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具体经过是什么?

- 2. 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相关法律规定及判例有哪些?

- - 相关法律规定
- - 相关判例
- 3. 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A某提出了什么主张?

- 4. 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韩国宪法法院如何判断?

- 5. 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具体经过是什么?

提起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的人,是曾在网吧担任员工的A某。
2022年,A某因涉嫌违反韩国《游戏产业法》,被检察机关作出“暂缓起诉”处分。
当时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A某工作的网吧实行24小时营业制度。
从午夜至中午采取无人值守运营模式,从中午以后至午夜前则雇用员工运营。
A某负责夜间值班,通常工作至午夜前再下班。
涉案事件就发生在A某下班后不久。
6名青少年在凌晨来到该网吧,并使用了约一小时的电脑。
韩国现行法律规定,青少年可以进入网吧的时间为上午9时至晚上10时。
违反准入时间规定允许青少年进入的人,可能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对此,检察机关表示,虽然认定A某涉嫌违法允许青少年进入,但因犯罪情节并不严重,决定暂缓起诉。
A某主张检察机关的上述处分侵害了自己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遂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要求撤销暂缓起诉处分的宪法诉愿。
2. 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相关法律规定及判例有哪些?
下面介绍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中提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判例。
相关法律规定
韩国《关于游戏产业振兴的法律》第28条(游戏产品相关经营者的应遵守事项)
游戏产品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7. 遵守总统令规定的营业时间及青少年准入时间
韩国《关于游戏产业振兴的法律施行令》第16条(营业时间及青少年准入时间限制等)
该法第28条第7项规定的营业时间及青少年准入时间如下。
2. 青少年准入时间
(一)青少年游戏提供业经营者、综合流通游戏提供业经营者(仅限依照《青少年保护法施行令》第5条第1款第2项但书允许青少年进入的情形)、互联网计算机游戏设施提供业经营者允许青少年进入的时间为上午9时至晚上10时。但是,青少年由亲权人、监护人、教师、工作单位监督人员或其他具有能够保护、监督该青少年之实质地位的人陪同时,也可以在青少年准入时间以外进入。
韩国《关于游戏产业振兴的法律》第47条(双罚规定)
法人的代表人,或者法人或个人的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员工,就该法人或个人的业务实施违法行为时,除处罚行为人外,还应对该法人或个人处以各相关条款规定的罚金刑。 但是,法人或个人为防止该违法行为,已对相关业务尽到相当注意和监督义务的,不在此限。
相关判例
“旧《游戏产业法》第28条第7项规定,‘游戏产品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守总统令规定的青少年准入时间’,该法第46条第2项为强制履行上述义务,规定对违反第28条第7项的人予以处罚,因此,依照旧《游戏产业法》第46条第2项成为处罚对象的人必须是‘游戏产品相关经营者’。而所谓‘游戏产品相关经营者’,是指因经营互联网计算机游戏设施提供业等而成为相关权利义务归属主体的人,因此不包括经营者的职员或辅助人员。”(参见韩国大法院2008. 3. 27.宣判的2008도89号判决;韩国大法院2011. 11. 10.宣判的2010도11631号判决)
“但是,旧《游戏产业法》第47条正文规定:‘法人的代表人,或者法人或个人的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员工,就该法人或个人的业务实施第44条至第4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除处罚行为人外,还应对该法人或个人处以各相关条款规定的罚金刑。’该规定旨在确保第46条等处罚规定的实效性,即在并非适用上述处罚规定的游戏产品相关经营者、但实际执行相关业务的人存在时,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实际执行该业务的人,并同时处罚该行为人。因此,这种双罚规定构成处罚实际执行相关业务之人的法律依据。”(参见韩国大法院2017. 11. 14.宣判的2017도7492号判决等)
3. 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A某提出了什么主张?
在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中,A某明确表示自己并无过错。
当时,A某工作的网吧入口安装了无人设备,访客使用居民登记证等确认身份后,方可打开入口门。
凌晨到访网吧的青少年表示,当时该无人设备并未运行。
A某也从未收到网吧业主告知的任何青少年出入相关事项,也未接受过任何关于无人设备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培训。
网吧业主最初曾陈述称,“由最后一个时段值班的人启动无人设备后再下班”,但后来又改口称,“无人设备经常发生故障,引发许多顾客不满,而且设备使用费也难以支付,因此没有使用”。
A某据此强调,自己对此不负责任。
4. 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韩国宪法法院如何判断?
审理撤销暂缓起诉处分相关宪法诉愿的韩国宪法法院支持了A某的请求。
其认为,对A某作出的暂缓起诉处分侵害了A某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因此应予撤销。
首先,韩国宪法法院关注了《游戏产业法》中记载的“游戏产品相关经营者”一词。
宪法法院先行判断,A某只是一名网吧员工,很难将其视为游戏产品相关经营者。
但是,《游戏产业法》设有双罚规定,即使是员工,如果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并实际执行该业务,也可以受到处罚。
宪法法院表示,不能认为A某受委托并执行了网吧人员出入相关业务,也不能认为其负有遵守青少年准入时间的义务。
理由是,网吧业主从未就无人设备的运行向A某作出指示,A某在调查过程中也始终陈述自己从未收到过相关指示。
宪法法院还补充指出,仅凭调查记录中显示的情况,很难认定A某知晓自己负有启动无人设备的义务。
然而,检察机关以犯罪嫌疑事实成立为前提作出处分,因此宪法法院指出,该处分存在重大法律原理误解或调查不充分的错误,可以视为检察权的恣意行使。
5. 撤销暂缓起诉处分宪法诉愿,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暂缓起诉”是指犯罪嫌疑虽获认定,但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生活环境等因素后决定不予起诉。
虽然案件不会移交法院审判,但由于犯罪本身仍获认定,因此可以说不同于无犯罪嫌疑(无罪)。
对于全面否认自身嫌疑的犯罪嫌疑人而言,“暂缓起诉”处分同样会令其深感委屈。
但是,并非控告人或举报人的处分当事人无权提出抗告。
唯一能够对此提出异议的方式就是“申请宪法诉愿审判”。
据统计,像本案A某一样请求撤销暂缓起诉处分的人中,每10人有2人会获得韩国宪法法院支持其请求的裁判。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在撤销暂缓起诉处分相关宪法诉愿中具有获得支持经验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量身定制的协助。
如有相关疑问,欢迎随时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