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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多家媒体关注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欢迎阅读采访、法律评论与专栏文章。

包括劳里德在内的 2 个地方
2025-08-21
법무법인 대륜, 한국연속성연구원·한국기업재난관리사회와 MOU
与大纶律师事务所、韩国连续性研究所和韩国企业灾害管理协会签署谅解备忘录
提供包括企业灾难管理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业务连续性’大纶“通过与专家的合作,我们将成为企业客户增长的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大纶律师事务所21日宣布,与韩国连续性研究所有限公司和韩国企业灾难管理协会签署三方谅解备忘录,以加强企业灾难管理和法律风险应对。 8月19日大纶首尔总部大纶律师事务所代表金国日、代表崔伊宣、孙桂俊律师、韩国连续性研究所兼韩国企业灾害管理协会代表会长杨俊、副代表张浩镇、董事朴钟弼出席了在分所举行的签约仪式。它是一个提供专业咨询和教育的组织。特别是,它有助于维持企业运营以及发生灾难时立即恢复损失,并且在文件工作以及建立实用的灾难应对系统方面具有优势。韩国企业灾害管理协会是强化行政安全部国家职业资格“企业灾害管理师”能力、建立“企业防灾活动”体系的专业组织,致力于为振兴“企业减灾自主活动支援法”奠定政策和制度基础。通过这份谅解备忘录,大纶计划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包括企业灾难管理,并推动综合咨询模式的发展,以确保企业业务的连续性。具体来说,▲加强企业灾害管理咨询流程的法律基础和风险应对体系,▲共同为严重事故处罚法和减灾活动提供法律咨询,▲通过举办联合研讨会和培训,协助大型企业和公共机构联合投标。这是有计划的。韩国连续性研究所首席执行官杨俊表示:“这份谅解备忘录对于构建在实际灾害发生时运行的具体系统而言非常有意义,而不仅仅是一份文件,”并且“我们将创建一个认可有能力的灾害管理专家的市场。” 大纶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金国日表示:“通过与企业灾难管理专家的合作,大纶将成为企业客户成长的最强有力的法律合作伙伴。”他强调,“通过将大纶的单一公司系统与他们的专业知识相结合,我们将创造超越现有市场限制的协同效应。”同时,大纶律师事务所还通过提供《重大事故处罚法》、工伤事故刑事应对、信息泄露事件相关企业风险咨询等方面的咨询,帮助国内各大企业实现稳定增长。 Lawleader 记者孙东旭,twson@lawleader.co.kr 法律负责人 - 大纶律师事务所,与韩国连续性研究所和韩国企业灾害管理协会签署谅解备忘录(链接) Money Today - 与韩国企业灾难管理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大纶-KCI 签署战略三方谅解备忘录(链接)
首尔新闻等4处
2025-08-21
법무법인 대륜, 상법 개정·노란 봉투법 대응 전략 세미나’ 개최
大纶律师事务所举办“商法修订及黄信封法应对策略研讨会”
大纶律师事务所21日宣布,将于9月3日在首尔总部分所举办“2025年商法修订及黄信封法应对策略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是为了针对随着法律变化而变化的劳资关系和企业治理环境,提前做好准备。上个月3日,国会通过了旨在扩大董事忠诚义务和改善公司治理的商法修正案。此次修订还包括强化独立董事制度、引入电子股东大会、强化3%规则等,因此企业都在忙着应对。此外,工会法第2条和第3条,即所谓的“黄信封法”,其中包含限制企业赔偿要求和扩大集体谈判事项等内容,也计划在本月的国会临时全体会议上进行处理。预计该法实施后将给劳资关系和企业管理环境带来重大变化,有必要制定应对策略。研讨会上,大纶企业法务组的何奎灿律师(司法研究研修院第36期)和方仁泰律师(司法研究研修院第41期)将作为演讲者。韩国律师协会注册劳动律师、精通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领域法律咨询的方律师将介绍《黄信封法》的主要内容和前景。何律师解释了商法修正案的关键问题和影响。何律师在司法部商法司工作期间,参与了商法公司部分的修订,其后担任律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金融法顾问。陈述结束后,两位律师计划进行问答,讨论针对重大问题的实际回应。研讨会线上线下同步举办,任何人均可免费报名。参与申请可在大纶官网进行。 大纶首席执行官金国一表示:“黄信封法和商法修正案是重要问题,可以同时给企业的劳资关系战略、治理结构和整体运营方法带来新的风险和机遇。我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够帮助企业重新审视应对策略并确立切实可行的方向。”同时,大纶针对的是以企业法务群体为中心的企业。我们提供劳务再交付、集体谈判、董事会咨询等企业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最近还成立了应对商法修正案的工作组,以支持制定战略对策。釜山记者 郑哲旭[查看全文] 首尔新闻 - 大纶律师事务所举办“商法修订及黄信封法应对策略研讨会”(点击此处) Blotter - [律师事务所ON]大纶,举办“商法修正案与黄信封法应对策略研讨会”(转到此处) 税务日报-大纶律师事务所举办“商法修订及无严重行为应对策略研讨会”(点击此处) 法律领袖-大纶律师事务所举办“商法修订及黄信封法策略研讨会”(点击这里)
