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05Provisional Attachment and Injunction in Family Cases
家事假扣押·假处分程序
这是为保全因离婚而将获得的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程序。预先冻结对方的房屋、存款等财产,使其无法处分。因为财产一旦消失,即使胜诉也难以拿到钱。
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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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特定标的财产·被保全权利
依据: 《家事诉讼法》第63条,《民法》第839条之2
确定为保全哪项权利(财产分割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冻结哪些财产(不动产所在地和登记簿、存款银行及支行、工资、车辆)。假扣押保全获得金钱的权利,假处分保全特定不动产名义转移等权利。不了解对方财产的,需要在本案中经过财产明示、财产查询(《家事诉讼法》第48条之2、第48条之3),因此要预先取得登记簿、交易记录。
下一步: 提交申请书说明
首先确定要冻结哪些财产。房屋要特定地址和登记簿,存款要特定银行和支行,工资要特定公司。因为假扣押需要由申请人特定要冻结的财产。不了解对方财产的,先冻结已知财产,其余的在提起审判时向法院申请查询。
- 所需时间
- 至作出决定、执行所需的时间因案件和法院而异,请向受理的家庭法院确认(假扣押可以不经辩论以书面方式决定)
- 费用
- 印花费10,000韩元、送达费、登记嘱托费用、担保(金额由法院确定,经许可可用保证书提供)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为保全财产分割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因离婚获得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权利),确定要冻结哪些财产(不动产登记簿、存款银行及支行、工资)。获得金钱的权利通过假扣押保全,取得特定不动产名义的权利通过假处分保全(《家事诉讼法》第63条)。不了解对方财产的,先冻结已知财产,在提起本案(离婚审判)时通过财产明示、财产查询(第48条之2、第48条之3)查找其余财产。因为假扣押需要由申请人特定要冻结的财产。
- 2
在申请书中写明被保全权利(要保全的权利)和保全的必要性(对方处分财产的风险),附上婚姻关系证明书、登记簿、婚姻期间财产形成材料、婚姻破裂材料,提交给将提起本案的家庭法院。只有这两点得到疏明,法院才会冻结财产。需缴纳印花费10,000韩元(《民事诉讼等印花法》第9条第2款)和送达费,在提起本案诉讼之前也可以申请。
- 3
法院可以不经辩论以书面方式决定(《民事执行法》第280条第1款)。法院会审查要保全的权利是否看起来存在,以及如果现在不冻结是否难以收回。申请被驳回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周内提起即时抗告(《民事执行法》第281条第2款,《民事诉讼法》第444条第1款)。期限很短,因此收到决定后应立即作出判断。
- 4
法院可以作出要求提供担保(保证金)的担保提供命令(《民事执行法》第280条第3款),也可以不要求担保直接作出决定(《家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金额由法院确定。这是为了防备假扣押不当时对方可能遭受的损失。经法院许可,可以用保证保险单(保证书)提供。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供担保,如果可能逾期,应立即向法院确认。
- 5
提供担保后,法院作出假扣押、假处分决定。不动产由法院嘱托(请求)登记所办理登记;存款、工资在决定送达银行、公司时生效。决定必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周内执行(《民事执行法》第292条第2款)。执行在向对方寄送决定书之前也可以进行(《民事执行法》第292条第3款)。
- 6
对方可以不受期间限制提出假扣押异议(《民事执行法》第283条);没有本案的,可以申请起诉命令(要求在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命令)(第287条)。收到起诉命令后,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间(2周以上,《民事执行法》第287条第2款)内提起本案诉讼或请求审判(离婚调解申请也视为已提起本案,《家事诉讼法》第63条第3款)。违反的,假扣押可能被撤销并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要提前准备好本案材料。对方向法院提存解放提存金的,执行被撤销,改为冻结该提存金。
- 7
假扣押只是冻结财产,并不是领取款项的程序。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审判中金额确定后,在判决书、审判书上取得执行文,将假扣押转为正式扣押,再通过拍卖、收取来获得款项。在本案中败诉或撤诉的,办理撤销假扣押和撤销担保(取回保证金)的程序。
