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 01KFTC Investigation Response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应对程序
这是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委)发来“请提交材料”的公函,或调查官来到公司时的程序。说明从调查到罚款(课征金)、告发决定,再到不服(对决定提出争议)的整个过程中会发生什么,以及公司在每个阶段应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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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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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开始调查·要求提交材料
依据: 《公平交易法》第80条·第81条 · 《公平交易法》第80条第4款、第5款·第85条,施行令第76条
因举报(第80条第2款)或公平委依职权认知(第80条第1款)开始案件后,公平委通知调查开始的事实,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提交材料(第81条)。确认所要求材料的范围和提交期限,并在公司内部采取保存措施,防止相关文件和电子邮件被删除。
下一步: 现场调查说明
调查因某人的举报或公平委自身的判断而开始。公平委发来“请于某日前提交某些材料”的公函后,先确认所要求材料的范围和期限。然后立即在公司内部下达指示,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删除相关文件和电子邮件。因为资料被删除本身就可能构成妨碍调查。
- 所需时间
- 进展日程因案件而异,请向负责的审查官确认(处分时效:串通为自调查开始之日起5年,其他违法行为为自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7年),行政诉讼另计
- 费用
- 律师费用、经济分析费用、行政诉讼印花费另计,公平委程序所需费用请向负责部门确认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案件因某人的举报(《公平交易法》第80条第2款)或公平委自行发现问题的依职权认知(第80条第1款)而开始。公平委书面要求提交材料时,确认范围和期限,并在公司内部采取保存措施,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删除相关文件和电子邮件。因为删除资料本身就构成妨碍调查。如果是串通(不正当共同行为)案件,第1顺位可获得课征金全额免除,第2顺位可获得50%减免,获得减免认定的原则上也免于告发(第44条,施行令第51条),因此要立即考虑是否自主申报。
- 2
调查公务员来到营业场所时,先确认调查公函(记载调查目的、期间、对象、范围的文件)(第81条)。因为公函所载范围就是调查的界限。立即联系律师并让其参与调查(第83条),超出公函所载范围的调查可以拒绝。调查结束后,领取收集、提交资料目录;公平委临时保管资料的,将保管笔录与实际带走的资料进行核对(第81条第7款)。
- 3
接着,公平委会让高管和员工到场接受陈述调查(由调查官提问、对方回答的调查),并要求补充材料。签名前要阅读陈述笔录,与所述内容不符的部分要求更正。因为签名后,笔录内容将原样作为证据使用。审查官认为不存在违法的,案件以无嫌疑或审查程序终结告终。
- 4
审查官制作记载违法事实、适用法条和措施意见的审查报告提交委员会,并送交被审人(接受调查的公司)。公司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8周(小会议案件为6周)内提交反驳事实关系、法理和课征金计算的意见书。需要反驳的材料很多,因此收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着手准备。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以及阅览、复制案件记录。
- 5
除串通等部分案件外,在接受公平委调查或审议期间,公司可以提出自行纠正的纠正方案,申请同意议决(第89条)。公平委接受的,案件在不判断是否违法的情况下结束。由于不作违法判断即告结束,这是不想把争议拖长时可以考虑的方法。
- 6
由全体委员(11名)参加的全员会议或3名委员组成的小会议举行审议期日,听取审查官和被审人双方的主张(第58条、第59条)。被审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可以出席并陈述(第93条),并可以申请询问参考人或提交经济分析报告。审议可能举行多次,因此意见书中未能充分表达的主张,可以在此补充。
当前步骤 - 7
委员会将载有结论的议决书送交公司。措施包括纠正命令、课征金、告发、警告等。告发向重大犯罪调查厅厅长提出,经调查后由公诉厅(原检察厅)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第129条第2款)。《公平交易法》第124条、第125条规定的犯罪,只有在公平委告发后才能起诉(第129条第1款)。因此,是否转入刑事程序取决于公平委阶段的应对。
- 8
难以接受议决的,自收到处分通知(议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平委提出异议申请(第96条),或自同日起30日内向首尔高等法院(专属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第100条)提起撤销诉讼(第99条)。经过异议申请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期限一过,处分即原样确定。课征金必须自缴纳通知之日起60日内缴纳(施行令第85条第2款)。诉讼期间缴纳期限照常计算,因此要一并考虑延长缴纳期限、分期缴纳(第103条)或停止执行。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8周(小会议6周)第5步 提交被审人意见书
- 30日第8步 异议申请 / 行政诉讼
- 60日第9步 缴纳课征金
准备与确认事项
- 确认要求提交材料的公函的范围和期限,并在公司内部下达文件保存(禁止删除)指示。删除资料构成妨碍调查。
- 如果是串通案件,立即审查能否自主申报(宽大)以及顺位如何。减免程度取决于顺位。
- 现场调查到来时,确认调查公函的范围,联系律师,并核对资料目录和保管笔录。范围以外的要求可以拒绝。
- 记下收到审查报告的日期,管理意见书提交期限(8周,小会议案件为6周)。因为收集反驳材料需要时间。
- 准备出席审议期日,并确保参考人和经济分析材料。这些是支持公司主张的依据。
- 自收到处分通知(议决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申请或行政诉讼(在法院对处分进行争辩的诉讼)。课征金自缴纳通知之日起60日内缴纳。诉讼期间缴纳期限照常计算。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因串通嫌疑需要决定是否自主申报的情况;现场调查已经开始的情况。
收到审查报告、意见书提交期限正在进行的情况,以及预计会被刑事告发的情况也是如此。 自主申报的顺位决定结果。
意见书必须在期限内完成反驳。 因此初期判断一旦拖延,选择余地就会减少。

当前位置(6/9)
第6步 · 全员会议·小会议审议
现在要做的事
公司和律师出席委员们召开的会议(审议),与调查官相互陈述主张。 可以带上对公司有利的客户或专家进行说明。
会议可能一次结束,也可能再开几次。 意见书中未能充分表达的主张,可以在此补充。
- 准备出席审议期日,并确保参考人和经济分析材料。这些是支持公司主张的依据。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7步 · 议决(纠正命令·课征金·告发)
委员会作出结论,并将决定书(议决书)送交公司。 结果可能是“停止该行为”的纠正命令、课征金、刑事告发中的一项或多项,或者以没有问题、警告结束。
被告发的,案件移交重大犯罪调查厅开始调查,是否起诉由公诉厅检察官决定。 不服期限自收到议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请记下日期。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30日第8步 异议申请 / 行政诉讼
依据: 《公平交易法》第96条·第99条·第100条
- 60日第9步 缴纳课征金
依据: 《公平交易法》第103条·第105条,施行令第85条第2款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因串通嫌疑需要决定是否自主申报的情况;现场调查已经开始的情况。
收到审查报告、意见书提交期限正在进行的情况,以及预计会被刑事告发的情况也是如此。 自主申报的顺位决定结果。
意见书必须在期限内完成反驳。 因此初期判断一旦拖延,选择余地就会减少。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收到了提交材料的要求,如果无法在期限内全部提交怎么办?
