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ORCE PROCEDURE

离婚案件处理程序

介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调解·诉讼),以及审判期间为确保抚养费和保全财产而提出的临时申请在家庭法院的处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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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提供担保:法院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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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05Provisional Attachment and Injunction in Family Cases

家事假扣押·假处分程序

这是为保全因离婚而将获得的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程序。预先冻结对方的房屋、存款等财产,使其无法处分。因为财产一旦消失,即使胜诉也难以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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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特定标的财产⁠·被保全权利
  2. 2提交申请书
  3. 3审查
  4. 4担保提供命令
  5. 5决定⁠·执行
  6. 6异议⁠·起诉命令
  7. 7与本案诉讼的关系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当前
提供担保:法院规定的期间
执行:2周
起诉命令:2周以上
STEP 1双方当事人

特定标的财产·被保全权利

依据: 《家事诉讼法》第63条,《民法》第839条之2

确定为保全哪项权利(财产分割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冻结哪些财产(不动产所在地和登记簿、存款银行及支行、工资、车辆)。假扣押保全获得金钱的权利,假处分保全特定不动产名义转移等权利。不了解对方财产的,需要在本案中经过财产明示、财产查询(《家事诉讼法》第48条之2、第48条之3),因此要预先取得登记簿、交易记录。

下一步: 提交申请书

说明

首先确定要冻结哪些财产。房屋要特定地址和登记簿,存款要特定银行和支行,工资要特定公司。因为假扣押需要由申请人特定要冻结的财产。不了解对方财产的,先冻结已知财产,其余的在提起审判时向法院申请查询。

所需时间
至作出决定、执行所需的时间因案件和法院而异,请向受理的家庭法院确认(假扣押可以不经辩论以书面方式决定)
费用
印花费10,000韩元、送达费、登记嘱托费用、担保(金额由法院确定,经许可可用保证书提供)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1. 1

    为保全财产分割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因离婚获得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权利),确定要冻结哪些财产(不动产登记簿、存款银行及支行、工资)。获得金钱的权利通过假扣押保全,取得特定不动产名义的权利通过假处分保全(《家事诉讼法》第63条)。不了解对方财产的,先冻结已知财产,在提起本案(离婚审判)时通过财产明示、财产查询(第48条之2、第48条之3)查找其余财产。因为假扣押需要由申请人特定要冻结的财产。

  2. 2

    在申请书中写明被保全权利(要保全的权利)和保全的必要性(对方处分财产的风险),附上婚姻关系证明书、登记簿、婚姻期间财产形成材料、婚姻破裂材料,提交给将提起本案的家庭法院。只有这两点得到疏明,法院才会冻结财产。需缴纳印花费10,000韩元(《民事诉讼等印花法》第9条第2款)和送达费,在提起本案诉讼之前也可以申请。

    当前步骤
  3. 3

    法院可以不经辩论以书面方式决定(《民事执行法》第280条第1款)。法院会审查要保全的权利是否看起来存在,以及如果现在不冻结是否难以收回。申请被驳回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周内提起即时抗告(《民事执行法》第281条第2款,《民事诉讼法》第444条第1款)。期限很短,因此收到决定后应立即作出判断。

  4. 4

    法院可以作出要求提供担保(保证金)的担保提供命令(《民事执行法》第280条第3款),也可以不要求担保直接作出决定(《家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金额由法院确定。这是为了防备假扣押不当时对方可能遭受的损失。经法院许可,可以用保证保险单(保证书)提供。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供担保,如果可能逾期,应立即向法院确认。

  5. 5

    提供担保后,法院作出假扣押、假处分决定。不动产由法院嘱托(请求)登记所办理登记;存款、工资在决定送达银行、公司时生效。决定必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周内执行(《民事执行法》第292条第2款)。执行在向对方寄送决定书之前也可以进行(《民事执行法》第292条第3款)。

  6. 6

    对方可以不受期间限制提出假扣押异议(《民事执行法》第283条);没有本案的,可以申请起诉命令(要求在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命令)(第287条)。收到起诉命令后,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间(2周以上,《民事执行法》第287条第2款)内提起本案诉讼或请求审判(离婚调解申请也视为已提起本案,《家事诉讼法》第63条第3款)。违反的,假扣押可能被撤销并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要提前准备好本案材料。对方向法院提存解放提存金的,执行被撤销,改为冻结该提存金。

  7. 7

    假扣押只是冻结财产,并不是领取款项的程序。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审判中金额确定后,在判决书、审判书上取得执行文,将假扣押转为正式扣押,再通过拍卖、收取来获得款项。在本案中败诉或撤诉的,办理撤销假扣押和撤销担保(取回保证金)的程序。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提供担保:法院规定的期间第4步 担保提供命令
  • 执行:2周第5步 决定·执行
  • 起诉命令:2周以上第6步 异议·起诉命令