当前步骤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提供担保:法院规定的期间第4步 担保提供命令
- 执行:2周第5步 决定·执行
- 起诉命令:2周以上第6步 异议·起诉命令
准备与确认事项
- 特定要冻结的财产(不动产登记簿、存款银行及支行、发放工资的公司)。只有特定了财产,才能申请假扣押。
- 准备婚姻关系证明书、婚姻期间财产形成材料、婚姻破裂材料。这些材料能证明你有应得的权利。
- 为应对担保提供命令,确认能否投保保证保险或准备现金提存。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供担保,如果可能逾期,应立即向法院确认。
- 收到决定通知后,确认是否在2周内完成了执行。只有完成执行,财产才会被实际冻结。
- 为应对起诉命令,准备本案诉讼、审判请求材料。迟延的话,假扣押将被撤销。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从申请阶段起就需要律师帮助:对方财产登记在第三人(父母、法人)名下的情况。
担保(保证金)金额较大、负担较重的情况也是如此。 对方提出起诉命令申请或假扣押异议的情况同样如此。
如果财产特定或担保金额确定有误,或错过期限,假扣押可能被撤销。 因为甚至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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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步 · 与本案诉讼的关系
现在要做的事
假扣押只是冻结财产,并不是领取款项的程序。 在离婚审判中金额确定后,凭该判决书拍卖被冻结的财产或领取存款。
在审判中败诉或撤诉的,解除假扣押并取回保证金。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这是最后一步。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从申请阶段起就需要律师帮助:对方财产登记在第三人(父母、法人)名下的情况。
担保(保证金)金额较大、负担较重的情况也是如此。 对方提出起诉命令申请或假扣押异议的情况同样如此。
如果财产特定或担保金额确定有误,或错过期限,假扣押可能被撤销。 因为甚至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也可以申请吗?
- 是的,可以。假扣押、假处分(临时冻结争议标的的措施)在提起本案诉讼之前也可以申请。但如果对方取得起诉命令,就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起本案。因此,申请的同时也要开始准备本案。
- Q不知道对方有哪些财产怎么办?
- 先从已知的财产开始申请。假扣押需要由自己特定要冻结的财产,因此先从已知的入手,比如对方居住房屋的登记簿、主要往来银行及支行。不了解的财产,在提起本案(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审判)时通过财产明示、财产查询申请查找后,再追加假扣押。
- Q费用和担保是多少?
- 需要印花费10,000韩元和送达费。不动产另需登记嘱托(由法院向登记所提出请求)的费用。法院可以命令提供担保,也可以不要求担保直接作出决定。经法院许可,可以用保证保险单(保证书)代替现金提供。
- Q作出决定需要多长时间?对方会知道吗?
- 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因案件和法院而异。有担保提供命令的,在提供担保后才会作出决定。假扣押可以不经辩论以书面方式决定。执行在向对方送达(法院正式递交文书)决定之前也可以进行。
- Q申请了假扣押就能马上拿到钱吗?
- 不会。假扣押只是冻结财产,让对方无法处分。在离婚诉讼或财产分割审判中金额确定后,在判决书上取得执行文(允许强制执行的证明),再通过拍卖、收取来获得款项。如果在本案中败诉或撤诉,对方可以申请撤销假扣押。如果是不当的假扣押,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
- Q没有律师可以自己办理吗?
- 获得律师或法务士的帮助更为稳妥。因为要保全哪项权利、如何特定哪些财产、担保定为多少,都会左右结果。如果申请不当,甚至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本人也可以亲自申请。
需要律师的情形
- 只申请假扣押而不提起本案的,假扣押可能因起诉命令而被撤销,甚至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因为假扣押是以本案审判为前提的临时措施。
- 假扣押是可以不经辩论仅凭书面材料决定的程序(《民事执行法》第280条第1款),因此申请前要预先收集财产材料。如果先透露申请的事实,对方处分财产的风险就会增大。
- 担保金额和提供担保的期间由法院按案件确定。而执行期间(自收到裁判通知之日起2周,《民事执行法》第292条第2款)和起诉命令期间(2周以上,第287条第2款)则由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
- 《家事诉讼法》第63条(假扣押·假处分)
- 《民事执行法》第276条至第312条(假扣押·假处分)
- 《民法》第839条之2(财产分割)、第84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