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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告审律师 | 韩国最高法院严格判定电子装置佩戴者是否违反外出限制遵守事项的判决

从上告审律师的视角审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处以电子装置佩戴命令的被告人晚于外出限制时间回家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韩国《电子装置佩戴法》。韩国最高法院撤销了宣告无罪的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韩国最高法院2025年12月24日判决 2024도3387号)

CONTENTS
  • 1. 上告审律师审视的案件概要
    • - 原审的判断
  • 2. 上告审律师分析的韩国最高法院的判断
    • - 本次判决的意义
  • 3. 上告审律师解说的上告审概念
    • - 需要上告审的理由
    • - 上告审专业律师可提供的协助项目

1. 上告审律师审视的案件概要

上告审律师审视的案件概要


在上告审律师审视的本案中,被告人在位置追踪电子装置佩戴命令执行期间,被法院课以外出限制遵守事项,即在电子装置佩戴期间每天00:00至06:00应避免外出至住所以外的场所。

尽管如此,被告人在小酒馆饮酒后,回家途中未能乘坐出租车而步行移动,结果在外出限制开始时间00:00约过10分钟时回到家中

检察官以此为由,以违反韩国《电子装置佩戴法》第9条之2第1项第1号提起公诉。

原审的判断

第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仅有一次、约迟10分钟回家的情况,难以认定其违反了外出限制遵守事项。

此外,考虑到被告人在外出限制时间之前曾联系保护观察所等情形,难以断定其具有违反遵守事项的故意,因此宣告无罪。

二审法院同样维持了第一审的判断。

二审法院认为,即使考虑外出限制遵守事项的宗旨,也难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未避免外出'的情形,且违反的故意亦难以认定

2. 上告审律师分析的韩国最高法院的判断

韩国最高法院未采纳原审的判断。

从上告审律师的视角来看,韩国最高法院对外出限制遵守事项的文义和立法宗旨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解释。

《关于电子装置佩戴等的法律》第9条之2(遵守事项) ① 法院依据第9条第1项宣告佩戴命令时,可在佩戴期间的范围内确定遵守期间,并课以下列各号遵守事项中的一项以上。

1. 夜间、儿童·青少年上下学时间等特定时间段的外出限制

韩国最高法院判示,依据《电子装置佩戴法》第9条之2第1项第1号课以的外出限制遵守事项,其含义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原则上必须停留在住所”

这一解释以如下前提为基础:在外出限制时间段内即使仅有数分钟身处住所之外,原则上也可能构成违反遵守事项。

《关于电子装置佩戴等的法律》第39条(罚则) ③ 被佩戴人或保护观察对象将第9条之2第1项第1号·第2号·第2号之2·第5号或第6号的遵守事项无正当理由予以违反时,处1年以下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此外,关于《电子装置佩戴法》第39条第3项规定的‘正当理由’的判断标准,韩国最高法院认为,仅凭单纯的不便或个人情况不能构成正当理由。

韩国最高法院判断,被告人事先已就外出限制调整申请程序获得充分告知,却未加利用,且在小酒馆饮酒后回家延迟的情况,难以视为正当理由

并且,考虑到被告人对外出限制遵守事项的内容及违反时受处罚的可能性有充分认识,韩国最高法院认为,对违反遵守事项的故意亦可予以认定

最终,韩国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对外出限制遵守事项违反的成立要件及故意判断的法理存在误解,因而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本次判决的意义

从上告审律师的角度来看,本判决可评价为在电子装置佩戴案件中明确了遵守事项违反判断标准的判决。

该判决明确指出,外出限制遵守事项并非建议或有所减轻的义务,而是在规定时间段内必须停留在住所的强制性行为规范。

尤其在明确“仅凭违反时间短暂的情况,或回家过程中产生的不便,难以阻却违法性或否定故意”这一点上,本判决预计将成为今后类似案件中下级审判断的重要标准。

3. 上告审律师解说的上告审概念

上告审律师解说的上告审概念


上告审是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之后,对案件作出最终判断的法律审阶段。

上告审不再重新调查事实关系或重新调查证据,而是以下级审判决在法令解释或适用上是否存在错误为中心进行审理。

即,上告审是判断“判决是否符合法理”的阶段,韩国最高法院相较于具体的事实认定本身,更侧重于审查法律解释的统一性与正当性。

由于这一特性,上告审仅凭单纯申诉冤情或反复主张事实关系的方式难以推翻结果,将争点法理准确结构化予以提出的专业应对必不可少。

需要上告审的理由

上告审是能够对案件的法律方向进行根本性重新审视的最后机会。

从上告审律师的角度来看,上告审之所以尤为重要,原因如下。

第一,因为这是可以纠正下级审形式化适用法律条文、或未能充分反映既有判例宗旨之情形的阶段

第二,因为可以明确对相同·类似案件的判断标准,从而对今后案件处理方向产生影响

第三,刑事案件中,因为一旦作为有罪与否判断或量刑前提的法理判断被推翻,案件的结论本身便可能随之改变

尤其在电子装置佩戴、性犯罪、恶性犯罪、违反遵守事项案件等要求严格法律解释的领域,上告审阶段的法理争辩左右判决结果的情形并不少见。

上告审专业律师可提供的协助项目

上告审律师以上告审的特殊性为前提,以如下方式协助案件。

· 上告理由的法理性结构化:准确指出下级审判决中存在问题的法令解释、判例误解、逻辑跳跃之处,从法律审的角度重新构建上告理由

· 最高法院判例走向分析:分析针对类似案件的韩国最高法院判例及近期判决趋势,为案件设定最具说服力的法理框架

· 故意·违法性判断标准的重新确立:刑事案件中,将犯罪成立要件中关于故意、正当理由、责任阻却事由等的判断标准,依照韩国最高法院法理予以重新梳理

· 上告理由书及意见书的撰写:依照上告审所要求的形式和论证方式,撰写以法理为中心的上告理由书和补充意见书

· 以发回重审可能性为中心的战略制定:预测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及发回范围,设定考虑案件实际利弊的战略性上告方向

在被处以电子装置佩戴命令的案件中,若认定在外出限制时间段内即使仅有数分钟身处住所之外的事实,仅此本身便可能引发刑事责任问题。

因此,应就是否申请外出限制调整、导致违反的具体经过、事先与保护观察官的沟通内容、违反当时的不可避免性等进行系统性梳理,以制定防御战略。

尤其,在上告审阶段,相较于事实关系的争辩,以法理解释和故意判断标准为中心展开精细的主张更为重要

通过上告审律师的协助,准确梳理案件争点,并按照韩国最高法院所要求的法理结构予以应对,将成为左右今后结果的关键要素

如需上告审律师的帮助,敬请立即进行🔗法律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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