- 在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负责的调查公务员说明情况,并协商提交日程。如有合并、回生程序、账簿被扣押、火灾或灾难等事由,还可以申请延期调查本身。反之,不服从提交命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连再次下达的命令也不服从的,可能被处以履行强制金(为促使遵守命令而施加的金钱负担)。也无法获得因配合调查、审议而给予的课征金(对违法行为科处的金钱制裁)减免(10%以内)。因此,先提交已准备好的部分,并说明其余部分的提交时间,较为稳妥。
- Q现场调查时,可以拒绝调查官的哪些要求?
- 超出调查公函所载调查期间、目的、对象、方法的调查,可以拒绝。收集电子资料时,可以要求旁观收集过程、筛选资料、交付复制件。没有正当理由的,公平委应当允许。但拒绝时必须说明依据并留下记录。因为没有依据的拒绝可能被视为拒绝调查。隐匿或删除公函范围内的资料属于妨碍调查。
- Q高管和员工接受陈述调查时,律师可以一起在场吗?
- 是的,可以。接受调查的公司可以让律师参与包括制作陈述笔录在内的调查全过程。签名前要阅读陈述笔录,与事实不符的部分可以要求更正。不知道的事情,可以说“确认后再答复”。如果凭猜测回答,这些话会原样留在笔录中,日后难以更正。
- Q收到了审查报告,但意见书期限太短,可以延长吗?
- 是的,可以申请延长。在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写明理由申请延长的,由主审委员或小会议议长决定是否延长。同时申请阅览、复制案件记录,确认审查官所依据的材料。只有看到依据材料,才能准确反驳。意见书分为事实关系、法理、课征金计算三部分撰写。在审议期日还可以再作补充。
- Q被处以课征金后,诉讼期间也必须缴纳吗?
- 是的,必须缴纳。即使提起诉讼,缴纳期限(自缴纳通知之日起60日)照常计算,超过期限会加收加算金并开始强制征收。因此资金困难的,应在期限前申请延长缴纳期限、分期缴纳,或同时向首尔高等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 Q没有律师,公司员工可以自己应对吗?
- 初期阶段可以,但越往后越困难。提交材料和现场调查的初期应对,可以由公司内部法务团队处理。但收到审查报告后的意见书、审议、不服阶段,没有处理过公平交易案件的律师协助就很困难。尤其是串通(卡特尔)案件,自主申报(宽大)的顺位决定能否获得课征金全额免除和告发免除。因此,收到调查开始通知后应立即与律师商量。
需要律师的情形
- 现场调查开始后删除或隐匿资料的,本身就构成妨碍调查,将受到刑事处罚(第125条第7项)。也无法获得因配合调查、审议而给予的课征金减免(10%以内)。因此,收到调查开始通知后必须立即下达文件保存指示。
- 对审查报告提交意见书的期间为自收到报告之日起8周(小会议案件为6周)。需要延长的,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即使将出席审议期日和陈述交给代理人(律师),也应由最了解事实关系的负责高管一同准备。
- 异议申请和行政诉讼的30日期限,自收到议决书之日起计算。即使提起诉讼,课征金缴纳期限也照常计算,因此要事先与律师确定是缴纳、申请延长还是申请停止执行。不事先确定的,可能导致加算金或强制征收。
相关法律
- 《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第44条(自主申报者减免)、第57条(委员会组成)、第58条(会议的区分)、第59条(全员会议·小会议)、第80条(开始调查)、第81条(调查权限)、第83条(律师协助)、第85条(调查延期申请)、第86条(履行强制金)、第89条(同意议决)、第93条(陈述意见)、第95条(阅览材料要求)、第96条(异议申请)、第97条(纠正措施的停止执行)、第99条、第100条(行政诉讼·专属管辖)、第103条(课征金缴纳期限延长·分期)、第105条(课征金征收及滞纳处分)、第125条(罚则)、第128条(两罚规定)、第129条(告发),同法施行令第51条(减免标准)、第75条(调查公函·保管笔录)、第85条(课征金缴纳)、第86条(延期·分期缴纳标准)、第87条(加算金)
- 《公平交易委员会会议运营及案件程序等相关规则》(第25条、第48条),《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程序相关规则》(第4条、第10条、第14条),《针对不正当共同行为自主申报者等的纠正措施等减免制度运营告示》(第1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