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医疗法》,大学医院以没有医生为由拒收患者

- 2. 法院对违反《医疗法》行政处分的判断

- 3. 违反《医疗法》,大倫有何策略?

1. 违反《医疗法》,大学医院以没有医生为由拒收患者
这是一起与违反韩国《医疗法》有关的案例。
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不服韩国保健福祉部长官作出的责令改正(纠正命令),提起诉讼后败诉。
今年3月,大邱地区发生一起事故:A某从4层楼高处坠落,头部和脚踝严重受伤,却遭到包括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在内的附近4家医院拒收,因而未能接受急救和诊疗等救治,最终死亡。
当时救助A某的急救队致电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询问能否接诊。
这是因为此前转送患者的另外两家医院均建议将其转往大学医院。
然而,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急救医疗中心回答称:“没有医务人员。”
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依据韩国《急救医疗法》第39条被指定为地区急救医疗中心,负责急救患者诊疗等工作。
最终,患者在寻找其他医院的转送途中,于救护车内死亡。
从急救队下午2时14分发现患者起,其在约2个小时内未能接受任何诊疗和处置。
此后,韩国保健福祉部会同大邱广域市、消防厅,对受托转送的医疗机构、急救队及119情况管理中心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于去年向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院长发出“作为急救医疗机构履行业务不佳”的行政处分通知。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随后受到停止发放补助金6个月等暂停财政支持的处分。
对此,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主张,其只是告知所有神经外科专科医生均不在岗,从未拒绝或回避提供急救医疗,并据此提起本案诉讼。
2. 法院对违反《医疗法》行政处分的判断
对于违反《医疗法》的行政处分,首尔行政法院判决认定,政府作出的责令改正(纠正命令)处分正当。
审判庭认为,医院甚至未对请求急救医疗者或疑似急救患者进行基础诊疗,因此构成拒绝或回避提供急救医疗。
审判庭还指出,不能认为医院只是告知了与该院接收急救患者能力有关的信息,并认定其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急救医疗,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庭表示,保健福祉部作出处分的理由是,医院甚至未采取措施判断是否有必要提供急救医疗以及患者是否属于急救患者。
对于原告提出的“医院没有神经外科专科医生,现实中无法进行治疗”这一主张,审判庭表示:“该医院急诊室在设施和人员等方面尚有余力,能够接收本案患者,因此仅以专科医生不在岗为由从一开始便拒绝接收患者,属于违反义务。”
3. 违反《医疗法》,大倫有何策略?
本案是大学医院就违反《急救医疗法》的相关行政处分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案例。
目前,大邱天主教大学医院不服法院判决,已决定提起上诉。
根据韩国《急救医疗法》,急救医疗机构负责人在接到确认急救患者接收能力的请求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回避提供急救医疗。
与一般医疗诉讼相比,此类涉及上级医院违反《医疗法》的诉讼更为复杂,妥善履行举证责任也更为重要,因此应通过分析《急救医疗法》的解释、是否存在过失等,重新审视事实关系并收集证据后应诉。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医疗医药集团由持有药师、韩医师资格的律师,以及曾任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委员和医疗审判庭法官的🔗医疗专业律师,应对包括违反《医疗法》在内的医疗领域各类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