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药事法》,详细情况如何?

- - 违反《药事法》,相关法令有哪些?
- 2. 违反《药事法》,二审的判断如何?

- 3. 违反《药事法》,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违反《药事法》,详细情况如何?
因涉嫌违反《药事法》而被起诉受审的A某,是在济州经营药局的药局负责人,被指控雇用了伪造药师执照的B某。
B某因投资失败导致贷款债务累积、急需用钱,便凭借过去曾在药局工作的经历,决定冒充药师。
此后,B某在招聘求职网站上找到了正在招聘药师的A某的药局,并参加了面试。
B某在网吧检索并打印了包含保健福祉部长官公章的药师执照格式,随后贴上自己的照片,附上执照编号、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再通过一体机制作出了伪造的药师执照。
在与A某的药局面试过程中,B某提交了这份伪造的药师执照,还谎称自己毕业于某药学院,并有3年在药局工作的经历。
受骗的A某雇用了B某,B某在约3年间于A某的药局销售了价值约14亿7,600万韩元的药品。
因该事件,B某因涉嫌伪造公文书、行使伪造公文书、诈骗、违反《药事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A某也因涉嫌违反《药事法》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缓刑1年。
对此,A某主张称"自己完全不知道B某出示的药师执照是伪造的,反而只是被B某欺骗的受害者",并提起了上诉。
违反《药事法》,相关法令有哪些?
如上述案例所示,雇用伪造药师执照者的药局负责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药局仅收取了伪造执照的复印件,而未妥善履行对药师执照的核实程序。
现介绍适用的相关法令。
▣ 药事法 第6条(执照发放与登记)
① 保健福祉部长官在授予药师执照或韩药师执照时,应当分别在登记簿上登记有关执照的事项,并发放执照。
② 第1项的执照遗失或损毁,或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重新领取执照。
③ 药师及韩药师不得将依据第3条及第4条取得的执照出借给他人。
④ 任何人不得借用依据第3条及第4条取得的执照,也不得居间介绍执照出借。
▣ 药事法施行规则第11条(登记证·许可证的公示)
② 药局开设者或在药局从业的药师或韩药师,应当将其药师执照或韩药师执照原件公示于该药局内显眼的位置。
2. 违反《药事法》,二审的判断如何?
因涉嫌违反《药事法》在一审中被判处罚金刑缓刑的A某,在二审中被宣告无罪。
二审法院认为,"既然A某将B某误认为药师而予以雇用,就不能认为其对B某负有与一般员工同等程度的管理、监督义务",并认为"以疏于管理、监督义务为由适用违反《药事法》嫌疑的一审判决并不合法"。
此外,B某在A某的药局并未调剂药品,仅负责一般药品销售业务,且独立工作这一点,也成为无罪判决的依据。
法院判示称,"A某是遭B某诈骗的受害者","撤销一审的有罪判决,宣告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