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药事法》,详细情况如何?

- - 违反《药事法》,相关法令有哪些?
- 2. 违反《药事法》,法院的判断如何?

- 3. 违反《药事法》,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违反《药事法》,详细情况如何?
与违反《药事法》相关的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在大田经营韩药局的韩药师A某。
A某在约7年间未经韩医师处方,擅自调配了合计约15亿韩元的减肥韩药,并通过快递配送在药局以外的场所进行销售。
最终,A某因涉嫌违反《药事法》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此后3年,保健福祉部以A某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为由,吊销了其韩药师执照。
对此,A某提起了不服该处分的行政诉讼。
A某主张,吊销执照的处分是在有期徒刑缓刑判决确定3年后作出的,且2年的缓刑期已届满、刑罚宣告已失去效力,因此不属于吊销执照的对象。
此外,由于直到缓刑期届满仍未作出吊销执照处分,A某因而相信其韩药师执照不属于吊销对象,并主张该处分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及失权法理,属于违法。
违反《药事法》,相关法令有哪些?
🔗违反《药事法》 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民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国家对此进行严格管理。
根据《药事法》,非药师者🔗出借执照·或伪造执照,或在无执照的情况下制造药品而被查获时,将因违反《药事法》而受到处罚。
此外,即使是专业药师制造的药品,若向患者提供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会因违反《药事法》而受到处罚;将药师执照出借给非药师者,同样属于违反《药事法》。
▣ 《药事法》第4条(韩药师资格与执照) ① 欲成为韩药师者,应依照保健福祉部令的规定,取得保健福祉部长官的执照。 ② 第1项所述韩药师执照,授予在大学韩药学专业毕业并取得韩药学学士学位、且通过韩药师国家考试者。 ③ 未取得韩药师执照者,不得使用韩药师这一名称。 |
▣ 《药事法》第5条(缺格事由) 属于下列各号之一者,不得取得药师执照或韩药师执照。
4. 违反药事相关法令,被宣判监禁以上刑罚,且执行尚未终结或尚未确定不予执行者 5. 触犯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之罪而受吊销执照处分未满3年,或违反药事相关法令而受吊销执照处分未满2年者 |
2. 违反《药事法》,法院的判断如何?
审理A某不服吊销韩医师执照诉讼的行政法院,驳回了A某的全部主张。
审判庭判断称:“韩药师若违反《药事法》被宣判监禁以上刑罚,即构成吊销执照的事由,并不因缓刑期届满、刑罚失去效力而有所不同”。
接着补充称:“即使吊销执照的处分是在A某缓刑期结束后作出的,在法令适用上也不存在问题”。
此外,审判庭说明称:“仅凭A某的刑事判决确定后、直到缓刑期届满仍未作出吊销执照处分这一点,不能认定A某已形成不会受到吊销执照处分的信赖”,并就判决理由说明称:“保健福祉部在知悉A某违法事实后迅速启动了处分程序,因此这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3. 违反《药事法》,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我们分析了一则行政法院判决:针对因涉嫌违反《药事法》、未经韩医师处方调配并销售韩药而受到刑事处罚的韩药师,认定其在缓刑期届满后受到的吊销执照处分正当。
在因违反《药事法》被起诉的情况下,若要有效应对刑事处罚与行政处分,对违法事项作出准确判断并据此制定应对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借助具备医疗法专业知识与丰富相关经验的专业律师的协助,收集量刑事由并尽可能减轻处罚,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 🔗医疗生物健康护理组的专攻《药事法》违反案件与医疗诉讼的医疗专业律师,从过失举证阶段起就为委托人提供周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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