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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法律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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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霸凌 | 认定有必要就职场霸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以职场霸凌为由对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中,韩国地方法院判决公司有责任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CONTENTS
  • 1. 职场霸凌,详细情况如何?
    • - 职场霸凌,相关法令有哪些?
  • 2. 职场霸凌,法院的判断如何?
  • 3. 职场霸凌,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职场霸凌,详细情况如何?

以职场霸凌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们,是隶属于OO城市交通公社(以下简称A公司)的市内公交车司机,他们主张遭到了负责A公司发车管理及出勤审批工作的行政职员的职场霸凌。

原告B主张,因工伤申请病假时,仅凭勤劳福祉公团的通知书本应足够,但行政职员C却另行要求提供医院诊断书,这是不当的。此外,还称存在在休息日仍安排值班发车等霸凌行为。

除此之外,原告们还主张,他们因业务上灾害(工伤)请求调整工作,却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拒绝,并被作缺勤处理,遭受了不当待遇。

据此,原告们向雇佣劳动厅提交了申诉书,但雇佣劳动厅表示无法认定A公司职员的行为构成职场霸凌,转而建议改善调查过程中查明的不当劳务惯例。

此后,原告们以违反韩国《劳动基准法》(对职场霸凌举报者的不利待遇)的嫌疑对A公司提起刑事控告,但地方检察厅以无犯罪嫌疑(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最终,原告们主张,由于A公司职员的职场霸凌行为或侵权行为使其遭受了精神损害,作为职员用人单位的A公司应向原告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遂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职场霸凌,相关法令有哪些?

🔗职场霸凌,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利用在职场中的地位或关系上的优势,对劳动者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痛苦的行为。

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在韩国《劳动基准法》中。

《劳动基准法》第76条之2(禁止职场霸凌)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得利用在职场中的地位或关系等方面的优势,超出业务上的适当范围,对其他劳动者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痛苦或恶化其工作环境。

根据韩国《民法》,用人单位在对受雇人的选任及其事务监督未尽相当注意而发生损害的情况下,须就受雇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在遭受公司某一职员的职场霸凌而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民法》第756条(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① 使用他人从事某项事务者,对受雇人在执行该事务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在受雇人的选任及其事务监督上尽到相当注意时,或即使尽到相当注意仍会发生损害时,不在此限。

② 代替用人单位监督该事务者,也负有前项的责任。

2. 职场霸凌,法院的判断如何?

审理该职场霸凌损害赔偿诉讼的地方法院,在原告们主张为A公司职员职场霸凌行为的多项行为中,仅就部分认定为职场霸凌或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职员的部分行为是考虑到防止公交车停运及发车现场情况的正当业务执行。

但对于被认定为职场霸凌的部分行为,法院判决A公司应向原告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审判部综合考虑行为的内容与程度、原告们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以及A公司为恢复损害及防止职场霸凌所采取的措施等,判决向原告们各支付3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3. 职场霸凌,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我们分析了这样一起地方法院的判决:在因职场霸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部分认定了原告们所主张的公司职员的职场霸凌行为,并判令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正在遭受职场霸凌,收集对话内容、同事的陈述、即时通讯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事实是最为重要的。

职场霸凌的手法日益隐蔽狡猾,随之而来的受害案例也在不断增加。

如果有因职场霸凌而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士,欢迎随时到访大倫律師事務所。

我们将竭尽全力提供协助,以救济委托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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