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01Patent Litigation
专利诉讼程序
这是阻止抄袭自己专利的一方并获得损害赔偿时进行的技术专业审判。难以接受专利审判院的决定时,也通过这类审判来争辩。对方可以向专利审判院请求无效审判(请求将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的审判)进行反击。因此,出发点是先检查自己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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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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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警告函·协商
怀疑侵权的,寄送警告函尝试协商。对方可以通过无效审判(《专利法》第133条第1款)应对。
下一步: 提起诉讼 / 请求审判说明
如果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专利,先寄送警告函进行协商。对方可以主张“该专利本身无效”,向专利审判院请求无效审判进行反击。因此,寄送警告函之前,要先检查自己的专利有无无效事由。
- 所需时间
- 侵权诉讼和审决撤销诉讼都因争点数量和是否鉴定而差异很大,进展情况请向负责的审判庭确认
- 费用
- 印花费(按请求金额)、送达费、鉴定费、技术分析费用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怀疑被侵权时,先将对方产品与自己专利权利要求(记载专利保护范围的项目)的构成要素逐一比较,审查是否构成侵权。然后寄送警告函尝试协商。收到警告函的一方可以向专利审判院请求无效审判进行反击(《专利法》第133条第1款),因此寄送前要先检查自己的专利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因为无效审决一旦确定,该专利权即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法》第133条第3款)。
- 2
协商破裂的,进入诉讼或审判。侵权禁止、损害赔偿诉讼向首尔中央、大田、大邱、釜山、光州、水原地方法院中的管辖法院提起,专利无效、权利范围确认等向专利审判院请求审判。侵权诉讼按地方法院(第1审)、专利法院(第2审)、大法院的顺序进行。诉讼和审判可以分别进行,法院必要时可以中止诉讼直至审决确定(《专利法》第164条第2款),因此两个程序必须一并管理。
- 3
被告(被起诉的一方)收到起诉状后30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你是收到起诉状的一方,要在此期间内准备专利无效、不侵权(构成要素不同)、自由实施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技术)等反驳(抗辩)。技术审查需要时间,因此最好在收到起诉状后立即开始准备。
- 4
会举行由双方介绍技术内容的技术说明会,法院必要时借助专门审理委员的帮助整理争点。技术文件和现有技术(早于自己专利公开的技术)材料,必须在这一阶段之前全部备齐。因为此后的审判将围绕这里整理的争点进行。
- 5
在辩论中进行权利要求解释、构成要素比对、侵权产品鉴定。为计算损害额,向法院申请命令对方提交销售额、成本材料的材料提交命令。对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材料的,你的主张可能被认定为事实。第1审的时间因是否鉴定和争点数量而差异很大。
- 6
认定侵权的,法院判令禁止侵权、销毁以及损害赔偿。故意侵权的,可以在损失额的5倍以内提高赔偿额(《专利法》第128条第8款)。反之,专利明显会被宣告无效的,可能被视为权利滥用而驳回请求。因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专利的有效性非常重要。
当前步骤 - 7
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周内向专利法院上诉。因难以接受专利审判院的审决而提起的审决撤销诉讼,必须自收到审决誊本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法院提起。这30日是不变期间,原则上不予延长(《专利法》第186条第4款),一旦超过,审决即原样确定。
- 8
难以接受专利法院判决的,在2周内向大法院上告。判决确定后,可以强制执行禁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和损害赔偿。即使对方不主动履行,也可以通过法院程序实现。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该程序没有法定期限。
准备与确认事项
- 制作专利登记原簿、权利要求与对方产品构成要素的对比表。这是判断是否侵权的基本材料。
- 寄送警告函之前,审查自己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对方很容易以无效进行反击。
- 如果是收到起诉状的一方,在30日内准备答辩状以及无效、不侵权的反驳。技术审查需要时间。
- 备齐现有技术材料和技术说明会要用的技术文件。这些是整理争点的基础。
- 为计算损害额,申请命令对方提交销售额、成本材料。这些材料在对方手中。
- 上诉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周内提起,审决撤销诉讼自收到审决誊本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两个期限任何一个超过,都无法再争辩。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寄出或收到警告函后。
收到起诉状、需要在30日内准备专利无效、不侵权反驳的情况也是如此。 涉及审决撤销诉讼(对专利审判院决定进行争辩的诉讼)30日期限的情况同样如此。
地方法院侵权诉讼只有律师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而且初期应对会影响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侵权以及无效争议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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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步 · 宣告判决
现在要做的事
认定侵权的,法院判令停止生产和销售、销毁产品以及损害赔偿。 故意侵权的,最高可判处损失额5倍的赔偿。 反之,专利明显会被宣告无效的,请求可能被驳回。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7步 · 向专利法院上诉
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周内向专利法院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 难以接受专利审判院的决定时,也是去专利法院。
这种情况下,必须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 这一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因此务必确认收到日期。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寄出或收到警告函后。
收到起诉状、需要在30日内准备专利无效、不侵权反驳的情况也是如此。 涉及审决撤销诉讼(对专利审判院决定进行争辩的诉讼)30日期限的情况同样如此。
地方法院侵权诉讼只有律师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而且初期应对会影响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侵权以及无效争议的走向。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收到了警告函,必须马上答复吗?
