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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
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不起诉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协助案例 | 交通事故致伤获暂缓起诉处分并防止公务员退职

这是公务员委托人寻求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帮助后,凭借策略性协助,在因交通事故致伤嫌疑被立案的情况下获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从而避免退职危机的案例。

1. 前来寻求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以下是前来寻求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交通事故经过

委托人是平日工作勤勉的公务员。


某日,委托人在支路上尝试左转时,因其他车辆阻挡而视野受限,并与正在通过无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行人发生碰撞事故。

委托人受到惊吓后立即停车、呼叫救护车等,迅速采取了措施。


所幸受害人并无重伤,可以接受治疗,但警方以其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为由展开调查。

此后,委托人不安地坦言:“如果被判处监禁(不服劳役),会不会立即退职?”


事实上,公务员被判处监禁(不服劳役)以上刑罚时,会成为当然退职对象。因此,委托人在极度担忧中找到本法律法人的交通律师并请求帮助。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案件

法律分析与事故原因审查

交通律师在与委托人面谈后,为详细掌握事件全貌,全面审查了行车记录仪视频、事故现场照片、警方陈述记录等资料。

调查结果表明,很难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仅归因于驾驶人的疏忽。

∙ 事故地点为未设置信号灯的交叉路口

∙ 另一辆车当时已停在斑马线上等待左转


⇒ 委托人关注该车辆并确保行驶路线时,因视线受阻而较晚发现行人

⇒ 行人也在低头看手机,未观察左右情况便穿过道路

也就是说,虽然委托人未尽到充分注意前方的义务,但另一辆车的不当停车和行人违反注意义务也共同促成了事故。

2.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分阶段应对策略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致伤处罚辩护策略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出论证,认为本案很难被认定为单纯的“驾驶人一方重大过失”。

交通律师协助1 | 证明交通事故经过并进行法理分析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依据韩国《道路交通法》第26条第3款关于“右侧道路车辆优先”的条款及事故的结构性特点,强调委托人的行为并非“强行驾驶”,而是“视线受限情况下发生的不可避免事故”。

韩国《道路交通法》第26条(无交通指挥交叉路口的让行驾驶)

③ 拟同时驶入无交通指挥交叉路口的车辆驾驶人,应当为右侧道路上的车辆让行。

律师还从交通工程学角度分析了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环境、视角和被害人的行为模式等,并在警方调查时作为参考资料提交。

交通律师协助2 | 说明悔过意愿及诚实接受调查的态度

委托人从事故发生后便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并在警方调查中承认全部事实,积极配合调查。

为证明委托人的上述态度,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整理并提交了道歉信、悔过书以及传达歉意的短信记录等资料。

∙ 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

∙ 通过亲笔信和短信多次向被害人表达歉意

∙ 调查过程中未隐瞒事实,如实作出陈述

这些资料表明委托人并非只是“试图逃避处罚的人”,而是真诚认识到自身责任并认真悔过的公职人员,成为本案的关键依据。

交通律师协助3 | 达成和解并取得不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也着力促成与被害人一方顺利达成和解。

被害人最初表示不满,但经律师调解并传达真诚歉意和承担治疗费的意愿后,被害人最终表示“即使事故较轻,委托人也诚恳地作出了应对”,并明确表达了不希望处罚委托人的意思。

对此,律师提交了和解协议、不希望处罚书以及由被害人父亲亲自撰写的请愿书,进一步强化了争取从宽处理的依据。

交通律师协助4 | 酌情考虑社会信誉与家庭环境

委托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同时也是承担家庭生计的一家之主。

因此,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附上了家庭关系证明、同事提交的请愿书和表彰记录等资料,着重说明委托人平时一直致力于维护公共安全。

上述资料以具有说服力的方式加以组织,旨在使其“作为公务员所作的社会贡献”能够作为减轻处罚的因素予以考虑。

交通律师协助5 | 维持公务员身份的论证及法律主张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依据韩国《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第4项及第69条,强调公务员一旦被宣告监禁刑(不服劳役)以上刑罚便会立即退职这一特殊情况。

韩国《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事由)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情形者,不得被任用为公务员。

…
4. 被宣告监禁刑(不服劳役)以上刑罚的缓刑,且自缓刑期届满之日起尚未经过2年者

因此,律师主张,因单纯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而连公务员身份也一并剥夺,属于违反比例原则的过度制裁,并请求对委托人予以从宽处理。

3.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获暂缓起诉处分并避免退职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公务员交通事故暂缓起诉处分退职防范

韩国检察机关综合审查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交的资料后,认定存在以下情节,并作出 “以完成教育为条件的暂缓起诉处分”。

∙ 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行为并深刻悔过

∙ 本案为过失并不重大的单纯疏忽事故

∙ 已与被害人顺利达成和解

∙ 如被宣告监禁刑,公务员身份方面遭受的损失将过于严重

以完成教育为条件的暂缓起诉处分,是指检察官虽然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嫌疑,但以其完成特定教育或咨询项目为条件,不提起公诉的处分。

因此,委托人得以在不接受刑事审判的情况下结束案件,并避免身份方面的不利后果。

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要点

韩国《道路交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驾驶人应当在斑马线前停车,以免妨碍行人通行或对行人造成危险。

此外,第3款规定:“不得妨碍正在通过无交通指挥交叉路口或其附近道路的行人通行。”

但是,委托人在左转时未尽到注意前方的义务,因而被认定违反上述规定,并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

相应处罚幅度如下。

处罚幅度

法律条款

处罚幅度

《交通事故处理法》第3条第1款

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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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代理刑事程序外,还提供系统性协助,包括分析事故结构、通过行车记录仪鉴定梳理过失比例计算逻辑、与被害人和解以及与保险公司协调等。

此外,如上述案例一样预计可能面临身份方面的不利后果,本法律法人也会统筹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并予以应对。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欢迎随时通过🔗预约法律咨询委托案件。

交通事故相关FAQ

Q.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因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被立案后,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A. 不一定。

如果驾驶人的过失较轻,或者已与被害人顺利达成和解,也可能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获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

Q. 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在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的案件中,如果难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应当怎么办?

A. 如果被害人因情绪原因拒绝和解,可在通过保险金切实弥补损失的同时,具体说明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社会关系和生计状况等,从而可能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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