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游戏通信媒介淫秽,具体情况如何?

- - 游戏通信媒介淫秽,相关法令是什么?
- 2. 游戏通信媒介淫秽,一审如何判断?

- 3. 游戏通信媒介淫秽,上诉审如何判断?

- 4. 游戏通信媒介淫秽,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游戏通信媒介淫秽,具体情况如何?
因涉嫌游戏通信媒介淫秽而被举报的A某,被指控在在线游戏聊天室中,对女性用户反复使用露骨指称性器官的词语,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引起对方的性羞耻感和厌恶感。
经调查,A某在选择游戏角色后1分钟、游戏开始后5秒便使用了性相关表达,且在其他游戏参与者警告其不要发布性相关内容的情况下,仍持续对被害人进行性贬低和嘲讽。
对此,检方对A某作出了罚金刑简易处罚令(略式命令),但A某请求正式审判并主张无罪。
游戏通信媒介淫秽,相关法令是什么?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是指利用邮件、电话、电脑等通信媒介,向对方发送引起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言语、图片、影像、音响、物品等而成立的犯罪。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① 通信媒介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中所称的通信媒介,包括电话、邮件、电脑、电子邮件等所有媒介。
不区分媒介的开放性、封闭性及公然性。韩国大法院判示,必须利用通信媒介传达淫秽内容,才成立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
② 送达
若在不特定多数人可以访问的公告栏上发布淫秽信息,则不属于成立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情形。
若发送者传送淫秽信息,使其进入对方的信箱、邮箱、文件保管箱等,则视为已送达,认定成立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
因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受到处罚时,可能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
此外,该犯罪被归类为性犯罪,可能成为保安处分的对象,若并处就业限制命令或身份信息公开命令,可能招致严重的不利后果。
2. 游戏通信媒介淫秽,一审如何判断?
在涉嫌游戏通信媒介淫秽的A某主张无罪的审判中,一审法院判决A某的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表示:“A某不顾其他用户的劝阻或警告,提及被害女性用户的实名,持续使用露骨指称性器官的词语和暗示性行为的表达”,并宣告罪名成立。
3. 游戏通信媒介淫秽,上诉审如何判断?
负责游戏通信媒介淫秽案上诉审的法院同样维持了一审判决。
上诉审法院认为:“可以认定A某将被害人的性别认知为女性,并对其进行了性贬低和嘲讽”,“被害人的账号中包含实名,足以将其特定为女性”。
此外,法院判示:“A某在游戏一开始仅5秒便使用性嘲讽表达,可以判断其意图并非贬低被害人的游戏水平或态度,而是意图通过使被害人产生性羞耻感来获得心理满足”。
4. 游戏通信媒介淫秽,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我们分析了地方法院就游戏通信媒介淫秽相关案件,以对女性用户使用性嘲讽表达为由宣告罚金刑的判决。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即便只是随口开的玩笑,也可能被宣告罚金刑,且被登记为性犯罪者的风险很大。
因此,在受到指控后立即做好初期应对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与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委托人进行系统的咨询,在属于蒙冤案件时,为争取无罪判决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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