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与案例
恐吓控告辩护案例 | 特殊恐吓嫌疑委托人获不起诉
遭到恐吓控告的委托人因涉嫌韩国《刑法》规定的特殊恐吓,即将接受警方调查。为制定应对方案,委托人找到了曾承办多起恐吓案件的刑事律师。
1. 面临恐吓控告的委托人
面临恐吓控告的委托人从警方调查阶段起便获得了刑事律师的协助,并最终获不起诉决定。
特殊恐吓案件经过
事发当日,委托人正在家门前的小巷清扫落叶,路边停放车辆的车门突然打开,险些撞到委托人。
受到惊吓的委托人一时脱口而出辱骂之语,对方随即予以回击,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在此过程中,委托人握紧了手中的扫帚,对方称自己感到受威胁,并向警方报案。
最终,委托人因涉嫌特殊恐吓而遭到控告。委托人反省了自己的轻率行为,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向曾承办多起恐吓控告案件的刑事专业律师寻求协助。

2. 制定恐吓控告辩护策略

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即仔细核实了委托人抓住扫帚的经过及现场情况。
此后,为确保委托人在调查过程中的陈述保持一致,律师详细梳理了委托人当时的心情和行为目的。
顺利推进和解
委托人认识到,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才能争取从轻处理,因此就此请求律师提供详细协助。
刑事律师从案件初期起便向被害人传达委托人的真诚反省及道歉意愿,为减轻其心理负担并尽可能通过金钱给予慰藉,多次开展和解协商。
最终,律师从被害人处取得了以下客观材料,并提交给侦查机关。
· 和解协议书
· 和解金银行转账记录
行为·轻重程度分析
委托人在辱骂和争执过程中抓住扫帚,显然有错。
但刑事律师仔细审查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和陈述内容,具体证明委托人并未举起扫帚,也不存在直接威胁被害人的情形。
律师据此强调,委托人一时的言行遭到了过度解读,并提交了细致分析行为轻重程度的意见书,协助案件朝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得到评价。
收集争取从宽处理的减轻情节资料
委托人持续参加献血志愿服务达约50次以上,并长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一名模范公民。
为证明委托人的社会贡献和认真生活的态度,刑事律师取得了以下材料。
- 劳动合同
- 新闻资料等
律师以此为依据,积极说明委托人的人格可信性及再犯可能性较低,从策略上提供协助,促使侦查机关接受委托人的真诚反省及从宽处理的必要性。
3. 恐吓控告案件结果,“不起诉”

刑事律师积极提交了与被害人顺利达成和解及委托人真诚反省的相关材料,并具体说明了行为的轻重程度。
据此,委托人在特殊恐吓相关的恐吓控告案件中获不起诉决定。
4. 恐吓控告应对方法
遭到恐吓控告时,与其情绪化应对,不如先明确梳理事实关系,并取得与对方的对话、通话记录等证据。
此外,应在警方调查前谨慎准备陈述方向,务必避免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言论。
除此之外,还应考虑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并向其传达真诚的道歉意愿。
什么是特殊恐吓罪?
韩国《刑法》规定的特殊恐吓,须满足以下两项主要条件中的至少一项,并向对方告知将予以加害,使其产生恐惧,方可成立。
- 携带危险物品实施恐吓的情形
委托人因被举报携带危险物品实施恐吓而卷入特殊恐吓罪嫌疑。
韩国大法院曾就“携带危险物品实施恐吓的情形”作出如下判示。
韩国大法院2021年3月11日宣告的2020도14990号判决
处罚幅度
韩国《刑法》对特殊恐吓规定了如下处罚。
由于这绝非轻微案件,因此从案件初期起谨慎、系统地应对十分重要。
韩国《刑法》第284条
| 特殊恐吓 |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如需专家协助
在特殊恐吓罪案件中,如果未能在初期阶段明确梳理事实关系,也可能导致被判处实刑(实际服刑)。
大倫律師事務所在特殊恐吓罪等恐吓控告案件中,会梳理委托人的陈述方向,并审查、补充拟提交给侦查机关的材料。
此外,为促成与被害人顺利达成和解,还会直接应对实际的协商过程。
如果您在上述情况下卷入恐吓控告案件,请尽快通过🔗预约法律咨询寻求协助。
恐吓罪相关FAQ
Q. 我遭到恐吓控告,但实际上并未殴打或致伤对方。仍会受到处罚吗?
A. 韩国《刑法》规定的恐吓罪即使没有实际的暴力或伤害,只要存在足以使对方感到害怕或恐惧的威胁性言行,也可能成立。
如果手持物品作出威胁性言语,或者采取威胁性姿势,则可能成立特殊恐吓罪。
Q. 遭到恐吓控告时,首先应做什么?
A. 首先,应尽可能迅速地记录当时的情况。
应具体记下何时、何地以及双方进行了哪些对话,并取得短信、KakaoTalk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可作为证据的材料。
此后,应为警方调查做好准备,保持陈述一致,并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情绪表达或夸大言论。

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对于未经授权的转载、复制及传播等侵权行为,本所将依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特殊恐吓,想要更详细、更快速的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信息
查看与本案例相关的法律信息。
了解更多法律信息大伦的核心优势
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
所有咨询均由专业律师审核后
以专业方式进行,因此采取预约制。
电话咨询
1800-7905
全年365天24小时受理咨询


在线咨询
为委托人提供
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

聊天咨询
KakaoTalk频道
大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一篇
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 | 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被控告的青少年,不起诉决定
下一篇
韩国校园暴力行政审判 | 促成驳回校园暴力受害方转学处分请求的行政专业律师
查看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