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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暂缓起诉

盗窃罪律师协助案例 | 公务员备考生,盗窃案以暂缓起诉防范不利影响

向盗窃罪律师请求咨询的委托人,在物流中心从事短期兼职期间一时冲动偷拿了物品,之后接到受害公司安保团队的联系,前来了本法人事务所。

1. 找到盗窃罪律师的委托人

找到盗窃罪律师的委托人在接到受害公司安保团队的联系后,委托进行了初期应对。

盗窃案件的经过

委托人因备考公务员考试,补习班费用与生活费负担加重,便在物流中心从事短期工作以维持收入。

然而,在反复的备考压力和日益加重的焦虑症状之下,看到工作时货架上摆放的低价服装或可穿戴物品,产生了一时的冲动。


委托人以撕掉商品吊牌后穿上、并在休息时间放入储物柜的方式将物品带走,回到家后也未使用或处理这些物品,而是原封不动地保管在衣柜里。

因为当时其内心的不安与愧疚已大到连自己都无法理解那种行为的程度。

不久后,物流中心安保团队传来“负责区域的物品出现异常,正在核查监控录像”的联系,委托人陷入极度恐惧,甚至通过短信向公司表达了赔偿意愿与辞职意愿,恳求唯独不要向警方报案。

但公司方要求其亲自到访,委托人判断凭一己之力无法解决,于是来到本法人事务所,向盗窃罪律师寻求了协助。

盗窃罪律师 盗窃案件经过 委托人

律师的建议

盗窃罪律师在听取全部案件经过后,说明了即便是轻微的窃取,隐瞒事实或消极等待反而可能起到不利作用这一点。

并详细说明了,考虑到今后的公务员录用,初期应对的方向极为重要。


对此,律师向委托人说明,立即自首并如实交代事实关系,是能够取得最佳结果的唯一方法,委托人依照律师的建议撰写了自首书,随后主动前往警察局出席,将犯罪的时间、次数、物品明细全部具体列明后提交。

2. 盗窃罪律师为防范不利影响提供的协助过程

盗窃罪律师 防范不利影响 协助过程

盗窃罪律师最优先考虑到,一旦委托人留下罚金刑以上的前科,法院职公务员的录用本身就可能受到限制,因此以下述四个方面为核心制定了综合策略。

① 确保认罪的真诚性

② 对精神健康状况的客观说明

③ 切实完成损害恢复

④ 通过整理量刑材料防范不利影响

确保自首的合法性与充实性

律师考虑到委托人在接到安保团队联系后处于极度不安的状态,说明了以“因接到联系才前往”为由在主张符合自首要件方面存在局限。

于是,为满足自首的核心要件——“是否在犯罪被发觉之前自愿申报了犯罪事实”,撰写了将以下内容全部具体列明的自首书。

自首书记载内容

∙ 犯罪的时间、次数
∙ 被窃物品的种类、价额
∙ 取得及保管的经过

委托人依照律师的建议亲自前往警察局出席,提交了相同的材料,并以自愿如实交代全部犯罪的方式完成了具有真诚性的自首。

这一过程是经过战略性设计的举措,目的是使其在此后的检方阶段能够成为暂缓起诉判断中最重要的减轻情节。

精神健康状况·冲动控制障碍的医学依据整理

委托人因长期备考生活而出现抑郁、焦虑、恐慌症状,实际上也有在精神科被诊断为重度抑郁障碍、恐慌障碍的记录。

律师为将其证明为并非单纯的“情绪上的痛苦”,而是可能导致冲动性窃取的医学原因,综合提交了以下材料。

主要提交材料

∙ 诊断书及病历记录
∙ 电子药物处方笺
∙ 药物副作用(注意力下降、冲动性增加)资料

特别是,通过结构性地分析并提出当时的压力强度、心理压迫、焦虑症状相结合时可能一时性地导致判断能力下降这一点,证明了委托人的行为并非故意的、以获利为目的的犯罪,而是在异常心理状态下的一时冲动。

确保损害恢复措施的实效性及返还程序管理

受害公司方基于大型物流企业的特性,持有不接受个别和解金的立场,但律师设计了如下替代方案。

▷ 确认委托人在未使用被窃物品的情况下予以保管

▷ 应公司安保团队请求立即协调原物返还程序

▷ 确认被窃物品在无灭失、无损毁的状态下已返还

此后,公司表明了“不希望予以处罚”的意思。

这是使检方能够将损害恢复及被害人意愿作为酌情因素予以考虑的决定性举措。

为防范公务员录用不利影响集中提交量刑事由

委托人长期以来一直在备考法院职公务员。


对此,律师依据资料与规定,逻辑性地梳理了一旦被判处罚金刑以上刑罚事实上便无法获得录用这一实务现实。


此外,还通过以下实质性资料积极说明了不存在再犯风险及其诚实态度。

主要证明材料

∙ 家人的请愿书共3份

∙ 防止再犯保证书

∙ 法院事务职类别的应试准考证

∙ 公务员课程听课及缴费明细

∙ 盗窃犯罪防止再犯教育结业证)

所有这些资料形成了“初犯 · 悔过 · 损害恢复 · 再犯可能性低”这一结构性判断依据,并起到了完善暂缓起诉处分客观条件的作用。

3. 盗窃罪律师的协助结果,以暂缓起诉防范录用不利影响

盗窃罪律师 协助结果 暂缓起诉 防范录用不利影响

韩国检方在综合审查了盗窃罪律师提交的资料、自首的真诚性、损害恢复经过、精神健康状况以及不存在再犯风险等因素后,作出了暂缓起诉处分。

什么是暂缓起诉?

暂缓起诉是指韩国检察官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嫌疑事实的同时,考虑到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是否和解等因素而作出的不予起诉的处分。

由此,委托人得以摆脱“可能动摇整个人生的危机”,并表现出今后将继续接受预防再犯治疗的意愿。

盗窃的处罚程度与自首策略

盗窃是指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只要存在意图取得他人财物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即可成立。

处罚程度

韩国《刑法》第329条(盗窃)

处罚程度

窃取他人财物者

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就盗窃罪而言,惯犯的刑罚可能加重,盗窃未遂同样属于处罚对象。

此时,若进行自首,侦查机关予以酌情考虑从而减轻或免除刑罚的可能性会增大。

《刑法》第52条(自首、自服)

① 犯罪后向侦查机关自首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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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相关FAQ

Q. 盗窃罪律师,如实供认岂不是反而对自己不利吗?

A. 如果隐瞒或否认,在证据被固定后被作出负面判断的可能性会更高。

而以正确方式进行的自首,反而会成为免除或减轻处罚的关键因素。

Q. 盗窃罪律师,如果对方不肯和解该怎么办呢?

A. 即使难以达成和解,也应通过协调能够被认定为损害恢复的方式(原物返还、表明赔偿意愿、表明不希望处罚的意思等),使其作为酌情因素予以反映来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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