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技术泄露现状

- - 从企业内部事故扩散为产业风险的结构
- - 泄露方式的变化
- 2. 技术泄露向竞争力、信任及投资风险传导

- 3. 技术泄露与投资、安全监管相衔接的政策环境变化

- - 美国
- - 欧盟
- - 日本
- - 韩国制度及其对企业的启示
- 4. 预防技术泄露的企业经营策略

- - 预防工作的核心
- - 经营风险视角下的技术泄露管理要点
- 5. 技术泄露:缺乏准备便可能成为现实的经营风险

1. 技术泄露现状

技术泄露已很难再仅仅被视为发生在个别企业内部的偶发事件。
根据韩国经济人协会2025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方案的研究》报告,最近5年(2020年 ~ 2025年6月)泄露至境外的韩国国内产业技术共110项,由此造成的产业损失规模约为23.27万亿韩元。
此类损失正呈现出导致市场竞争力减弱、企业声誉下降及投资萎缩的趋势。
从企业内部事故扩散为产业风险的结构
技术泄露开始被视为整个产业风险的背后,是泄露对象和方式发生了结构性变化。
最近5年发生的技术泄露事件主要集中在半导体(38%)、显示面板(20%)、电气电子(8%)等国家战略产业,其中仅国家核心技术泄露就达到33起。
各类技术的技术泄露案件数量(来源=韩国警察厅)
类别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半导体 | 14 | 13 | 8 |
显示面板 | 12 | 11 | 11 |
电气电子 | 5 | 8 | 8 |
汽车与铁路 | 8 | 2 | 5 |
造船 | 4 | 2 | 4 |
信息通信 | 13 | 17 | 8 |
生物技术 | 3 | 5 | 6 |
机械 | 22 | 25 | 15 |
其他 | 68 | 40 | 114 |
上述数据依据的是与前述产业技术泄露现状相同的政策及产业分析资料,表明技术泄露正在从特定企业的管理失误扩大为整个产业结构的脆弱性问题。
泄露方式的变化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泄露方式的变化。
不同于过去以人才挖角为主的技术转移,近年来,通过设立合资企业(JV)、少数股权投资、运营境外R&D中心等投资与合作架构接触技术的渠道不断增加。
如果对此类架构的管理和控制不到位,技术接触过程本身很可能演变为泄露风险。
因此,技术泄露管理不应局限于内部控制,而越来越有必要从统筹考虑整体投资与合作架构的经营决策层面进行审视。
2. 技术泄露向竞争力、信任及投资风险传导
技术泄露的影响并不限于财务损失。
泄露的技术会在短期内转化为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进而不仅影响涉事企业,还会导致同一产业整体的价格竞争力和技术信誉下降。
尤其是在半导体产业等共同研发、工序外包和全球供应链协作已经普遍化的领域,一家企业的技术泄露不会仅仅是单一企业的问题。
核心工艺技术或设计数据泄露,很可能连锁引发客户重组供应链、排除合作企业以及全球客户信任下降。
在此过程中,企业将面临以下复合风险。
∙ 因技术保护失败导致企业声誉下降
∙ 投资者与合作伙伴的信任下降及投资萎缩
∙ 企业价值长期受损
基于这些特点,技术泄露可能给企业运营带来难以在事后挽回的负担。
3. 技术泄露与投资、安全监管相衔接的政策环境变化

