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不当解雇行政诉讼,具体情况如何?

- - 不当解雇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 2. 不当解雇行政诉讼,法院如何判断?

- 3. 不当解雇行政诉讼,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不当解雇行政诉讼,具体情况如何?
提起不当解雇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塑料制造企业A公司。
在A公司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约1年的B某突然收到了解雇通知。
对此,B某申请不当解雇救济,地方劳动委员会认定A公司违反韩国《劳动基准法》第27条规定的书面通知义务,构成不当解雇。
A公司不服并申请复审,但中央劳动委员会也以相同理由予以驳回。
A公司主张:“B某平时在公司经营场所、餐厅等公开场合指着公司代表辱骂‘XX混蛋,一见女人就走不动路’,还经常威胁员工、仗势欺人。”
此外,A公司还称“因B某疏忽导致机器损坏,给公司造成了价值数百万韩元的财产损失”,据此主张解雇具有正当性,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审裁决。
不当解雇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据韩国《劳动基准法》,雇主要解雇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
该规定旨在促使雇主慎重作出解雇决定,明确解雇事实是否存在、解雇时间及其理由,以便事后围绕解雇产生的纠纷能够得到妥善、便捷的解决,同时也使劳动者能够适当应对解雇。(韩国大法院2021. 10. 28.宣判,2021두45114号判决)
① 雇主要解雇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 ② 对劳动者的解雇,只有依照第1款以书面形式通知,方为有效。 ③ 雇主依照第26条以书面形式预告解雇,并明确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的,视为已履行第1款规定的通知。 |
如上述案例所示,未作出书面通知的解雇属于不当解雇。
🔗不当解雇是指雇主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当解雇劳动者。
韩国《劳动基准法》对此予以明确禁止,遭受不当解雇的劳动者可在3个月内通过韩国雇佣劳动部所属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
如不服劳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可以劳动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当解雇行政诉讼依次经过以下程序。
受理诉状 > 送达答辩状 > 开庭辩论 > 宣告判决 |
2. 不当解雇行政诉讼,法院如何判断?
审理该不当解雇行政诉讼的行政法院,在A公司以中央劳动委员会为被告提起的撤销不当解雇救济复审裁决之诉中,判决原告败诉。
审判庭解释称:“根据韩国《劳动基准法》第27条,雇主要解雇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理由和时间,解雇方可生效;A公司解雇B某时未作书面通知,因此劳动委员会认定构成不当解雇是适当的。”
审判庭还判示:“无论解雇是否具有正当性,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显然违反韩国《劳动基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