财经新闻
2025-08-20
가맹점주 공개 비난한 사업자 항소심서도 ‘무죄’
公开批评特许经营权所有者的企业在上诉审判中被判无罪。
一名被指控公开批评特许经营权所有者的特许经营商在一审和上诉审判中被无罪释放。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驳回检方的上诉,维持原判,于上月9日以诽谤罪被起诉的40多岁男子A先生无罪。 2022年,何先生被指控将信息传播给其他特许经营商。 B先生从其他店主那里得知此事后,对A先生提出投诉,并开始调查。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 B先生通过总公司指定以外的外部公司采购材料,违反了特许经营协议,并声称问题是通过将这些外部公司介绍给其他店主而产生的。他强调,他只是与特许经营商会面讨论此事,并没有发表任何诽谤性言论。检察机关根据特许经营者的陈述,判定A先生有罪,并请求简易命令处以200万韩元的罚款。随后,法庭发出命令,但A先生拒绝遵守,要求正式审判。一审法院宣判他无罪。法院表示,“受害人从加盟店老板那里听到被告的言论的部分只不过是包含重复陈述的报告,因此没有证据”,并补充说,“唯一可以与起诉书相符的证据是商店老板的陈述,他们直接从被告那里听到了言论。”不过,“店主的说法与起诉书中的说法不同,因此无法证实被告是否曾发表过上述言论。”他接着说:“被告和店主正在经历法律纠纷,所以他们‘很难相信事实的陈述’。检方对此表示反对,以误解事实为由提出上诉。然而,上诉法院也维持了无罪判决,称没有合理的情况认为原审的判决不公正。代表先生的律师事务所大纶的全亨吴律师也维持了无罪判决。” A解释说:“在调查过程中,店主们无法正确回答他们证词的内容,或者他们的陈述相互矛盾。我们强调,他们的言论是为了惩罚A先生的恶意,法院也接受了这一点,但似乎没有承认其可信度。” 记者权秉锡(bsk730@fnnews.com)[查看全文] 公开批评特许经营权所有者的企业在上诉审判中被判无罪(链接)
KBC光州广播
2025-08-20
거짓 리뷰 올렸다?...'명예훼손' 입건 유튜버, 무혐의
发布了虚假评论?...因‘诽谤’立案的YouTuber,获不起诉
决定不转发因发布恶意家电评论视频而被警方调查的 YouTuber。上个月14日,大田儒城警察署决定不转发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诽谤罪的40多岁男子A先生。今年,A先生被指控在其YouTube频道上发布了一段包含与电子公司B产品相关的虚假事实的视频。 B公司声称A先生夸大了其产品的不良率,夸大了实际的不良率。据称,缺陷原因被确定为制造缺陷,与实际情况不同。 A先生否认了这一指控,称他是通过实际调查将缺陷率与同类产品线进行比较的。另外,视频中没有提及公司名称,产品也被打上了马赛克,因此强调无法确定产品的制造商是B公司。警方认定A先生无罪。警方表示,“视频中的内容是根据嫌疑人自己的调查以及私人公司和研究人员的实验结果得出的。”他说,“嫌疑人要求A公司在这方面进行改进,但该公司没有理睬。”从长远来看,A公司似乎也需要检查或纠正缺陷率的原因。”他还解释了不转发视频的决定的原因,他说:“嫌疑人发布该视频是因为该视频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证据而制作的,而不是为了诽谤A公司,所以有人认为它是虚假的。”代表A先生的律师事务所大纶赵尚秀律师表示,“刑法第310条规定,如果所陈述的事实真实且仅出于公共利益,则构成违法。我们强调,针对在家电行业享有盛誉、拥有众多订阅者的A先生提出了消费者投诉,我们根据这些投诉制作了视频,以防止受到损害。” Go Woori (wego@ikbc.co.kr)[查看全文] 发布了虚假评论?... YouTuber 因“诽谤”而被定罪,无罪释放(点击此处)
全球史诗
2025-08-20
보복운전처벌 난폭운전과 달라…변호사가 말하는 성립요건은
报复性驾驶处罚与鲁莽驾驶不同……律师所讲的成立要件是
许多驾驶员在道路上经历过报复性驾驶和鲁莽驾驶。然而,清楚地知道这两个术语之间的区别的情况并不多。根据《道路交通法》,鲁莽驾驶属于犯罪行为,是一种对不特定数量的人构成威胁的行为。违反交通信号灯、越过中心线等九种行为中连续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或重复一种行为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可处以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五百万韩元的罚款。另一方面,报复性驾驶是刑法中的特殊犯罪,是针对特定人的恐吓行为。