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案例分析 / 法律动向

在各业务领域均具备专业能力的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
为您带来司法判决与法律议题的分析解读。

性暴力处罚法 | 以已删除的非法拍摄物为要挟的胁迫行为也属于刑事处罚对象的韩国最高法院判决分析

就性暴力处罚法诉讼,我们将分析韩国最高法院的一则判决:在不持有非法拍摄物的情况下实施的胁迫行为,同样属于刑事处罚对象。

CONTENTS
  • 1. 性暴力处罚法诉讼的详细经过
  • 2. 性暴力处罚法诉讼的相关法令及判例
    • - 相关法令
    • - 相关判例
  • 3. 性暴力处罚法诉讼中下级审的判断如何
  • 4. 性暴力处罚法诉讼中最高法院的判断如何
  • 5. 性暴力处罚法诉讼中大倫的策略如何

1. 性暴力处罚法诉讼的详细经过

本案的被告人是男性A某。

A某与40多岁的女性B某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期间突然收到了分手通知。

对此A某十分愤怒,进而对B某实施了胁迫。

此前B某曾向A某发送过拍摄自己身体部分部位的照片,A某提及这一事实,并表示要散布该照片。

因A某的这一行为而感到害怕的B某报了警,最终A某因涉嫌违反性暴力处罚法的利用拍摄物进行胁迫等被移送审判。

A某在审判过程中否认了自己的嫌疑。

他称自己只是因单方面的分手通知感到愤怒而一时冲动说出气话,并非以使B某感到不安为目的告知加害内容。

此外,就散布照片而言,由于并非违背B某意愿拍摄的照片,因此他主张不能视为性暴力处罚法所规制的拍摄物或复制物

同时A某强调,当时他已删除照片,实际上并不持有该照片,因此不适用性暴力处罚法

2. 性暴力处罚法诉讼的相关法令及判例

我们将介绍就性暴力处罚法诉讼需要了解的法令与判例。

相关法令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4条之3(利用拍摄物等实施胁迫、强要)

利用可能引起性欲或羞耻心的拍摄物或复制物(包括复制物的复制物)胁迫他人者,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 以第一项所定的胁迫妨害他人行使权利或使他人从事无义务之事者,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判例

“只要将散布拍摄物的可能性作为加害内容予以告知即为充分,因此实际上是否能够散布拍摄物,并不影响利用拍摄物胁迫罪的成立。所以,即使在胁迫时拍摄物实际并不存在,或被告人处于无法散布拍摄物的状态,只要被害人不知晓该事实,且告知了足以使人认为存在散布拍摄物可能性的具体加害内容,并达到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的程度,则应认定符合上述特例法处罚规定所定的构成要件,这样理解是妥当的。” (参照韩国最高法院2011. 5. 26.宣判2011도2412判决等)

3. 性暴力处罚法诉讼中下级审的判断如何

审理该性暴力处罚法相关诉讼的一审法院对A某判处了有期徒刑缓刑

法院认为,利用拍有B某身体的照片胁迫当事人的事实可以充分认定。

此外,法院还对A某所主张的‘性暴力处罚法’条款进行了反驳。

性暴力处罚法仅规定为‘利用可能引起性欲或羞耻心的拍摄物或复制物胁迫他人者’,而并未另行记载为‘违背拍摄对象意愿拍摄的拍摄物或复制物’。

即无论是违背对象意愿拍摄的照片,还是并非如此的照片,在想到散布可能性时被害人所感到的恐惧感都是相同的,这是法院的判断。

二审法院的判断也与一审相同。

A某在二审过程中主张:“连犯罪行为当时拍摄物或复制物并不现存的情形也予以处罚,违反罪刑法定主义。”

对此,二审法院说明:“即使在胁迫时拍摄物实际并不存在,或处于无法散布拍摄物的状态,只要被害人不知晓该事实,就应认定符合性暴力处罚法规定所定的构成要件。”

在二审中同样被判处缓刑的A某随即提起了上告。

4. 性暴力处罚法诉讼中最高法院的判断如何

受理该性暴力处罚法诉讼的韩国最高法院同样驳回了A某的上告。

最高法院表示,若以实际曾制作过的拍摄物为手段,提及散布可能性并告知加害内容,则完全可以成立性暴力处罚法之罪。

同时补充道,并非必须由行为人以直接向被害人出示拍摄物等的方式实施胁迫,也无需当时处于能够持有·散布该拍摄物的状态

5. 性暴力处罚法诉讼中大倫的策略如何

就性暴力处罚法诉讼,我们分析了韩国最高法院的一则判决:即使实际上并不持有非法拍摄物,只要提及散布可能性并进而实施胁迫,也可能受到处罚。

近来,随着可通过SNS收发各类照片和视频的环境的形成,与非法拍摄相关的性犯罪大量发生。

尤其是以非法拍摄物为要挟实施胁迫犯罪时,对方所能感受到的恐惧感必然非常大。

因此,与单纯的胁迫罪相比,通常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因此,若因性暴力处罚法相关嫌疑而接受调查或审判,务必要获得专业律师团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运营着由拥有平均2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的性犯罪专业律师组成的‘性犯罪应对组’。

资深律师们从调查到审判亲自把控各个阶段,系统性地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有相关咨询,欢迎随时叩响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大门。

相关业务领域

查看更多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