请求召开审议委员会(受害学生或监护人的请求是召集审议委员会的事由,学校暴力预防法§13(2)第3项)。可以再次请求的事由和期限的具体内容法律没有另行规定,而是依照教育部案件处理标准,因此请向学校或教育支援厅确认。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该程序没有法定期限。

准备与确认事项

  • 同意之前要取得诊断书和咨询记录。因为如果出具了2周以上的诊断书,就不能自行解决,而且签字后很难撤回。
  • 检查4项要件(诊断书、财产损失、持续性、报复)。只要有一项符合,就移交审议委员会。
  • 受害一方在签字前要确认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和孩子的意愿。签字后很难撤回。
  • 对加害一方来说,积极道歉和弥补损害是有利的。
  • 保存好校长决定通知书和关系修复项目的内容,以备事后请求审议。

需要律师的情形

有些情况在书面同意之前需要律师的帮助。 比如在受害程度尚难判断的状态下被要求同意的情况。 自行解决结束后出现新的事实、想请求再次召开审议委员会的情况也是如此。

当前位置(1/7)

第1步 · 案件调查完成

现在要做的事

学校调查组整理学生确认书和证据,向校长报告调查结果。 能否在校内了结,根据这一结果判断。

  • 同意之前要取得诊断书和咨询记录。因为如果出具了2周以上的诊断书,就不能自行解决,而且签字后很难撤回。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2步 · 确认4项要件

确认全部4个条件,判断能否在校内了结。 第一,不能有需要治疗2周以上的诊断书。

第二,没有财物损失,或已立即归还(包括承诺归还的情况)。 第三,不是反复发生的事。

第四,不是针对举报的报复(报仇)。 只要有一项不符,就不能在校内了结。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有些情况在书面同意之前需要律师的帮助。 比如在受害程度尚难判断的状态下被要求同意的情况。 自行解决结束后出现新的事实、想请求再次召开审议委员会的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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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Q自行解决同意书由谁、向哪里提交?
由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专责机构)提交。表格由学校提供,内容包括不希望召开审议委员会的意思和签名。不需要加害学生一方的同意。
Q以自行解决结案的话,加害学生的生活记录簿里真的什么都不会留下吗?
是的,不会留下。因为不对加害学生作出措施,所以不会记入学校生活记录簿(생활기록부)。
Q同意之后改变主意,可以撤销吗?
自行解决是受害学生一方以书面确认不希望召开审议委员会后结案的程序。所以不容易撤回。但如果财产损失没有按约定恢复,受害学生一方可以请求召开审议委员会。调查时没有发现的新事实得到确认的情况也一样。该请求的事由和期限依照教育部案件处理标准,因此请事先向学校确认。这就是为什么签字前要先确认诊断书和孩子的意愿。
Q我是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可以请求校长自行解决吗?
没有请求的权利。是否自行解决,取决于是否符合要件以及受害学生一方是否同意。加害一方能做的,只是通过学校转达道歉的意思和弥补损害的计划。如果直接联系受害一方请求同意,可能被认定为报复或威胁。
Q关系修复项目一定要参加吗?
不是法定义务。这是校长在需要时可以开展的项目。道歉和修复关系是与受害一方理顺关系的机会,因此要慎重决定是否参加。

需要律师的情形

  • 同意自行解决之前,先取得诊断书和咨询记录。因为如果出具了需要治疗2周以上的诊断书,就不属于自行解决的对象。
  • 自行解决的决定期限,以及事后请求召开审议委员会的事由和期限,不是依照法律,而是依照教育部案件处理标准,因此请向学校或教育支援厅确认。
  • 对加害一方来说,自行解决意味着既没有措施也不记入生活记录簿,因此积极道歉和弥补损害是有利的。

相关法律

  • 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法(学校暴力预防法)第13条之2(学校校长的自行解决)
  • 学校暴力预防法施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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