- 法律上没有规定答复期限,但不能置之不理。收到警告函后仍继续销售的,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侵权”。这样一来,最高可判处损失额5倍的赔偿。首先与专利代理人(辩理士)、律师一起审查两点:自己的产品是否落入对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权利范围的语句),以及该专利是否存在无效事由。然后再决定是寄送答复还是请求无效审判。答复中如果使用承认侵权的表述,日后可能被用作不利证据,务必注意。
- Q向哪个法院提起?
- 侵权禁止、损害赔偿诉讼向首尔中央、大田、大邱、釜山、光州、水原地方法院之一提起。以按一般管辖标准(对方住所地、侵权发生地等)确定的法院为起点。向管辖该法院所在地的高等法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无论哪种情况,也都可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专利无效、权利范围确认(确认是否落入专利范围),不是向法院,而是向专利审判院(大田)请求审判。诉讼可在电子诉讼网站上在线受理,审判可在电子申请网站“专利路(특허로)”上在线受理。
- Q费用是多少?
- 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是按请求金额计算的印花费和送达费。例如请求损害赔偿1亿(1亿)韩元的,印花费为455,000韩元。只请求侵权禁止的,诉讼标的额视为1亿(1亿)韩元,因此印花费也是455,000韩元。此外,进行鉴定的需要鉴定费,律师、专利代理人报酬按委托合同确定。专利审判院无效审判请求费,电子提交时每件150,000韩元。每项争议的权利要求再加收15,000韩元。
- Q专利代理人可以代理诉讼吗?
- 专利审判院的审判和专利法院的审决撤销诉讼,专利代理人可以单独代理。但地方法院的侵权诉讼,只有律师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因此,在侵权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必须委托律师。
- Q对方提起了无效审判,侵权诉讼会停止吗?
- 不会自动停止。法院可以为等待审判结果而中止诉讼,但并非必须如此。反之,专利也可能明显会被宣告无效。这种情况下,根据大法院判例,法院可以自行作出这一判断并驳回(不予接受)侵权请求。在无效审判中,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更正请求(缩小权利要求的申请)进行应对。
- Q要证明侵权,如何取得对方产品?
- 市面上能买到的产品,亲自购买后连同收据一起保管,并制作拆解、分析报告。收据是证明何时何地购买该产品的材料。制造工艺等外部无法看到的内容,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材料提交命令或证据保全。对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材料的,你的主张可能被认定为事实。
需要律师的情形
- 向专利法院提起审决撤销诉讼的30日期间是不变期间,原则上不予延长(仅审判长依职权确定附加期间的情形除外,《专利法》第186条第5款)。一旦超过,审决即原样确定,因此务必确认收到审决誊本的日期。
- 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明显会被宣告无效的,请求可能因权利滥用而被驳回。因此,开始诉讼前必须先审查自己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相关法律
- 《专利法》第126条(侵权禁止)、第128条(损害赔偿)、第186条(审决撤销诉讼)
- 《法院组织法》第28条之4
- 《民事诉讼法》第24条(专属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