一次行为就足够了,由于汽车被认定为“危险物体”,因此适用特殊伤害(1年至10年监禁)、特殊威胁(7年以下监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和特殊攻击(5年以下监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然而,报复性驾驶指控的成立需要客观条件,例如故意、持续、重复以及对受害者造成恐惧。一切都必须被证明。即使你只是因为心情不好而长时间按喇叭,或者在没有转向灯的情况下快速变道,如果没有明显的威胁意图,也可能不会被指控。我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例清楚地表明了具体证据的重要性。客户 A 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去年因特殊威胁罪被立案侦查。当时,A先生正在公交车专用道上行驶,由于前面的公交车行驶速度较慢,他试图从右侧第二车道超车。然而,隔壁车道行驶的车辆并没有轻易让出空间。于是,A先生躲到了涉案车辆后面,并闪烁了远光灯,甚至在返回公交专用道后又越线进入了第二车道。与客户会面后,我仔细了解了事件的情况。我们特别审查了A先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报复性驾驶的要求。因此,认定A先生的行为难以证明其具有报复的“意图”。 A先生称,当时他打开远光灯,作为调整行驶速度以适应受损车辆的信号。此外,关于穿越车道的问题,强调这是为了避免与隔离带相撞而打方向盘时发生的失误,并不是故意的。检方亦看到A先生在闪远光灯后进入巴士专用道的情况下,仍向受害人横穿车道并威胁受害人,但检方决定不起诉,称考虑到横穿车道的程度,很难认定为故意报复。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报复性驾驶是有确切法律标准的,这是驾驶员在道路上犯下的常见行为。这与冲突显然不同。因此,即使你被指控,你也可以通过系统的应对来避免不公平的惩罚。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牢记,收集早期证据和整理事实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因素。当您在道路上遭受报复性驾驶时,保持安全距离而不是还击非常重要。通过黑匣子或手机取证后,向112或安全举报中心举报,但必须详细记录车号、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威胁行为。 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李荷娜律师表示:“另一方面,如果你被认定为报复性驾驶的肇事者,准确地确定事实比仓促承认更重要。” ”通过养成防御性驾驶习惯来防止此类情况也很重要。” 全球史诗CP李秀焕 / lsh@globalepic.co.kr 报复性驾驶的处罚与鲁莽驾驶不同……律师所说的是设立条件(链接)
京畿日报
2025-08-19
“이별 통보에 130여 차례 협박”… 전 연인 스토킹 40대 실형
“收到分手通知后被威胁约130次”…40岁因跟踪前情人被判入狱
一名40多岁的男子因威胁信息、电话和尸体照片索要钱财作为人质,违反跟踪犯罪处罚法,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法院表示,“犯罪数量并不多......受害者遭受了巨大的痛苦。”一名40多岁的男子因威胁和跟踪与他分手的前情人说“我不会丢下你不管”而被判入狱。据法律界19日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安山分院刑事二庭上个月17日就《跟踪跟踪犯罪等处罚法》作出裁决,被指控违法的40多岁的A先生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此外,他还被勒令完成为期40小时的性暴力和跟踪治疗计划。去年,当A先生收到前情人B先生的分手通知时,A先生因多次给B先生发短信和打电话约130次跟踪B先生而受到审判。他还被指控通过威胁传播 B 先生身体部位的照片来索要金钱。 B先生称A先生的威胁使他长期感到恐惧和焦虑,人际关系出现困难,要求严惩。据此,法院判处A先生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表示,“考虑到两人的关系和犯罪次数,被告的犯罪性质并不好,受害人遭受了相当大的精神痛苦”,“虽然被告为受害人实施了犯罪保证金(行为人向法院委托金钱以求受害人追偿的制度),但考虑到受害人没有原谅这一事实,很难将其视为等同于协议”。 B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林多安说: A的行为超出了分手过程中的情绪反应,是一种严重犯罪,严重侵犯了B先生的人格权和自决权,”并且“在审判过程中,有人称这相当于身体暴力或更严重。 “这一点得到了强调,法院似乎已经认识到案件的严重性并判处监禁。”记者金素贤 (sovivid@kyeonggi.com)[查看全文] “收到分手通知后被威胁约130次”…40岁因跟踪前情人被判入狱(链接)
吸墨纸
2025-08-19
[상법개정안 로펌 맛집] 대륜, 기업 리스크 분석해 기회로 전환
【商法修正案律师事务所餐厅】大纶,分析企业风险并将其转化为机会
