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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支援行为 | 韩国最高法院关于大规模PF担保及工程移交构成不当支援行为的判决

关于不当支援行为,韩国最高法院认为,对企业集团内关联公司的支援,应综合判断行为的目的、规模及经济效果。特别是,将PF贷款全额无偿担保与工程移交认定为不当支援行为。(韩国最高法院2025年11月20日宣判2025두33607判决)

1. 不当支援行为成为争议的案件

本次就不当支援行为作出判断的案件中,问题在于:拥有大规模建设·开发关联企业的企业集团,在推进公共宅地开发项目过程中,向关联公司提供土地转卖、无息资金支援、PF贷款无偿担保、工程移交等,是否构成韩国《公平交易法》上的不当支援行为。

原告1公司直接确保公共宅地,或通过合作公司等确保后以供应价转卖给关联公司,并将数千亿韩元的投标申请金无息反复出借,还对关联施行公司的PF贷款进行了全额无偿担保。

此外,还查明其将自己负责的部分工程移交给了由特殊关系人支配的公司。

公平交易委员会将此视为不当支援行为及向特殊关系人提供不当利益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命令并处以课征金,原告等对此提出不服。

何谓不当支援行为

韩国《公平交易法》为防止通过企业集团内部的非正常交易向特定关联公司或总裁家族转移不当利益,设有两种类型的规制。

1) 不当支援行为

所谓不当支援行为,是指通过显著有利条件的交易、无偿或低价提供、过多经济利益的转移等方式支援关联公司,从而可能妨害市场竞争的行为。

即,与正常的经济对价·条件相比是否提供了显著有利的支援,以及该支援是否可能妨害市场竞争,是核心判断要素。

2) 对特殊关系人的不当利益提供行为

韩国《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2对使经济利益归属于总裁家族等特殊关系人的行为另行进行规制。

这可能包括提供工程机会、转移事业机会、形成不自然的收益结构等,与是否妨害市场竞争无关,是否存在‘变则性财富转移’是主要判断标准。

本次韩国最高法院判决区分了不当支援行为与向特殊关系人提供利益的行为并分别适用各自的要件,在这一点上具有重新确立企业集团内部交易规范标准的重大意义。

2. 关于不当支援行为的原审判断

一审作出结论:第一行为(公共宅地转卖)、第二行为(投标申请金无息出借) ‘不属于不当支援行为’,第三行为(PF贷款无偿担保)、第四行为(工程移交)‘属于不当支援行为及向特殊关系人提供不当利益的行为’。

此外,二审也维持了一审结论,特别认为PF贷款无偿担保相较于正常价格·正常条件属于显著有利条件的交易,且与提升关联公司的资金筹措能力及强化市场地位相关联,因此判断其为不当支援行为。

3. 韩国最高法院关于是否构成不当支援行为的判断

韩国最高法院关于是否构成不当支援行为的判断


韩国最高法院将四个行为分别视为独立行为。

① 第一行为:公共宅地转卖 → 不属于不当支援行为

  • 公共宅地价格受到规制,不得以高于供应价的价格交易
  • 后续分售收益只是事后利益,难以认定转卖本身产生了经济利益转移

因此,判示公共宅地转卖不属于不当支援行为。

② 第二行为:短期无息投标申请金出借 → 不属于不当支援行为

  • 平均出借期间约4天
  • 未收取的利息额也很小
  • 难以认定为足以扭曲市场竞争的经济利益转移

因此认为,短期无息投标申请金出借同样不能构成不当支援行为。

③ 第三行为:PF贷款全额无偿支付担保 → 认定为不当支援行为

韩国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正是这一PF贷款无偿担保。

  • 对超过施工费比重的贷款进行全额担保,违反正常交易惯例
  • 未收取的担保手续费高达数千万至数亿韩元
  • 对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的关联公司在市场上获得竞争力实际上起到了帮助作用

因此,判示构成不当支援行为并认定其不当性。

④ 第四行为:工程移交 → 认定为向特殊关系人提供不当利益的行为

韩国最高法院以在工程移交过程中总裁子女的公司直接获得了经济利益、工程机会转移本身即为变则性财富转移结构、无对价的移交难以视为正常交易为由,认定其为向特殊关系人提供利益的行为。

本次判决的意义

本次判决就不当支援行为的判断标准提出如下。

  1. 关联公司支援行为需综合判断交易目的、规模、对价、竞争效果等
  2. 提出标准:PF担保、工程机会转移等即使在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中也将受到特别严格的规制
  3. 确认向特殊关系人提供利益的行为与‘妨害竞争’无关,财富转移本身即为规制对象
  4. 提出不将短期·小额资金交易视为不当支援行为的实务性标准

4. 大倫关于不当支援行为的策略

大倫律師事務所将本次判决的规范适用于实务,提出如下策略。

①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阶段的应对

  • 客观梳理行为目的、经营上的必要性及集团结构
  • 提交正常价格测算、担保手续费分析等经济分析资料
  • 提出关于PF结构、内部交易必要性的技术性·会计性依据

② 行政诉讼应对策略

  • 各行为的违法性成立要件不同,故分别应对
  • 强调经济利益测算方式的错误、缺乏妨害竞争效果等
  • 最大化部分撤销·课征金减轻的可能性

③ 综合支援至刑事·民事程序的应对

  • 高管刑事责任的防御
  • 民事损害赔偿应对
  • 改善企业内部交易结构及完善合规体系

不当支援行为会延伸至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进而延伸至刑事调查程序,并可能被处以刑事处罚,就此而言,公平交易律师及相关法律专家的一站式应对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处于需要不当支援行为相关法律协助的情况,请不要拖延,通过公平交易律师🔗法律咨询预约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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