各国对技术泄露的认识正在迅速变化。
过去主要关注泄露后的刑事处罚或民事责任,而近年来则开始将其视为国家安全问题,认为应在投资阶段预先阻断接触技术的可能性。
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中心,将外国直接投资(FDI)视为接触技术、数据及关键基础设施渠道的政策环境正在快速扩展,由此,投资架构整体面临的安全审查日益趋严,这一趋势愈发明显。
美国
美国通过依据《国防生产法》(DPA)运作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从国家安全层面对外国投资进行综合审查。
该制度不以持股比例或是否在形式上取得经营权为限,而是重点判断投资是否可能使投资者接触核心技术或敏感信息,并据此评估安全风险。
因此,除并购(M&A)外,少数股权投资、共同研发及间接控制架构等也被纳入审查范围;确认存在风险时,实践中往往不会直接阻止交易,而会积极采用限制技术接触、隔离信息及分离人员等附加条件的方式。
这种做法目前已成为全球外国投资安全审查事实上的基准。
欧盟
欧盟将外国投资视为接触技术、数据及供应链的渠道,并正将用于管理此类风险的投资安全审查提升为核心政策工具。
尤其是近年来,欧盟在各成员国全面完善审查体系的同时, 正将制度扩展至不仅审查直接收购,还审查间接投资及迂回控制架构。
审查对象也正在从先进半导体、AI和量子技术等战略技术扩展至媒体、运输及关键原材料等领域,将设立新生产基地等绿地投资也从技术及供应链风险角度纳入管理范围的趋势十分明显。
在此过程中,欧盟积极采用限制技术接触、隔离信息等附条件批准方式,而非直接阻止交易,并正转向在投资阶段管理风险的机制。
日本
日本一直依据《外汇及外国贸易法》(FEFTA)实施外国投资监管,并通过2019年后的修法大幅加强了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行业的外国投资审查。
日本将通过外国投资接触技术的可能性视为国家安全风险,并持续加强投资审查标准。
特别是,日本调整了标准,使取得远低于以往比例的股权也可能成为审查对象,从而将通过少数股权投资或战略性参与接触技术的可能性也纳入监管范围。
此外,日本重视投资者的性质和背景,在投资者存在恶意网络活动记录或可能经由第三国迂回投资时,将其列为单独管理对象,由此实施精细化审查体系。
近年来,日本还在推动引入参考美国CFIUS的综合审查架构,明确转向不以单纯持股比例为标准,而以信息安全和技术接触情况为核心的预防性安全审查。
韩国制度及其对企业的启示
相比之下,韩国此前主要按照外国投资者取得50%以上股权等形式上的经营权标准实施外国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这一局限性一直受到质疑。
因此,也有人指出,该制度无法充分覆盖少数股权投资、合资企业(JV)及研究合作等具有实质性技术接触可能性的投资架构。
近年来,为弥补这一局限,应摆脱以持股比例为中心的判断方式,转而重点审查实际影响力以及接触技术与数据可能性的讨论,正在学术界、产业界及政策研究机构中持续展开。
这一方向被认为与美国CFIUS将技术接触可能性而非持股比例作为核心风险标准的审查方式相似。
企业将切实感受到的变化要点
从企业角度看,此类政策环境变化意味着,在吸引投资过程中,技术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 体系可能会成为与财务指标同等重要的判断因素。
今后,技术保护体系越不完善的企业,面临投资审查延迟、附条件批准及被要求调整交易架构等经营风险的可能性也可能越高。
这一趋势将给企业经营实务带来以下变化。
变化领域 | 企业实务中的变化要点 |
投资尽职调查标准 | 除审查财务和治理结构外,核心技术范围的划定、访问权限管理及内部安全规定的实效性也成为主要检查对象 |
投资与交易架构 | 即使是少数股权投资或共同研发架构,只要存在接触技术的可能性,被附加信息隔离、人员分离及调整合同条件等要求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
企业评价 | 技术保护体系不完善的企业可能被评为不确定性风险较高的企业,导致投资谈判能力下降或被排除在投资之外的可能性上升 |
4. 预防技术泄露的企业经营策略
技术泄露应对工作已超出IT安全部门的职责范围,正与整个组织的管理体系相结合。
企业应将技术泄露作为涉及人事、组织、合同及资产管理各方面的经营风险进行管理。
预防工作的核心
关键是建立能够在预防、发生及事后应对的各个阶段管理技术泄露的内部控制体系。
∙ 按岗位和职级将访问权限降至最低并管理记录
∙ 阻止通过个人设备、个人云服务及即时通信工具泄露技术资料
∙ 根据不同岗位分别设计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 按招聘、在职及离职阶段实施技术保护程序
∙ 怀疑发生技术泄露时,建立可立即开展证据保全、调查及法律应对的体系
相较于形式上的承诺书或规定,管理架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何运行受到更为重要的评价。
经营风险视角下的技术泄露管理要点
为预防技术泄露,企业有必要检查以下经营管理领域是否存在管理缺口。
尤其是以下领域一旦出现管理缺口,技术泄露风险将急剧上升。
管理领域 | 企业检查要点 |
技术资产界定 | 内部规定是否明确界定了核心技术及数据的范围 |
人员管理 | 招聘、岗位变更及离职各阶段的技术访问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
合同架构 | 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根据岗位特点进行设计和管理 |
访问控制 | 是否对技术资料的访问记录及下载记录进行管理和监督 |
事故应对 | 怀疑发生泄露时,调查、证据保全及法律应对流程能否立即启动 |
尤其是即将吸引投资或开展境外合作的企业,应将技术资产界定、人员访问控制及合同架构检查作为必须提前检查的事项。
5. 技术泄露:缺乏准备便可能成为现实的经营风险
技术泄露应对得越晚,企业所需承担的损失规模往往会大幅增加。
尤其是与国家战略产业相关的企业,技术泄露可能迅速传导为交易缩减、投资限制及监管问题。
为此,大倫律師事務所并未将技术泄露视为单纯的安全事故,而是将其视为与经营决策直接相关的事项,并建立了涵盖技术与数据保护体系、人员管理及合同架构整体的以事前诊断为中心的应对体系。
该体系根据企业的产业特点和业务架构检查技术接触途径,提前识别可能发生泄露的环节,旨在事故发生前阻断风险。
如果需要事先检查技术与数据保护体系、人员管理及合同架构,建议通过与🔗企业律师的诊断,从经营风险角度检查技术泄露应对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