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抚养权变更,具体情况如何

- - 抚养权变更,相关法律规定
- 2. 抚养权变更,一审如何裁定

- - 抚养权变更,抗告审如何裁定
- 3. 抚养权变更,大倫的应对策略

1. 抚养权变更,具体情况如何
与抚养权变更有关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A先生(父亲)与B女士(母亲)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1年生育子女后继续维持婚姻生活。
其间,B女士于2022年8月左右带着子女离家出走,约一个月后又自愿将子女送回A先生处。
此后,B女士在两个月后回到家中,随后再次离家出走,两人从那时起开始分居。
在此过程中,B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以A先生为对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书,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财产分割,并请求将自己指定为子女的亲权人及抚养人。
A先生于同日提交诉状,请求离婚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请求将自己指定为亲权人及抚养人。
抚养权变更,相关法律规定
🔗抚养权变更仅在为了子女利益而不得不变更,或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而认定现抚养人的抚养环境不适宜时,才会得到准许。
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的事由如下。
✓ 探望安排未得到妥善落实时
✓ 子女持续遭受殴打、辱骂等虐待,或未能在饮食、义务教育等方面得到妥善抚养时
✓ 子女意愿发生变化时
✓ 因抚养权人收入减少、再婚或健康恶化而导致抚养环境发生变化时
2. 抚养权变更,一审如何裁定
审理抚养权变更相关诉讼的一审独任审判庭于去年7月作出事前处分,要求进行临时探望。
A先生对此不服,审判庭随后作出事前处分,要求B女士每月进行两次临时探望。
此后,随着案件的诉讼请求范围扩大,案件改由合议庭负责。今年1月,合议庭作出事前处分:“A先生应在2月前将子女交给B女士,在此之前由A先生担任临时抚养人,此后则指定B女士担任临时抚养人。”
A先生对此不服,提交了即时抗告书。
抚养权变更,抗告审如何裁定
审理抚养权变更抗告案的二审审判庭推翻了一审裁定,指定父亲A先生为临时抚养人。
审判庭说明:“A先生的抚养环境、对子女的关爱和抚养意愿、经济能力以及与子女的亲密程度均不存在问题,难以认为改变目前的抚养状态并指定B女士为临时抚养人有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福利。”
审判庭尤其强调了抚养中“连续性原则*”的重要性。
审判庭还表示:“因子女居住地和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年幼子女不可避免地会遭受心理冲击和陷入混乱。因此,难以认为人为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有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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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抚养权变更,大倫的应对策略
以上分析了高等法院在抚养权变更诉讼中依据连续性原则,认为应由现抚养人继续抚养的判决。
该判决表明,随着离婚案件增加以及家庭形式和环境日益多样化,事前处分的结论可能由遵循原有的“母亲优先原则”转向“连续性原则”。
韩国法院在裁判离婚程序中决定指定父母中的哪一方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成长和福利。
因此,如需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必须客观证明能够为子女提供比现抚养人更优的福利条件。
大倫律師事務所🔗离婚诉讼团队由承办相关案件经验丰富的离婚专业律师组成,积极协助委托人收集有利于抚养权变更诉讼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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