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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恐吓
特殊恐吓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

报复驾驶处罚抗辩案例 | 涉嫌特殊恐吓,暂缓起诉处分

面临报复驾驶处罚的委托人,在下班回家途中于巷道内与摩托车发生超车情况,继而被怀疑涉嫌韩国《刑法》规定的“特殊恐吓”,面临因报复驾驶而受处罚的风险。

1. 面临报复驾驶处罚的委托人

本案中,面临报复驾驶处罚的委托人在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获得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从而避免了刑事处罚。

报复驾驶案件经过

委托人在驶入巷道准备回家时,遇到后方驶来的摩托车(被害人)强行超车并横穿至其车辆前方的情况。

过去,该巷道曾多次发生摩托车危险驾驶致使居民感到不安的情况。

因此,据委托人陈述,其为提醒摩托车驾驶人注意安全,在超过摩托车并停车后尝试与对方交谈。

但对此,摩托车驾驶人主张“这是报复驾驶”并向警方报案,委托人随即因涉嫌报复驾驶而接受调查。

为避免受到处罚,委托人向刑事专业律师寻求协助。

面临报复驾驶处罚的委托人案件经过

2. 报复驾驶处罚可能适用的罪名

实施故意威胁其他车辆或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时,可能受到报复驾驶处罚。

在韩国法律上,此类行为可能构成特殊恐吓、特殊殴打、特殊毁坏财物等严重刑事犯罪。

∙ 特殊恐吓
:以团体或多数人的威势,或者携带危险物品恐吓他人的情形

∙ 特殊伤害
:以团体或多数人的威势,或者携带危险物品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

∙ 特殊殴打
:以团体或多数人的威势,或者携带危险物品对他人身体实施暴力行为的情形

∙ 特殊毁坏财物
:以团体或多数人的威势,或者携带危险物品毁坏或隐匿他人财物、文书或电子记录等特殊媒介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其效用的情形

由于汽车会被视为“危险物品”,因此根据驾驶过程中实施的威胁行为,可能被认定构成上述犯罪。

各项成立罪名的处罚幅度

如果驾驶过程中的相关威胁行为被认定具有故意,可能受到如下报复驾驶处罚。

罪名

处罚幅度

特殊恐吓(韩国《刑法》第284条)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特殊伤害(韩国《刑法》第258条之2)

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殴打(韩国《刑法》第261条)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特殊毁坏财物(韩国《刑法》第369条)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针对报复驾驶处罚的抗辩协助

刑事专业律师针对报复驾驶处罚提供的抗辩协助

侦查机关认为本案属于应受报复驾驶处罚的情形并移送案件时,重点关注了以下几点。

▷ 驾驶车辆故意超过摩托车并停车

▷ 认定其通过面对面交谈实施了威胁


∴ 适用特殊恐吓嫌疑

对此,刑事专业律师着眼于委托人的行为只是为了提醒对方注意,并不具有威胁故意,提供了如下协助。

强调不存在故意及恐吓意图

刑事专业律师重点说明,委托人平时一贯安全驾驶,事发时的驾驶行为同样不具有威胁对方或对其身体造成伤害的故意。

律师特别强调,变更车道或尝试停车并非出于报复意思或恐吓意图,并具体说明了特殊恐吓罪的核心要件“恐吓故意”并不存在。

与被害人和解并提交悔过书

刑事专业律师从案件初期便使委托人认识到,其驾驶行为引发了不必要的误解,并说明了其有必要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还协助委托人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进行损害赔偿。

此外,为充分表达真诚悔过的态度,律师具体指导了悔过书的撰写方向,并迅速将写好的悔过书提交给侦查机关,以便作为酌情考虑的事由予以反映。

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并积极说明

刑事专业律师根据对委托人正常驾驶路线及行为的说明、行车记录仪视频分析结果等,形成逻辑严密的书面意见,说明其行为不具有故意,并提交给侦查机关。

律师还在多次应对传唤的过程中,协助委托人按照法律说明保持陈述一致。

4. 报复驾驶处罚抗辩成功,暂缓起诉处分

报复驾驶处罚抗辩成功并获暂缓起诉处分的案例

为抗辩报复驾驶处罚,委托人从调查初期起便在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迅速形成并始终保持一致立场。

最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了委托人的悔过态度、真诚达成和解、系无刑事处罚记录的初犯,以及犯罪系驾驶过程中一时愤怒所致等案件经过,作出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

什么是暂缓起诉处分?

暂缓起诉处分是指韩国检察官即使认定存在犯罪嫌疑,也会考虑初犯、案件轻微、悔过等具体情况,不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而直接结案的处分。

需要抗辩处罚时

报复驾驶等交通犯罪案件的处罚幅度可能因行为意图和具体情节而有很大差异。

不能仅根据表面事实作出判断,而应综合分析事发时的道路情况、与被害人的关系、陈述的可信度等主客观因素。

大倫律師事務所实行专业律师指派制度,根据不同领域设计针对性策略。

同时,通过与证据调查中心协作,可对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结构等主要证据的分析及运用方案提供系统性支持。

如果您因报复驾驶等行为面临刑事立案或起诉风险,可通过🔗预约法律咨询委托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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