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金融实名制,是否属于虚拟资产经营者成为问题的案件

- 2. 违反金融实名制相关的韩国最高法院判决

- - 违反金融实名制相关案件的法理
- 3. 违反金融实名制,大倫在虚拟资产方面的策略是?

1. 违反金融实名制,是否属于虚拟资产经营者成为问题的案件
本案是在违反金融实名制相关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属于虚拟资产经营者成为问题的案件。
被告人与共犯共谋,在日本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入虚拟资产后,于韩国虚拟资产交易所卖出,再汇款至日本,如此反复进行套利交易(价差交易)。
被告人接受案外人1提出的、按汇入案外公司账户金额的0.3~0.5%支付手续费的提议,参与上述套利交易,负责用汇入案外A公司账户的资金在日本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入虚拟资产,并转移至案外人1指定的虚拟资产电子钱包。
通过这一过程,案外A公司的账户共计77次收到合计约1,778亿韩元的款项。
被告人在该过程中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且未向金融情报分析院申报,而是将该交易作为营业活动持续进行。
被告人因涉嫌违反韩国《特定金融信息法》和违反金融实名制被提起公诉。
2. 违反金融实名制相关的韩国最高法院判决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是否属于违反金融实名制对象的虚拟资产经营者,以及被告人是否利用借名账户反复进行交易。
因为若被告人属于虚拟资产经营者,则构成违反金融实名制,并会被认定违反了申报义务。
关于违反金融实名制,韩国最高法院判断,被告人属于虚拟资产经营者,利用案外公司账户进行的交易构成违反《金融实名法》及《特定金融信息法》。
这与原审一致,认定被告人属于虚拟资产经营者。
违反金融实名制的被告人为不特定多数人的便利,反复代办虚拟资产的买卖和转移并收取手续费,因此被判断属于虚拟资产经营者。
违反金融实名制相关案件的法理
韩国《特定金融信息法》的制定,旨在防止通过金融交易进行洗钱及资助公众恐吓资金的行为,确立健全、透明的金融秩序。
虚拟资产经营者负有申报义务,违反时将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
虚拟资产经营者是指以虚拟资产的买卖、交换、转移、保管·管理等为营业的人。
为确保反洗钱体系的实效性,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反复·持续从事代办及中介业务的,将被视为虚拟资产经营者。
若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且属于“反复且持续进行的交易”,则被判断为虚拟资产经营者。
相反,为自身利益而单纯使用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个人用户,难以被视为虚拟资产经营者。
3. 违反金融实名制,大倫在虚拟资产方面的策略是?
是否违反金融实名制,是为安全进行虚拟资产交易而必须确认的事项。
金融实名制是禁止假名·借名交易、旨在确保金融交易透明性的法律,虚拟资产交易的实名确认义务化即以此为基础。
这一实名确认制度旨在提高虚拟资产交易的透明性、防止非法洗钱并保护投资者。
虚拟资产本质上以匿名性和去中心化为特征,因此常常成为违反金融实名制的对象。
尤其是利用借名账户或匿名钱包进行的交易极有可能造成大规模资金流动,因此是否违反金融实名制正成为重要问题。
自2024年7月起施行的《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旨在于虚拟资产交易中引入与金融机构类似的监督·检查体系,并使针对不公正交易行为的市场监视和迅速调查成为可能。
金融当局正通过构建相关基础设施,强化虚拟资产市场的健全性。
金融实名制为提高虚拟资产交易的透明性提供了核心基础,并发挥着有效防止洗钱及非法行为的作用。
大倫律師事務所 🔗金融专业律师以曾任职于公平交易委员会、检察厅金融调查部、金融公营企业的律师为核心,努力保护客户的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