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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计算机诈骗
利用计算机诈骗不予移送

经济犯罪律师协助案例 | 利用计算机诈骗委托人,不予移送

咨询经济犯罪律师的委托人因涉嫌实施经济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为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前来向刑事律师请求咨询。

1. 咨询经济犯罪律师的委托人

大倫经济犯罪律师不予移送辩护案例

咨询经济犯罪律师的委托人因经济犯罪被冤枉立案,为洗清嫌疑、重拾平静的日常生活,前来向刑事律师详细说明了案件经过。

卷入利用计算机诈骗嫌疑的委托人

某天,委托人收到职场同事A某"因公司业务需要转账,请帮忙"的请求。

该项事务是指,只需将存入委托人账户的钱转到A某的账户即可。

委托人按照A某的请求,立即转出了所有到账的款项,如此汇入A某账户的钱约达2,200万韩元。

然而某天,委托人得知自己涉嫌利用计算机🔗诈骗罪,深受打击。

事实上,是A某非法访问了本案被害人的网上银行,并利用委托人骗取了钱财。

被冤枉卷入本嫌疑的委托人,为向专业律师请求协助,咨询了经济犯罪律师。

2. 经济犯罪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卷入利用计算机诈骗罪的委托人,为查明无嫌疑,向经济犯罪律师请求了协助。

下面详细了解一下利用计算机诈骗罪。

利用计算机诈骗罪处罚刑量

利用计算机诈骗罪,是指未经授权向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输入信息,使其进行信息处理,从而取得财产上利益的犯罪行为。

若本嫌疑被认定,可能依据以下规定受到处罚。

韩国《刑法》第347条之2(利用计算机诈骗)

向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或未经授权输入、变更信息,使其进行信息处理,从而取得财产上利益或使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案件相关判例(韩国大法院2005도3516判决)

从作为存款人的现金卡持有人处受托取出一定金额现金并接过现金卡后,取出超过受托金额现金的行为 ▶ 成立利用计算机诈骗罪

由此可见,利用计算机诈骗罪的处罚刑量绝不轻,且需要明确的法律判断,因此若卷入本嫌疑,最好尽快向专业律师请求帮助。

3. 经济犯罪律师的案件解决策略

经济犯罪律师以证据材料为基础,制定了系统化的策略。

为促成警方作出不予移送的决定,作出了如下主张。

刑事律师协助① 基于证据材料主张无嫌疑

根据委托人与A某之间的短信对话证据材料,委托人接到了A某的请求,并按照该请求汇了款。

从对话内容来看,委托人并未询问钱款的用途,只是单纯地进行了转账。

因此强调,委托人只是照办了A某的请求,并无任何犯罪故意。

刑事律师协助② 主张已将汇入的钱立即再次转出

委托人按照A某的请求,立即将到账的钱转到了A某的账户。

此类行为可以证明委托人完全没有犯罪目的。

强调委托人原以为这只是单纯的业务处理过程,却被冤枉卷入本嫌疑,而这属于A某的单独犯罪。

4. 经济犯罪律师协助结果,不予移送

接受经济犯罪律师主张的警方,最终作出了不予移送的决定。

凭借不予移送决定迅速了结案件的委托人,向我们致以了深深的谢意。

若卷入利用计算机诈骗嫌疑

上述案件是卷入利用计算机诈骗嫌疑的委托人通过经济犯罪律师的协助获得不予移送决定的案例。

刑事律师从案件发生初期便系统地收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证据,并全力为委托人制定量身定制的策略。

如果您在与上述案例类似的情况下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希望您通过经济犯罪律师🔗法律咨询预约委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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