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信息通信网法诉讼,具体经过如何

- - 信息通信网法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及判例有哪些
- 2. 信息通信网法诉讼,下级法院如何判断

- 3. 信息通信网法诉讼,韩国大法院如何判断

- 4. 信息通信网法诉讼,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信息通信网法诉讼,具体经过如何
信息通信网法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及判例有哪些
📌 相关法律规定
韩国《信息通信网法》第70条(罚则)
① 以诋毁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开陈述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以诋毁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开陈述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对于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犯罪,不得违背被害人明确表示的不愿处罚的意思提起公诉。
📌 相关判例
“所谓‘所陈述的事实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形’,是指从客观角度看,所陈述的事实涉及公共利益,而且行为人主观上也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陈述该事实。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不仅广泛包括涉及国家、社会及其他多数普通民众利益的事项,也包括涉及特定社会群体或其全体成员之关注与利益的事项。此外,判断所陈述的事实是否涉及此类公共利益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包括因相关诽谤性表达而受害的人是公务员或公众人物等公共人士,还是仅为普通私人;该表达在客观上是涉及具备公众应知的公共性、社会性的公共关注事项,从而有助于形成社会舆论或公开讨论,还是属于纯粹的私人领域;被害人是否自行招致诽谤性表达的风险;以及因表达而受损的名誉之性质、侵害程度、表达方式和动机等。如果行为人的主要动机或目的在于公共利益,即使其中附带包含其他私人利益方面的目的或动机,也难以认定其具有诋毁目的。”(参见韩国大法院2005. 10. 14.宣判的2005도5068号判决、韩国大法院2022. 7. 28.宣判的2022도4171号判决等)
2. 信息通信网法诉讼,下级法院如何判断
围绕韩国《信息通信网法》诉讼,下级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
首先,一审判决A某“无罪”。
其理由是,虽然公开的信息中有一部分属于虚假信息,但当事人未支付抚养费确有其事,而且A某是从当事人的配偶处获得信息,难以查明该信息的真伪。
检方立即提起上诉,并在上诉审阶段追加了“陈述事实型诽谤”的指控。
上诉审法院采纳了检方的这一主张,认为A某发布该帖本身的目的在于“诋毁”。
上诉审法院逐项指出了A某帖子中的问题。法院指出,该帖不仅披露未支付抚养费这一事实,还公开了照片、姓名、年龄等全部个人身份信息,并且使用了露骨而具有攻击性的指责。
法院说明,虽然受害当事人未支付抚养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这一局面,但从帖子的表达方式、动机等方面来看,与A某公开信息所能实现的公共利益相比,受害当事人遭受的不利影响要大得多。
据此,法院判处A某罚金刑。
3. 信息通信网法诉讼,韩国大法院如何判断
韩国大法院重新审视该《信息通信网法》诉讼后,作出了与原审相同的判断。
韩国大法院指出,A某将受害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发布到网上,并撰写含有诋毁意图的文字,却未履行适当的核实程序,也未给予当事人说明相关情况的机会。
因此,韩国大法院认为A某的上告无理由,未采纳其主张。
4. 信息通信网法诉讼,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关于韩国《信息通信网法》诉讼,我们分析了韩国大法院的一项判决:即使网上发布的内容属实,如果其目的更接近于“诋毁”,也可能成为刑事处罚对象。
2019年前后,各类公开不支付抚养费父母身份信息的网站曾受到关注。
随着部分逃避对子女责任的父母的照片、姓名和年龄等信息被公开,此事也曾引起巨大反响。
虽然从实现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此举也得到了许多韩国民众的支持,但由于未经当事人同意即公开普通民众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还被无差别加工,围绕诽谤问题的争议也随之出现。
除A某的案件外,韩国大法院还曾于今年年初,对另一名因类似指控而先被起诉的网站运营者作出有罪终审判决。
法院的一般立场是,虽然可以理解其公开这些信息的缘由,但公开范围过于宽泛,而且难以认为这些内容是公共利益所必需的。
如上述案例所示,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围绕个人信息的诽谤诉讼频繁发生。如果卷入相关诉讼,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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