大纶律师事务所最近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TF),抢先应对因商法修改而导致的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方式的变化。 TF专注于准确解读法律修订的目的,并针对公司的业务结构和管理环境提供优化的定制建议。因此,它深入探讨了与《商法修正案》相关的所有法律问题和实际领域。 TF由在企业咨询、上市公司治理、并购、股东合同、公平交易和纠纷预防等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组成。核心成员包括律师申钟秀(培训中心31级)、孙桂俊(36级)、何圭灿(36级)、方仁泰(41级)、池敏熙(律师考试10级)律师。何律师表示,“大纶设计了一套可以应用于实际管理现场、支持董事会和普通股东运作程序和决策过程的合规体系。” “我们分析了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和引入电子股东大会对公司管理的影响,并提出了将其转化为机遇的策略,”他说。在此过程中,我们诊断公司的风险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提供反映行业特征、治理状况、股东构成等的定制化操作手册,以进一步实现差异化。 工作组正在筹备线上线下研讨会,了解修例的主要问题和先例动向。我们还将通过 YouTube 频道和时事通讯提供关键信息。特别是,该通讯的结构旨在通过包含吊唁解释、实际纠纷案例和实际应用注意事项等内容,使其能够在现场使用。何律师表示,“企业之间越来越多地达成共识,认为需要主动设计,而不是对商法修改做出被动反应”,并补充道,“这将是考虑到这一趋势的数据。”短期内,TF计划重点支持发生重大变化的领域,例如审计委员会选举规定和独立董事选举程序。从中长期来看,我们计划扩大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以及合规体系相关的综合咨询服务。 大纶表示,“我们将努力提供现场建议,帮助企业在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稳定成长”,并补充说,“我们将预防修正案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并将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治理结构作为我们的首要任务。”记者朴善宇 (closely@bloter.net)[查看全文] 【商法修正案律师事务所餐厅】大纶,分析企业风险并将其转化为机会(快捷方式)
国际报纸
2025-08-18
건물 매입 후 20여 년 지나 철거명령…法 “시정대상 특정 못해 위법”
购楼20年后下令拆除……法律:“未明确整改对象属违法”
地方政府声称“擅自扩建违反建筑法” 业主在行政审判被驳回后提起撤销诉讼 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应撤销纠正令” 法院裁定,如果地方政府在对擅自扩建建筑发出纠正令时未明确目标,则该措施是非法的。由于更正的主题不明确,因此被判定违反了清楚性原则。上个月23日,春川地方法院江陵分院第一管理部在A先生向当地政府提起的诉讼中做出了原告胜诉的裁决,取消了违规建筑的改正令。此前,A先生的配偶于2003年12月在江原道江陵市购买了一套邻里生活设施,并完成了所有权转让登记。后来,配偶去世,A先生继承了遗产。去年2月,当地政府下令将该建筑恢复原状,称其承认该建筑未经许可扩建,违反了建筑法。据此,A先生提出行政上诉,要求撤销改正令,但被驳回,随后又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A先生声称自己从未对涉案建筑进行过扩建等违法行为。他特别强调,虽然购买该建筑已经过去了20多年,但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没有提出过任何问题。一审驳回了A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当地政府的纠正令是合理的。一审法院表示:“考虑到《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提高建筑物的安全、功能、环境、美观等,促进公共福利,故本案处理所谋求实现的公共利益大于侵害的私人利益。”然而,上诉法院的判决却有所不同。上诉法院裁定,“本案的处理没有具体说明擅自扩建建筑物所占用的面积和位置、违法的日期和类型等”,并补充说,“因此,本案的处理是非法的,因为改正令的目的或内容不能被认为已经明确足以让A先生认识到。”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朴多正律师表示,“其中没有任何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修复的图画或照片等数据”,并补充说,“换句话说,这只不过是没有任何客观依据的假设。”同时,他补充道,“没有任何数据表明A先生在获得本案建筑物所有权后擅自扩建了建筑物,即使考虑到收购过程,也很难说A先生能够知道这些信息。”数字内容团队[查看全文] 购买建筑物20年后的拆除令...法律“未指定更正主体是非法的”(快捷方式)
