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专利诉讼,围绕核心技术的专利限定范围成为争议焦点的案件

- - 专利诉讼,韩国专利厅的判断
- 2. 专利诉讼,因G公司撤回诉讼专利消灭确定

- 3. 专利诉讼,大倫的战略是什么?

1. 专利诉讼,围绕核心技术的专利限定范围成为争议焦点的案件
专利诉讼中围绕核心技术的专利限定范围成为争议焦点的案件。
韩国国内制药企业G公司于2021年2月,就“含有GLP-1类似物的缓释型药学组合物”相关专利(第2375262号)提出了申请。
GLP-1类似物是有助于促进胰岛素分泌、抑制食欲的激素的类似物,也是作为美国肥胖治疗药物“Wegovy”成分而闻名的成分,该专利涵盖了以司美格鲁肽为基础的长效肥胖治疗药物的制造方法。
然而,韩国专利厅以该专利的限定范围过大为由撤销了注册,此后G公司不服专利撤销决定,向韩国专利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最终撤回诉讼,该专利随之消灭。
另一方面,多肽专业风险企业P公司于2023年11月对G公司提起了专利无效审判请求,但由于G公司的专利消灭,该审判请求被驳回(不予受理)。
专利诉讼,韩国专利厅的判断
G公司申请的这项专利涉及将司美格鲁肽等GLP-1类似物以缓释微球形式包含在内的药学组合物,是糖尿病及肥胖治疗药物研发的重要技术。
然而,韩国专利厅以发明缺乏新颖性、缺乏创造性以及专利权利要求范围过于宽泛为由,决定撤销该专利。
韩国专利厅指出,该专利与已知技术(现有技术)并无实质性区别。其认为G公司的专利撰写得过于宽泛,技术垄断范围不合理。
专利注册要求发明须具备与现有技术明显不同的新颖性,但韩国专利厅认为该发明与现有的基于GLP-1类似物的组合物并无较大差异。
此外,韩国专利厅认为G公司的发明仅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应用,难以认定为技术进步。
韩国专利厅表示,缓释微球技术已在相关领域被广泛使用,仅将其与GLP-1类似物结合难以认定具有创造性,并指出G公司的专利过于笼统、涵盖范围过广。
2. 专利诉讼,因G公司撤回诉讼专利消灭确定
关于专利诉讼判决,G公司向韩国专利法院提起了上诉,但因主动撤回诉讼,韩国专利厅的撤销审决得以确定。
G公司表示,撤回诉讼的理由是为扩大基于缓释微球的长效药物市场规模而作出的顾全大局的决定,但其通过技术特例上市在科斯达克(KOSDAQ)市场上市的计划似乎也将受到影响。
不过,G公司代表通过一次采访表示,专利消灭不会带来影响,并将注册追加专利,计划于2月内申请上市。
2023年11月曾就G公司专利提起无效审判请求的P公司,因G公司撤回诉讼导致专利消灭,其审判请求本身被驳回(不予受理)。
3. 专利诉讼,大倫的战略是什么?
专利诉讼中之所以需要专业律师事务所,是因为专利技术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
平台技术的确保对企业竞争力有重大影响。
本次案件再次凸显了专利技术的竞争力对企业成长的影响,也将成为提示准确制定专利战略比什么都重要的案例。
专利诉讼是同时要求技术专业性与法律知识的领域。
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设定适当的权利范围并提高注册可能性的战略非常重要。
专业律师能够事先分析与现有专利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并针对防御专利或使其无效向竞争对手提出具体的应对战略。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医疗制药组与🔗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联动,为制药生物相关专利诉讼提供量身定制的应对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