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 CUSTOMS PROCEDURE

税收·关税程序

介绍税务调查、关税调查、外汇交易检查的进行顺序,以及通过课税前适当性审查、审判请求、行政诉讼对调查后告知的税款提出争议的税收不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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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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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关税 02Customs Audit

关税调查程序

这是海关通知"将进行关税调查"时的程序。内容涵盖调查对象的选定和事先通知、调查、结果通知、课税前适当性审查、缴纳告知以及不服申诉。本页说明每个阶段会发生什么、公司可以做什么。课税前适当性审查、缴纳和不服申诉的期限,都从收到通知或决定之日起算。因此,记下通知书的日期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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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选定调查对象
  2. 2关税调查事先通知
  3. 3开始调查、律师和关税师参与
  4. 4调查账簿和文件、临时保管
  5. 5调查结果通知
  6. 6课税前通知、申请课税前适当性审查
  7. 7缴纳告知⁠·缴纳
  8. 8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
  9. 9行政诉讼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调查前20日
20日
调查结束后20日
30日
当前
90日
90日
STEP 1机关

选定调查对象

依据: 关税法§110-3,施行令§135-3

海关关长通过定期选定或随时选定来确定关税调查对象(关税法§110-3(1)(2),施行令§135-3)。定期选定的事由包括"最近4年以上未接受调查的纳税人"等。

下一步: 关税调查事先通知

说明

这是海关决定调查哪家公司的阶段。有按既定标准定期选定(定期选定)和根据需要随时选定(随时选定)两种情况。例如,最近4年以上未接受关税调查的公司,可能成为定期选定的对象。平时整理好进口申报资料和凭证,可以缩短收到通知后的准备时间。有些公司在收到通知前已提交AEO(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认证申请。如果该公司正在接受进口部门的认证审查,海关关长必须暂缓关税调查。

所需时间
上门调查期间原则上在20日以内(有事由可延长);结果通知在调查结束后20日以内送达;如进入不服程序,时间会更长
费用
关税法对关税调查以及异议申请、审查请求没有收费规定;关税师和律师费用另计;行政诉讼印花费另计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1. 1

    海关关长通过定期选定或随时选定来确定关税调查对象(关税法§110-3,施行令§135-3)。定期选定的事由包括最近4年以上未接受调查的纳税人等。由于很难事先知道是否会被选中,平时按交易整理进口申报单、合同、汇款记录等凭证,就是最好的准备。

  2. 2

    海关会在调查开始20日前(再调查为7日前)寄送事先通知书,写明调查对象和调查事由等(§114(1))。2026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之前为15日前,因此通知时间应以现行的20日为准。如有患病、长期出差、灾害等情况,可以申请推迟调查(§114(2),施行令§140),海关会在调查开始前告知是否批准。如果是违法案件或有销毁证据之虞,调查可能不经通知就开始。以有销毁证据之虞为由省略通知的,在调查第一天会以书面形式收到通知事项和未通知的理由(§114(3))。

  3. 3

    调查员交付纳税人权利宪章,说明调查事由、调查期间和权利救济程序后开始调查(§110(2))。公司可以让律师或关税师参与调查(§112)。调查初期的回答会一直影响到结果通知和不服申诉阶段,所以最好从一开始就让他们参与。调查范围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收到变更事项和理由(§114(4));对已经调查过的同一事项再次调查,原则上是禁止的(§111(2))。

  4. 4

    上门调查期间为20日以内;有事由时可在20日以内的范围内延长,延长2次以上须经关税厅长批准(施行令§139-2)。调查员不能随意带走账簿,只能在取得公司同意后临时保管(§114-2(1)(2))。临时保管的账簿,自要求返还之日起保管不得超过14日(经纳税人保护委员会审议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间在14日以内,§114-2(4))。如果调查中发现关税犯罪嫌疑,调查会转为关税犯罪调查,并可能导致通告处分(§311)或告发。因此请避免隐匿账簿或重新制作凭证。

  5. 5

    调查结束后,结果会在调查结束后2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115)。请立即查看通知书所载追征内容和依据,决定是否有需要争议的部分。因为下一步课税前适当性审查的期限很短。在作出通告处分或告发、或已停业等情况下,作为例外,结果通知可能被省略。

  6. 6

    海关作出课税前通知后,请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以内向海关关长(需要变更关税厅长的有权解释或需要新的解释等情况下,向关税厅长)申请课税前适当性审查(§118(1)(2))。海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作出决定(§118(3))。如果对通知内容没有异议,也可以申请提前更正,立即确定税额(§118(5))。

  7. 7

    收到缴纳告知后,请在收到之日起15日以内缴纳税款(§9(1)第2项)。期限很短,因此从课税前适当性审查阶段起就准备好缴纳资金更为稳妥。收到告知书之日是90日不服期间的起点,请记下日期。

    当前步骤
  8. 8

    要对告知的税款提出争议,请在得知处分之日(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以内向海关关长提出异议申请(可选),或向关税厅长提出审查请求(§121),或向税务审判院提出审判请求(§131)。经过异议申请的,自收到其决定通知之日起再于90日内提出(§121(2))。对同一处分不能同时提出审查请求和审判请求(§119(10))。对决定仍不服的,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90日以内提起行政诉讼(§120(3))。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延长(§120(6))。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调查前20日第2步 关税调查事先通知
  • 20日第4步 调查账簿和文件、临时保管
  • 调查结束后20日第5步 调查结果通知
  • 30日第6步 课税前通知、申请课税前适当性审查
  • 15日第7步 缴纳告知·缴纳
  • 90日第8步 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
  • 90日第9步 行政诉讼

