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医疗事故诉讼,案件梳理

- - 医疗事故诉讼,原审的判断
- 2. 医疗事故诉讼,韩国最高法院的判断

- 3. 医疗事故诉讼,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医疗事故诉讼,案件梳理
因医疗事故诉讼被起诉的医疗人员,未确认特定检查结果便让患者回家,最终导致其死亡。
身为内科专科医生的被告人,对因高烧等症状前来医院就诊的患者实施了一般血液检查、一般生化检查及肝脏超声检查等。
尽管该被害人的一般血液检查结果显示白细胞数值高于正常值,被告人却未确认作为炎症指标的C-反应蛋白数值。
被告人仅进行了对症处置,在未怀疑急性感染的情况下便让被害人回了家。
回家后的被害人陷入败血症休克状态,因多器官衰竭死亡,被告人被以业务过失致死的嫌疑起诉。
医疗事故诉讼,原审的判断
就该医疗事故诉讼,原审判断,根据被害人的一般血液检查和一般生化检查结果,应怀疑存在急性感染,有必要查明原因。
原审认为,被告人本应让被害人住院,实施作为一般急性感染治疗方法的血液等培养检查,并在等待结果期间进行输液疗法和经验性抗生素疗法。
原审认为,被告人在一般生化检查结果尚未出来之前,仅对被害人的消化系统症状和疼痛进行对症处置便让其回家,存在业务过失。
据此,原审对被告人作出了业务过失致死的有罪判决。
2. 医疗事故诉讼,韩国最高法院的判断
与医疗事故诉讼的原审判断不同,韩国最高法院判断,被告人将被害人诊断为急性肠炎,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韩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明确指出,在医疗过失案件中,若要认定医生的过失,必须能够认定:在本可预见并可回避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医生却未能预见或回避。
此外,判例还规定,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过失,应以从事相同业务或领域的普通医生通常应具备的一般注意义务为标准,并应考虑事故当时的一般医学水平、医疗环境与条件、医疗行为的特殊性等因素。
依据该判例,韩国最高法院判断,被告人为缓解症状而实施的对症措施,以及在确认C-反应蛋白数值结果后未对被害人采取住院措施,均难以认定存在医疗上的过失。
此外,最高法院判断,难以认定被告人能够预见被害人会出现败血症、败血症休克等症状并在一天之内急剧恶化以至死亡,据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 医疗事故诉讼,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业务过失致死罪要成立,即便认定存在医疗过失,也必须证明其与伤害或死亡这一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韩国最高法院在判断医生是否存在诊断上的过失时,并非以完美无缺的临床诊断为标准,而是在临床医学领域实际实施的诊断水平范围内进行判断。
最高法院会审查医生是否在该范围内的水平上,基于作为专业人士所要求的医疗伦理、医学知识与经验,审慎地诊察患者并准确诊断,从而尽到了必要的最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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