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VIOLENCE PROCEDURE

校园暴力案件处理程序

介绍从举报校园暴力到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审议和处分,以及加害学生和受害学生各自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的处理顺序。

从您的情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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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校园暴力 02Protective Measures and Prevention of Retaliation

防止报复及受害人保护措施程序

这是举报后为使孩子不遭受报复、能安全上学,请求采取分离、禁止接触、咨询、治疗等保护措施的程序。以书面形式请求,才不会遗漏措施。

您目前处于哪一步?

选择当前步骤后,该步骤的内容将显示在下方。

  1. 1请求即时分离
  2. 2紧急保护措施
  3. 3禁止接触⁠·威胁⁠·报复措施
  4. 4心理咨询⁠·治疗⁠·疗养
  5. 5调换班级
  6. 6发生报复时追加举报
  7. 7申请治疗费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当前
STEP 1当事人

请求即时分离

依据: 学校暴力预防法§16

在举报的同时,请求校长与加害学生即时分离。除非有受害学生反对等特殊情况,校长必须毫不迟延地进行分离(施行令§17-2(1))。

下一步: 紧急保护措施

说明

举报时立即请求校长把孩子与加害学生分开。因为这是防止报复或进一步受害的第一项措施。除非有受害学生反对等特殊情况,学校必须把两名学生分开。

所需时间
举报后即时分离;审议委员会提出请求后,教育长在7日内对受害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咨询和治疗期间因案而异
费用
咨询和治疗费原则上由加害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如果希望,由学校安全互助会(或市·道教育厅)先行承担后再向加害一方追偿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1. 1

    在举报的同时,请求校长立即将孩子与加害学生分开(即时分离)(学校暴力预防法§16)。除非有受害学生反对等特殊情况,校长必须进行分离(施行令§17-2(1))。分离期间和方式依照教育部长官制定的标准(施行令§17-2(2)),请向学校确认。

  2. 2

    受害学生请求紧急保护的,校长不等审议委员会作出决定,先采取心理咨询、临时保护、治疗等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审议委员会报告(学校暴力预防法§16(1))。以书面形式请求所需的措施,可以确保不遗漏措施。

  3. 3

    校长得知学校暴力后,即使在审议之前,也必须毫不迟延地采取第2号措施(禁止对受害学生和举报学生进行接触·威胁·报复行为)(学校暴力预防法§17(4)),审议委员会也可以请求采取该措施(§17(1)第2项)。利用信息通信网进行的接触也被禁止。

  4. 4

    通过第1号措施(校内外专家的心理咨询和建议)和第3号措施(治疗及为治疗进行的疗养),在Wee中心、Wee教室、医院等处接受咨询和治疗(学校暴力预防法§16)。这期间的缺勤经校长认可,可以按出勤处理(学校暴力预防法§16(4))。因此要请求学校按认定出勤处理。

    当前步骤
  5. 5

    如果在同一个班里不得不一直碰面,可以接受为受害学生调换班级的措施(第4号),或请求对加害学生采取调换班级(第7号)或转学(第8号)的措施。

  6. 6

    加害学生或其朋友以欺凌、孤立、说坏话等方式进行报复的,立即作为新的学校暴力进行举报。报复不属于可以在校内自行解决的案件(学校暴力预防法§13-2(1)第4项),而是可以同时科处措施或加重措施的事由(§17(2))。说坏话的截图、接近时拍下的照片、目击者的陈述等报复迹象,要立即记录下来。因为拒绝或逃避禁止接触·报复的措施,会成为校长惩戒或请求追加措施的事由(§17(10)(15))。

  7. 7

    咨询、治疗、疗养费用向学校安全互助会(或市·道教育厅)申请并先行领取。之后由互助会向加害学生的监护人追偿(请求偿还代为支付的费用)(学校暴力预防法§16(6))。互助会先行承担的费用是教育监指定机构的心理咨询和临时保护费用,以及医院、药店等处的治疗、疗养和药品费用;申请和支付程序准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及赔偿法》第41条(施行令§18)。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该程序没有法定期限。

