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军刑法诉讼:案件详细经过

- - 军刑法诉讼:相关法律规定
- 2. 军刑法诉讼:法院判决

- 3. 军刑法诉讼:大倫的应对策略

1. 军刑法诉讼:案件详细经过
本案被告人A某因涉嫌在战斗飞行团内的军官宿舍中,强迫后辈干部B某跪下、向其投掷物品等实施殴打,被提起公诉。
但B某与A某达成和解,并表示不希望处罚A某。
根据韩国《刑法》第260条第3款关于🔗被害人意思不罚罪的规定,被害人提交不希望处罚的书面意见时,案件将以驳回起诉结案。
但根据韩国《军刑法》第60条,在军事基地或军事设施等另行规定的场所殴打军人时,不适用被害人意思不罚罪的规定。
对此,负责一审的军事法院以“事发干部宿舍属于‘军事基地’”为由,判处A某罚金刑。
然而,A某主张发生殴打事件的营区内干部宿舍不属于军事基地,并以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应当判决驳回起诉为由提起上诉。
军刑法诉讼:相关法律规定
▣ 韩国《军刑法》第60条之6(殴打、恐吓军人等罪的特别规定)
军人等在下列任一场所殴打或恐吓军人等的,不适用《刑法》第260条第3款及第283条第3款(被害人意思不罚罪)。
1.《军事基地及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军事基地
- 军事设施所在部队的驻地、海军基地、航空作战基地、防空(防空)基地、军用电气通信基地,以及其他执行军事作战的根据地
2.《军事基地及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条第2项规定的军事设施
- 战斗阵地、用于军事目的的障碍物、爆炸物相关设施、射击场、训练场、军用电气通信设备、用于军事目的的研究设施及试验设施、试验场,以及其他由总统令规定的直接供军事目的使用(使用)的设施
3.《军事基地及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条第5项规定的军用航空器
- 军队使用的飞机、旋翼航空器、飞艇(飞艇)、滑翔机(滑翔机)及其他航空器具
4. 供军用的舰船
▣ 韩国《刑法》第260条(殴打、殴打直系尊亲属)
① 对他人身体实施暴力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② 对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实施第1款规定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第1款及第2款规定之罪,不得违背被害人明确表达的意愿提起公诉。(▶被害人意思不罚罪)
2. 军刑法诉讼:法院判决
审理《军刑法》相关上诉案件的高等法院驳回A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案发干部宿舍属于军队官舍,并非单纯的私人生活区域或军事福利设施,而是军事上所需的设施;
同时,进入该处似乎需要另行办理出入手续,因此法院认定其属于执行军事作战的根据地,构成军事基地。
法院还说明,在军事基地内发生殴打时排除适用被害人意思不罚罪,是为了通过根除军队内部殴打行为,营造健康的军营文化,同时也是为了应对因军队组织实行严格的等级秩序和集体生活,导致当事人难以拒绝作出不希望处罚的意思表示的情形。
因此,判决要旨认为,将《军刑法》规定的军事基地仅限于“直接”执行与军事目的有具体关联的任务的场所并不妥当。
3. 军刑法诉讼:大倫的应对策略
以上分析了韩国高等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该判决认为,军人居住的干部宿舍也属于《军刑法》规定的军事基地,因此不能适用韩国《刑法》规定的被害人意思不罚罪。
军人之间发生殴打案件时,至少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与普通殴打案件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相比,可以看出《军刑法》规定的处罚更为严厉。
此外,如果因涉嫌军队内部殴打而被判有罪,除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将成为纪律处分的对象,并可能根据纪律处分结果无法继续保留军人身份。
因此,如果卷入相关案件,建议通过咨询军队法律专业律师迅速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国防军事团队拥有多名专攻军事刑事案件的律师,他们在军事刑事案件和军事法律相关诉讼方面经验丰富。
因此,如果因《军刑法》相关问题面临困难,敬请随时委托大倫律師事務所提供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