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虚假事实诽谤,案情梳理

- 2. 虚假事实诽谤,原审的判断

- - 虚假事实诽谤,韩国最高法院面向新闻从业者的判例
- 3. 虚假事实诽谤,韩国最高法院的判断

- 4. 虚假事实诽谤,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虚假事实诽谤,案情梳理
虚假事实诽谤——前国会议员主张构成虚假事实诽谤,对记者提起了控告。
作为原告的前国会议员主张,记者撰写了与事实不符的报道,构成诽谤罪,因而请求损害赔偿,并强烈主张删除相关报道。
本案的关键在于相关报道是否指摘了虚假事实,以及是否可认定其违法性。
2. 虚假事实诽谤,原审的判断
虚假事实诽谤诉讼中,这是原审就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作出的判断。
原审认为,即使通过新闻∙出版指摘事实从而损害他人名誉,若其属于真实事实且完全涉及公共利益,则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原审认定,相关报道中未记载有关原告行迹的具体依据,因而属于虚假事实。
但原审判断认为,原告属于曾多次担任国会议员的公众人物,本案各篇报道的内容涉及需要持续评价与检验的公众人物过去行迹及对其的评价。
此外,原审认定,对被告们而言,难以接触到能够调查报道内容所涉原告一系列审判过程相关事实的客观资料。
原审认为,对于原告在庭审期日的陈述以及本案陈述书的记载内容,依据从何种角度进行解释,也存在不同解释的余地。
原审判决认为,在本案报道之前已有其他类似主旨的报道,但原告未积极应对,因此对被告们而言存在足以相信其为真实的相当理由。
虚假事实诽谤,韩国最高法院面向新闻从业者的判例
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指在审视其内容整体主旨时,重要部分与客观事实相符,不能仅因在细节上与真实略有出入或存在些许夸张表述,便认为该报道不真实(参见韩国最高法院2002. 1. 22. 宣判2000다37524、37531判决,韩国最高法院2006. 3. 23. 宣判2003다52142判决,韩国最高法院2007. 9. 6. 宣判2007다2275判决等)。
在将复杂的事实关系简化为通俗易懂的过程中,压缩、强调部分特定事实关系,或为吸引大众兴趣而对实际事实关系加以修饰,即使存在些许修辞性夸张,只要从整体脉络来看报道内容的重要部分与真实相符,则该报道的真实性即可获得认定(参见韩国最高法院2007. 9. 6. 宣判2007다2275判决,韩国最高法院2015. 7. 23. 宣判2014다28121判决,韩国最高法院2018. 10. 12. 宣判2014다5188判决等)
3. 虚假事实诽谤,韩国最高法院的判断
虚假事实诽谤——不服原审判断的原告提起了上告。
韩国最高法院判断认为:"原审未认定基于诽谤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其判断可予认可。原审判断并不存在如上告理由所主张的那样,在未尽必要审理的情况下违背逻辑与经验法则、超出自由心证主义的界限,或在虚假事实的指摘、诽谤违法性阻却事由等法理上存在误解、违反释明义务、理由矛盾等影响判决的错误。"
据此,韩国最高法院以与原审相同的理由判决认为,本案各篇报道的登载行为不能视为违法,原告删除报道的请求也不能予以采纳。
4. 虚假事实诽谤,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虚假事实诽谤的法律规定较为抽象,判例也多种多样,因此针对不同情况的法律审查必不可少。
法院认为,即便通过新闻与出版指摘事实从而损害了他人名誉,若其属于真实事实且涉及公共利益,则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即对于所指摘的事实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应综合考虑其具体内容、公表所面向的对象范围、其表达方式等,并对可能受损名誉的侵害程度加以比较∙考量后予以判定。
进而认为,还应考虑遭受诽谤的受害人是否为公众人物,并综合审视所指摘的事实是否与公共活动领域相关,或是否具有公共性∙社会性从而存在就此展开公共讨论的必要性等,据此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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