准备与确认事项

  • 以书面形式请求即时分离和紧急保护措施。这是为了防止遗漏措施。
  • 保存咨询和治疗的收据及诊断书(向学校安全互助会申请时需要)。
  • 保护措施期间的缺勤,请求认定出勤,避免留下缺勤记录。
  • 立即记录报复迹象(说坏话的截图、接近的照片、目击陈述)。这些会成为违反措施的证据。
  • 发生报复的,立即重新举报。报复是加重措施的事由。

需要律师的情形

有些情况在向学校、教育厅正式提出请求和追加举报时需要律师的帮助。 比如分离或保护措施没有得到切实落实的情况。 第2号措施(禁止接触·威胁·报复)之后仍继续接触或报复的情况,以及治疗费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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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 · 心理咨询·治疗·疗养

现在要做的事

接受咨询专家的咨询(第1号),或接受医院治疗和疗养(第3号)。 可以利用Wee中心、Wee教室等教育厅的咨询机构。

这期间缺课的日子经校长认可,可以按出勤处理。 所以要请求学校按认定出勤处理。

  • 保存咨询和治疗的收据及诊断书(向学校安全互助会申请时需要)。
  • 保护措施期间的缺勤,请求认定出勤,避免留下缺勤记录。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5步 · 调换班级

如果在同一个班里不得不一直碰面,可以接受为受害学生调换班级的措施(第4号)。 也可以请求为加害学生调换班级(第7号)或让其转学(第8号)。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有些情况在向学校、教育厅正式提出请求和追加举报时需要律师的帮助。 比如分离或保护措施没有得到切实落实的情况。 第2号措施(禁止接触·威胁·报复)之后仍继续接触或报复的情况,以及治疗费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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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Q如何请求即时分离?口头说可以吗?
最好以书面形式请求,以便留下日期。向班主任或学校暴力负责教师发送短信或文件。内容是"请求即时分离和紧急保护措施"。学校的答复也要记录下来。
Q治疗费要先自己付再报销吗?向哪里申请?
治疗费等咨询和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加害学生的监护人承担。但校长或受害学生的监护人希望的,由学校安全互助会(或市·道教育厅)先行承担。之后再向加害学生的监护人追偿(要回代为支付的钱)。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学校安全互助会申请互助给付。可以申请的费用是心理咨询、临时保护、治疗、疗养和药品费用。申请程序依照《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及赔偿法》。具体文件和期限请向学校或互助会确认。
Q加害学生通过社交媒体或朋友不断联系,该怎么办?
截图时让日期可见,并立即告知学校。如果已经作出第2号措施(禁止接触·威胁·报复),这就属于违反措施。即使在措施作出之前,也可以作为新的学校暴力进行举报。威胁反复发生的,也要以跟踪骚扰或威胁向警察举报。
QWee中心、Wee教室的咨询需要费用吗?
Wee教室、Wee中心的咨询费用请向学校或教育支援厅确认。受害学生在专业团体或专家处接受的心理咨询、临时保护和治疗费用由加害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如果希望,可以由学校安全互助会(或市·道教育厅)先行承担。
Q我的孩子想去别的学校。受害学生也可以转学吗?
是的,可以。受害学生的转学与对加害学生的措施方式不同。由校长认定有必要改变其教育环境后予以推荐。然后由教育长(高中为教育监)指定转入的学校。请向校长提出请求并商量。

需要律师的情形

  • 即时分离的期间和方式依照教育部长官制定的标准(施行令§17-2(2))。互助会先行承担治疗费的范围规定在施行令§18(1),申请程序规定为准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及赔偿法》§41。
  • 报复迹象(说坏话的截图、接近的照片、目击陈述)要立即记录下来。拒绝或逃避第2号措施,会成为校长惩戒或请求追加措施的事由(学校暴力预防法§17(10)(15))。
  • 因保护措施而缺勤或接受治疗期间,必须请求学校按认定出勤处理。经校长认可,按出勤处理(学校暴力预防法§16(4))。

相关法律

  • 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法(学校暴力预防法)第16条(受害学生的保护)、第17条(对加害学生的措施)
  • 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及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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