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法律动向

重大灾害处罚法 | 忠北首次对涉嫌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者判处罚金刑

近期,重大灾害处罚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员工不足50人的工作场所,在此背景下,忠北地区首次有企业代表因涉嫌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而被判处罚金刑。

1. 重大灾害处罚法,详细情况如何?

与重大灾害处罚法相关的审判,其具体情况如下。

在忠北的一家工厂,发生了承包企业代表A某误操作起重机无线遥控器,导致一名70多岁的承包企业劳动者被卷入机械设备而死亡的事故。

因该事故,发包企业代表与法人、安全管理组的两名职员以及承包企业代表,因涉嫌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产业灾害致死)及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而被起诉。

该事故发生在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尚不足一个月之时,是忠北地区因重大灾害被首次起诉的案例。

检方指出,发包企业虽然组建了预防重大灾害的团队,但团队6名成员中有5人兼任其他工作,难以视为实质性的‘专职组织’,且在作业过程中未妥善进行危险性评估等,未尽到安全措施义务。

被告方反驳称,死亡的劳动者平时使用的并非指定出入口而是其他通道,且引发事故的承包企业代表A某误操作了无线遥控器,属于异常发生的事故,并主张已充分履行了安全措施义务。

重大灾害处罚法,相关法令有哪些?

🔗重大灾害处罚法是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侵害、保障其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一旦发生重大灾害,将赋予经营责任人安全保健义务,不仅对加害者和安全责任人,对法人也适用两罚规定,并对事业主课以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

近期,该法律已扩大适用于员工不足50人的工作场所。

▣ 《关于处罚重大灾害等的法律》第2条(定义)

2. “重大产业灾害”是指根据《产业安全保健法》第2条第1号规定的产业灾害中,造成下列各项之一结果的灾害。

甲. 发生1名以上死亡者

乙. 因同一事故发生需治疗6个月以上的伤者2名以上

丙. 因同一有害因素,在1年以内发生急性中毒等由总统令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患者3名以上

2. 重大灾害处罚法,法院的判断如何?

审理重大灾害处罚法相关案件的法庭,未采纳A某关于已履行安全措施义务的主张。

法庭认定,A某未妥善进行危险性评估等,在预防安全事故方面存在疏忽。

法庭强调了重大灾害处罚法的宗旨,说明称“为防止工作场所反复发生事故,有必要追究经营责任人的严厉责任”。不过,考虑到被告人与遗属达成和解、事故发生后努力履行安全义务等情节,确定了刑量。

据此,法院对发包企业代表判处3千万韩元罚金,对法人判处1亿韩元罚金,并对发包企业安全管理组的2名职员及承包企业代表分别判处徒刑与监禁的缓刑。

3. 重大灾害处罚法,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这是地方法院对忠北地区首例被指控涉嫌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的企业代表判处罚金刑的判决,可视为在重大灾害处罚法适用正式全面展开之际的重要案例。

重大灾害处罚法是自2022年1月27日起施行的制度。

该法制定后,2022年在采石场发生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出现了首例因违反重大灾害法而接受侦查的案例。

此后,在釜山地区因集体毒性感染事件出现了重大灾害法首例起诉案件,最近在2024年,还发布了因重大灾害法而首次羁押的案件案例,重大灾害处罚法的适用案例正在不断增加。

因此,事业主应彻底熟悉重大灾害处罚法的内容,并通过定期的法律咨询致力于灾害预防。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重大灾害∙产业安全组由实务经验丰富的产业灾害专业律师为委托人的工作场所提供安全∙措施义务履行方面的法律咨询,如需咨询,敬请莅临大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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