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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诉讼律师协助 | 不当的费用·款项请求,原告请求被驳回 “胜诉”

委托人委托企业诉讼律师,在企业间交易过程中被要求支付过高的款项,但通过系统的协助,使对方的请求全部被驳回,从而终结纠纷的案例。

1. 委托企业诉讼律师的委托人

委托企业诉讼律师的本案委托人,是经营制造业的企业代表,收到了外包企业就工序费用及设备相关款项提出的请求。

委托人认为该请求属于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但随着纠纷进入诉讼阶段,认为需要企业诉讼律师的专业法律审查与应对,于是请求了协助。

案件的详细经过

委托人是经营制造业的企业代表,将部分生产工序委托给外包企业进行交易。

外包企业在签订合同后为执行工序使用了设备,但该设备并非按委托人工序量身设计的专用设备,而是通用设备。

由此在生产过程中反复出现缺陷,委托人遭受了交货延迟和产品退货等实际损失。

委托人向外包企业要求改善工序,但问题未能解决,最终不得不中止外包合同。

此后,外包企业以开发费名义,将设备购买费用、人工费、测试费用等,连同其主张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能收到的款项一并请求,提起了诉讼。

对此,委托人认为诉讼需要战略性应对,于是请求了企业诉讼律师的协助。

大倫 企业诉讼律师 委托人 详细案件经过

2. 企业诉讼律师的战略性应对方向

企业诉讼律师以合同结构和实际交易经过为基准,整理了争议焦点。

本案中重点审查的事项如下。

ㆍ 外包企业主张的费用是否包含在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范围内

ㆍ 关于设备购买及额外工序执行是否存在事前约定

ㆍ 请求金额计算方式的客观性与合理性

企业诉讼律师以上述争议焦点为中心,制定了旨在证明委托人没有承担额外费用之法律义务的应对战略。

合同约定的费用承担范围分析

对方主张与委托人之间已签订开发服务合同,并据此要求承担相应费用。

然而,企业诉讼律师审查合同条款和发包结构后确认,其中并未明示由委托人承担额外费用或设备费用的内容。

此外,以外包企业购买设备是在未经委托人请求或事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依据,强调该费用请求缺乏合同上的依据。

关于开发服务合同是否成立的审查

对方主张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另外的开发服务关系,并据此主张应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费用。

企业诉讼律师审查实际签订的合同内容后,以其中并未包含以执行开发服务或承担相关费用为前提的条款为中心进行了应对。

同时,向法院说明对方所进行的样品制作和测试并非依据正式合同的服务履行,而仅仅是事前审查及提案阶段。

提交证据的可信度及法理审查

对方以鉴定书和内部计算资料为依据,主张请求金额的合理性。

企业诉讼律师将提交的资料与实际合同内容对照审查后,指出计算基准与合同结构之间存在不一致。

特别是强调开发阶段费用与投资性质的费用未加区分而混杂在一起进行请求这一点,对对方主张整体的可信度提出了质疑。

3. 企业诉讼律师协助结果,“原告请求被驳回”

通过企业诉讼律师系统的应对和对合同结构的周密法理审查,法院驳回了外包企业提起的全部请求。

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外包企业所主张的开发服务合同实际成立,委托人亦不存在应承担开发费或设备费用的合同上、法律上依据。

结果,委托人在诉讼中胜诉,诉讼费用也确定由原告承担,从而得以稳妥地终结了这起企业诉讼。

4. 企业诉讼律师所见的法律争议焦点

大倫 企业诉讼律师 法律争议焦点 业务案例

在本案中,委托人通过证明外包企业单独进行的设备购买和开发相关业务并非合同中明示的事项,从而未承担额外费用的债务。

如此,在企业诉讼中,合同内容与实际交易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属于超出合同义务范围的费用请求,成为纠纷的核心判断标准。

在企业诉讼中最频繁涉及的法律争议焦点之一,正是合同上的债务不履行。

合同上的债务不履行

所谓合同上的债务不履行,是指未履行依据合同承担的义务,或以不符合合同内容的方式履行的情形。

根据韩国《民法》第390条,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内容进行履行时,债权人可就由此产生的损害请求损害赔偿。

这是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诚实履行约定义务这一合同责任基本原则的条款。

但是,债务人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变得无法履行时,不认定其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在企业诉讼中,应综合审查依据合同的义务范围与当事人的责任有无。

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韩国《民法》第393条,因债务不履行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可能发生的损害,即通常损害为限度予以认定。

反之,因特别情事产生的损害,仅在债务人知悉该情事或能够充分预见的情况下,才认定赔偿责任。

因此,并非仅凭发生了损害这一情事就认定损害赔偿责任,而是综合审查合同内容、交易结构、损害的可预见性等,来判断责任范围。

FAQ

#向企业诉讼律师常问的问题 1.
Q. 应对企业诉讼时,最先应检查的部分是什么?

A. 准备企业诉讼时,首先应确认合同中约定的业务范围与实际交易、履行过程是否一致。

如果发生了合同中没有的额外业务或费用,重要的是区分并整理清楚其经过是依据事前协商进行的,还是被单方面推进的。

此外,应体系化地整理好合同书、发包单、有无变更约定、结算结构等,才能在此后的纠纷中预防不必要的责任扩大。

#向企业诉讼律师常问的问题 2.
Q. 在企业诉讼中证据重要的原因是什么?

A. 在企业诉讼中,事实关系是以合同书、发包·变更明细、电子邮件、会议记录、结算资料等客观的文件和记录为基准来判断的,而非依据当事人的主张。

特别是在合同履行范围、额外费用请求的适当性、损害发生经过成为争点的案件中,交易当时的约定与进行过程是否以客观资料留存,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断。

5. 如需企业诉讼律师的协助

大倫 企业诉讼 企业诉讼律师 协助必要性

企业诉讼不仅仅停留在单纯的金钱纠纷,还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结构、业务运营以及对外信誉整体。

特别是在合同解释成为争议焦点,或损害赔偿范围、费用承担的归属、证据结构错综复杂的案件中,有必要从初期应对阶段起就准确整理法律争议焦点并进行战略性应对。

本法人以众多企业诉讼的执行经验为基础,周密审查合同内容与实际交易经过,分析各案件的风险,设计切合实际的应对战略。

如果您在与上述案件类似的情况中遇到困难,希望您通过企业诉讼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审查符合自身情况的应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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