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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校园暴力惩戒措施处分
撤销校园暴力惩戒措施处分执行停止

釜山校园暴力律师协助 | 釜山校园暴力律师,校园暴力惩戒处分执行停止成功

向釜山校园暴力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认为校园暴力惩戒措施处分过重,为停止其执行,前来釜山办公室的校园暴力律师处请求咨询。

1. 向釜山校园暴力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釜山校园暴力律师

向釜山校园暴力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希望通过专业律师的协助,成功停止校园暴力惩戒措施处分的执行,因此向釜山办公室的校园暴力律师请求帮助。

向釜山校园暴力律师寻求帮助的经过

急切前来向釜山校园暴力律师请求咨询的委托人,其经过如下。

委托人与受害者曾是在SNS群聊中互相交流的好友。

然而某天,委托人与受害者因某一事件而关系疏远,受害者随即退出了群聊。

对受害者这种态度感到不满的委托人,在群聊中发布了长篇辱骂内容。

目睹此事的群聊成员之一将该对话记录转发给了受害者,委托人因此被卷入校园暴力嫌疑之中。

在校园暴力调查过程中,委托人积极申辩自己的清白,但其意见完全未被采纳。

委托人认为自己仅凭受害者的陈述便被认定卷入校园暴力嫌疑,因此需要专业的帮助。

委托人希望与专业律师共同处理案件,为成功获得针对校园暴力惩戒措施处分的🔗执行停止,前来向釜山校园暴力律师请求咨询。

2. 釜山校园暴力律师讲解的执行停止法令

根据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第17条之3,对教育厅作出的处分有异议的受害学生、加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第17条之3(行政诉讼)

① 对教育长依据第16条第1款及第17条第1款作出的措施有异议的受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② 对教育长依据第17条第1款作出的措施有异议的加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③ 教育长应将依据第1款及第2款提起行政诉讼的事实,通知受害及加害学生或其监护人以及受害及加害学生所属学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6条有关诉讼参加的事项。

此时,诉讼应在知道处分之日起90日内、处分作出之日起1年内提起。

3. 釜山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

釜山校园暴力律师为证明委托人的校园暴力惩戒处分不当,准确掌握了案件的事实关系。

并细致分析了相关法律及判例,作出如下主张。

釜山校园暴力律师主张① 单方面处分

在本案中,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调查并不充分。

委托人的意见被完全无视,仅原封不动地采纳了受害者的陈述,调查存在偏颇。

此外,还强调作为依据的受害者陈述同样含糊不清,可信度较低。

釜山校园暴力律师主张② 逾越裁量权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对校园暴力加害学生采取何种措施,属于裁量行为。

但强调综合考虑原告参与校园暴力的程度等因素,本处分略显过重,属于违法处分。

釜山校园暴力律师主张③ 紧急必要性

执行停止在因处分或判决的执行而可能产生无法恢复的损害时予以认可。

强调由于本案处分,委托人今后在升学等方面可能面临较大问题,因此本案属于亟需执行停止的事项。

4. 法院对釜山校园暴力律师主张作出的决定

法院采纳了釜山校园暴力律师的主张,作出了执行停止的决定。

对此,委托人向釜山校园暴力律师致以深切的感谢。

如需釜山校园暴力律师的帮助

为在校内调查中避免不利局面,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较为有利。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校园暴力应对组面向教育机构与学生家长提供调解及法律咨询。

此外,还提供兼顾受害学生心理支持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如上所述,若您卷入校园暴力案件而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建议随时前来大倫律師事務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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