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详细情况如何?

- -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相关法令有哪些?
- 2.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法院的判断如何?

- 3.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详细情况如何?
因涉嫌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活动而被提起刑事审判的A某夫妇,在约一个月的时间里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组织成员的指示,实施了从被害人处收取1,760万韩元的行为。
此外,他们还被指控将从组织成员处收到的虚假贷款偿还证明书和债权、债务关系终结证明书等打印后交给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
对此,一审法院以诈骗、伪造私文书、行使伪造的私文书、违反《犯罪收益隐匿规制及处罚等相关法律》 嫌疑,分别对A某夫妇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夫妇二人主张量刑不当并提起上诉。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相关法令有哪些?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给被害人打电话进行欺骗或使其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获取金钱利益的诈骗类经济犯罪。
如果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组织成员活动,或像上述被告人一样以收款人或运款人身份参与,则会综合考虑被害金额和被害人人数等因素来确定处罚力度。
即使作为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活动时实际获取的利益不大,但在被害人被害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被判处重刑的可能性也很高。
▣ 韩国《刑法》第114条(组织犯罪团体等) 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最高刑期4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为目的,组织团体或集团,或加入该团体、集团并作为其成员活动的人,依其目的之罪所定之刑处罚。但可以减轻其刑。 |
▣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① 欺骗他人,使其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2.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法院的判断如何?
在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活动而在一审中被判处实刑的夫妇的上诉审中,二审法院认为原审的判断存在明显误认事实的违法之处,依职权撤销了原审判决。
上诉审法院着重考虑了A某夫妇事先可能不知道自己牵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一情况。
法院列举的依据包括:夫妇二人一贯陈述称不知道这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二人几乎没有社会经验,且从组织成员处收到的金额也没有多到足以让人怀疑其非法性。
此外,法院认为,如果夫妇二人不知道按照组织成员的指示收取现金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部分,那么他们也不会认识到将虚假贷款偿还证明书交给被害人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因此,伪造私文书和行使伪造私文书的罪责不成立,并判断从被害人处收取的现金也不能视为犯罪收益。
法院说明称:“原审虽将检方提起的公诉事实判定为有罪,但被告人当时有可能是在未认识到自己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实施了行为”。
法院接着表示:“只有在金钱上受到损害的人才是被害人,不能轻易认定被当作犯罪工具的人具有主观故意”,据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无罪。
3. 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本文分析了一则地方法院判决:以未认识到犯罪事实为由,推翻一审、对作为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被提起刑事审判的被告人宣告无罪。
涉入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的情况,大多是被‘短期、高收益兼职’或‘债权催收*’之类的名目所欺骗。
以电信网络诈骗收款人身份被刑事立案时,会根据被害金额决定刑事处罚,若无法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则可能被判处徒刑。
但是,如果像上述案例那样能够证明自己未认识到犯罪事实,也有可能获得无罪判决。
不过,仅凭当事人的陈述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客观的证据和情况加以证明。
因此,从案件初期就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深入咨询来准备专业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
大倫律師事務所 🔗刑事组在相关诉讼中,🔗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正竭尽全力协助牵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委托人消除冤屈。
如需相关帮助,欢迎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提出法律咨询请求。
* 债权催收 : 对于在金融交易或商业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金钱债权,在没有正当理由却未按债务内容支付款项的情况下,督促其履行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