准备与确认事项

  • 平时按交易将进口申报单、合同、汇款记录等凭证归类整理。这样可以缩短收到通知后的准备时间。
  • 确认事先通知书上的调查对象和事由,立即研究是否需要申请延期。因为延期是否批准在调查开始前就会确定。
  • 确定参与调查的律师或关税师,并保存好纳税人权利宪章。范围变更时,确认是否收到书面通知。
  • 核对被临时保管的账簿清单并留存复印件。保管期限以自要求返还之日起14日为准。
  • 记下收到结果通知书的日期,研究追征内容和依据。因为下一步的30日期限很短。
  • 在收到课税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申请课税前适当性审查,还是申请提前更正。
  • 在收到缴纳告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收到告知书之日也是90日不服期间的起点。
  • 在90日内,从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中选定途径并提出。审查请求和审判请求不能同时提出。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律师的帮助:调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开始,或调查范围变更、被要求临时保管账簿。

调查转为关税犯罪调查的情况也是如此。 预计追征税额较大、课税前适当性审查或不服申诉期限临近的情况也属于此类。

关税犯罪调查可能导致通告处分(通知缴纳相当于罚金的款项的处分)或告发。 通告处分不能通过一般不服程序提出争议,所以需要从一开始就确定应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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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步 · 缴纳告知·缴纳

现在要做的事

海关寄来缴纳告知书后,请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期限很短,因此从课税前适当性审查阶段起就准备好缴纳资金更为稳妥。 收到告知书之日也是不服期限(90日)的起点,请记下日期。

  • 在收到缴纳告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收到告知书之日也是90日不服期间的起点。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8步 · 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

如果难以接受告知的税款,请在收到告知之日起90日内提出争议。 可以先向海关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在向关税厅提出审查请求和向税务审判院提出审判请求中选择其一。

对同一处分不能同时提出审查请求和审判请求,所以请先决定走哪条途径。 对决定仍不服的,将进入行政诉讼(向法院就处分提出争议的诉讼)。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15日第7步 缴纳告知·缴纳

    依据: 关税法§39(3)、§9(1)第2项

  • 90日第8步 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

    依据: 关税法§119、§121、§128、§131、§132

  • 90日第9步 行政诉讼

    依据: 关税法§120(3)(6)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需要律师的帮助:调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开始,或调查范围变更、被要求临时保管账簿。

调查转为关税犯罪调查的情况也是如此。 预计追征税额较大、课税前适当性审查或不服申诉期限临近的情况也属于此类。

关税犯罪调查可能导致通告处分(通知缴纳相当于罚金的款项的处分)或告发。 通告处分不能通过一般不服程序提出争议,所以需要从一开始就确定应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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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Q关税调查通知会提前几天送达?
现行关税法规定须在调查开始20日前通知(再调查为7日前)。2026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之前为15日前。所以写着15日的说明资料是修订前的标准。如果是违法案件,或有销毁证据之虞,调查可能不经通知就开始。以有销毁证据之虞为由省略通知的,会在调查第一天收到书面文件。文件中写明通知事项和未事先告知的理由。
Q可以推迟调查日期吗?
可以。如有患病、长期出差、火灾或灾害、账簿被扣押等事由,可以申请延期。海关会在调查开始前告知是否批准。申请期限在法令和关税厅训令中都没有规定具体日期。但是否批准必须在调查开始前确定。所以收到通知后,最好立即整理延期事由和支持材料并提出申请。
Q可以让关税师或律师参与调查吗?
可以。关税法规定可以让律师或关税师参与关税调查。如果争议焦点复杂,或调查可能转为关税犯罪调查,最好从一开始就共同应对。因为调查初期的回答会一直影响到结果通知和不服申诉阶段。
Q海关带走了账簿,什么时候能拿回来?
自您要求返还之日起,保管不得超过14日。如果不影响调查,必须立即返还。经纳税人保护委员会审议,只能再延长一次,延长期间在14日以内。留存交出账簿的清单和复印件,取回时才能核对,业务也能继续进行。
Q收到了缴纳告知书,最晚什么时候必须缴纳?
必须在收到缴纳告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如果想在告知前提出争议,必须在更早的阶段采取行动。也就是在收到课税前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请课税前适当性审查(请求在告知前再次审查)。所以最好在通知阶段就决定是否应对。
Q关税不服申诉向哪里提出?
可以向海关关长提出异议申请(可选),或向关税厅长提出审查请求,或向税务审判院提出审判请求。期限为自得知处分之日(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对同一处分不能同时提出审查请求和审判请求,所以请选择其一。详细流程可参阅"税收不服程序"。

需要律师的情形

  • 根据现行关税法,关税调查事先通知应在调查开始20日前发出(§114(1))。2026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之前为15日前,因此即使看到写着15日的资料,通知时间也应以20日为准。
  • 通告处分不属于异议申请、审查请求或审判请求的对象(§119(1)第1项)。因此,如果调查转为关税犯罪调查,必须采取与一般关税不服申诉不同的方式应对。
  • 课税前适当性审查的30日、缴纳期限的15日、异议申请或审查、审判请求的90日、行政诉讼的90日,都从收到通知或决定之日起算。行政诉讼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延长,因此记下收到的日期很重要。

相关法律

  • 关税法第110条(纳税人权利宪章)、第110条之3(调查对象的选定)、第111条(禁止再调查)、第112条(律师和关税师参与)、第114条(事先通知、申请延期)、第114条之2(账簿和文件的保管)、第115条(结果通知)、第118条(课税前适当性审查)、第119条至第132条(不服申诉)
  • 关税法第9条、第39条(缴纳期限、缴纳告知)
  • 关税法第284条、第311条(告发、通告处分)
  • 关税法施行令第135条之3、第139条、第139条之2、第140条、第141条
  • 国税基本法(准用于审判请求,关税法第131条)
  • 关于关税调查运营的训令第28条(事先通知)、第29条(关税调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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