准备与确认事项

  • 特定要冻结的财产(不动产登记簿、存款银行及支行、发放工资的公司)。只有特定了财产,才能申请假扣押。
  • 准备婚姻关系证明书、婚姻期间财产形成材料、婚姻破裂材料。这些材料能证明你有应得的权利。
  • 为应对担保提供命令,确认能否投保保证保险或准备现金提存。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供担保,如果可能逾期,应立即向法院确认。
  • 收到决定通知后,确认是否在2周内完成了执行。只有完成执行,财产才会被实际冻结。
  • 为应对起诉命令,准备本案诉讼、审判请求材料。迟延的话,假扣押将被撤销。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从申请阶段起就需要律师帮助:对方财产登记在第三人(父母、法人)名下的情况。

担保(保证金)金额较大、负担较重的情况也是如此。 对方提出起诉命令申请或假扣押异议的情况同样如此。

如果财产特定或担保金额确定有误,或错过期限,假扣押可能被撤销。 因为甚至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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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 提交申请书

现在要做的事

在申请书中写明“有获得财产分割、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权利,并且对方有处分财产的风险”。 因为只有这两点得到证明,法院才会冻结财产。

再附上婚姻关系证明书、登记簿、财产形成材料,提交给家庭法院。 需缴纳印花费10,000韩元和送达费,在提起离婚审判之前也可以申请。

  • 准备婚姻关系证明书、婚姻期间财产形成材料、婚姻破裂材料。这些材料能证明你有应得的权利。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3步 · 审查

法院可以不经辩论(在法庭上听取双方陈述的程序),仅凭书面材料作出决定。 法院会看你是否看起来有应得的权利,以及如果现在不冻结是否有拿不到钱的风险。 因此,最初提交的材料必须充分。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提供担保:法院规定的期间第4步 担保提供命令

    依据: 《家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民事执行法》第280条

  • 执行:2周第5步 决定·执行

    依据: 《民事执行法》第292条第2款、第293条

  • 起诉命令:2周以上第6步 异议·起诉命令

    依据: 《民事执行法》第283条、第287条,《家事诉讼法》第63条第3款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从申请阶段起就需要律师帮助:对方财产登记在第三人(父母、法人)名下的情况。

担保(保证金)金额较大、负担较重的情况也是如此。 对方提出起诉命令申请或假扣押异议的情况同样如此。

如果财产特定或担保金额确定有误,或错过期限,假扣押可能被撤销。 因为甚至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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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Q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也可以申请吗?
是的,可以。假扣押、假处分(临时冻结争议标的的措施)在提起本案诉讼之前也可以申请。但如果对方取得起诉命令,就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起本案。因此,申请的同时也要开始准备本案。
Q不知道对方有哪些财产怎么办?
先从已知的财产开始申请。假扣押需要由自己特定要冻结的财产,因此先从已知的入手,比如对方居住房屋的登记簿、主要往来银行及支行。不了解的财产,在提起本案(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审判)时通过财产明示、财产查询申请查找后,再追加假扣押。
Q费用和担保是多少?
需要印花费10,000韩元和送达费。不动产另需登记嘱托(由法院向登记所提出请求)的费用。法院可以命令提供担保,也可以不要求担保直接作出决定。经法院许可,可以用保证保险单(保证书)代替现金提供。
Q作出决定需要多长时间?对方会知道吗?
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因案件和法院而异。有担保提供命令的,在提供担保后才会作出决定。假扣押可以不经辩论以书面方式决定。执行在向对方送达(法院正式递交文书)决定之前也可以进行。
Q申请了假扣押就能马上拿到钱吗?
不会。假扣押只是冻结财产,让对方无法处分。在离婚诉讼或财产分割审判中金额确定后,在判决书上取得执行文(允许强制执行的证明),再通过拍卖、收取来获得款项。如果在本案中败诉或撤诉,对方可以申请撤销假扣押。如果是不当的假扣押,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
Q没有律师可以自己办理吗?
获得律师或法务士的帮助更为稳妥。因为要保全哪项权利、如何特定哪些财产、担保定为多少,都会左右结果。如果申请不当,甚至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本人也可以亲自申请。

需要律师的情形

  • 只申请假扣押而不提起本案的,假扣押可能因起诉命令而被撤销,甚至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因为假扣押是以本案审判为前提的临时措施。
  • 假扣押是可以不经辩论仅凭书面材料决定的程序(《民事执行法》第280条第1款),因此申请前要预先收集财产材料。如果先透露申请的事实,对方处分财产的风险就会增大。
  • 担保金额和提供担保的期间由法院按案件确定。而执行期间(自收到裁判通知之日起2周,《民事执行法》第292条第2款)和起诉命令期间(2周以上,第287条第2款)则由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

  • 《家事诉讼法》第63条(假扣押·假处分)
  • 《民事执行法》第276条至第312条(假扣押·假处分)
  • 《民法》第839条之2(财产分割)、第843条

家事假扣押·假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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