KBC光州广播
2025-08-18
계약금 7천 가로챈 중개보조인 징역형...法 "임대인·임차인 모두 기망"
侵吞7千万定金的中介辅助人被判有期徒刑……法院“房东和租客均被欺骗”
一名房地产经纪助理因欺骗房东和房客,盗取数千万韩元存款而被判入狱。上月25日,首尔东部地方法院以贪污罪和伪造私人文件罪判处经纪助理A先生6个月监禁。 A先生被指控经纪2022年售价为2亿韩元的租赁合同,并挪用了租户B支付的7000万韩元押金。A先生被发现尽管是助理经纪人,但仍继续从事合同经纪等非法活动。根据《许可房地产经纪法》,助理经纪人是受许可房地产经纪人雇用的人员,只能履行简单的辅助职责,例如为经纪项目或总务提供现场指导。据称,A先生伪造了一份合同,将伪造的私人文件交付给B先生等,并将大部分赃款用作个人投资资金。庭审中,A先生辩称,伪造私人文件等指控不成立,因为合同已向出租人出示,并取得了他的签名和印章。法院裁定,A先生因违背房东意愿,欺骗出租人在文件上签字盖章,犯有伪造私人文件罪,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表示,“被告人承认了一些罪行,但从他在法庭上的陈述和态度来看,他是否对这起事件有真正的反思和遗憾?”他还指出,“值得怀疑”。被害人B的法定代表人、大纶律师事务所朴正浩律师强调:“本案是负责协助经纪工作的A先生滥用信任挪用客户资金,并伪造并利用合同等私人文件隐瞒的严重经济犯罪。”高友利 (wego@ikbc.co.kr)[查看全文] 经纪助理偷700万首付被判入狱……法律“房东租客都被骗了”(快捷方式)
韩国经济
2025-08-17
보건의료 데이터 금광 쌓아두고 못 쓰는 韓…패러다임 전환 필요 [대륜의 Biz law forum]
韩国积累了医疗保健数据的金矿,但无法使用它......需要范式转变[大纶的商业法律论坛]
尽管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数据和基础设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高附加值领域的利用率较低,因此21世纪经济要由数据引领,必须同时实现技术进步和制度完善。特别是,医疗数据是一种战略资源,可以同时改善公众健康并推动未来产业增长。尽管韩国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医疗系统和信息技术(IT)基础设施,但由于其法律和机构无法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它面临着被称为“数据悖论”的结构性限制。解决方案不是简单地放松管制。需要进行范式转变来重新设计法律和机构以促进数据使用。在确保安全和信任的同时,有一条明确的路径可以同时创造产业发展和社会价值。发达国家已经走在了前面。欧盟与美国寻找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欧盟(EU)正在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同时提出通过“欧洲健康数据空间(EHDS)”整合和利用27个成员国医疗数据的创新模式。这个案例说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使用并不冲突,而是相辅相成的。美国的做法更加务实。 《21世纪治愈法案》将医疗机构拒绝合法数据共享请求定义为信息封锁,使其受到法律制裁。通过强制使用标准 API,我们建立了一个生态系统,患者、研究人员和公司可以快速访问他们所需的数据。通过“TEFCA(可信交换框架和共同协议)”正在建立全国性的医疗信息交换网络,目前,在10个“QHIN(合格健康信息网络)”系统下,临床医生、医院、诊所、护理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正在形成约41,000个的独特网络。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正在使用真实世界数据 (RWD) 和真实世界证据 (RWE) 来显着降低创新医疗设备的市场进入壁垒。韩国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韩国疾病管理预防院等主要公共机构掌握的医疗大数据资源过剩却无法利用,无论规模还是质量都是世界一流的。 然而,其在新药开发、精准医疗、数字治疗等高附加值领域的效用仍然有限。核心问题是多层次的。医疗机构之间系统异构和缺乏标准化导致的数据兼容性问题,数据结构碎片化导致分析效率降低,最重要的是,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保守解释而导致学校排斥,这些都造成了复杂的问题。 “国家综合生物大数据建设”等国家主导的综合平台项目预计将成为克服这些结构性限制的关键基础。目前,第一阶段(收集77.2万人基因组数据)正在进行中,但参与者的招募被推迟,机构参与度较低,这给实现目标带来了危险。这就是为什么技术进步和制度完善必须同时进行。更具体地说,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和假名化技术的完善,电子病历(EMR)、医学图像和基因组数据的国际标准的遵守,以及空间转录组和单细胞转录组等前沿组学数据的安全开放和使用范围的扩大必须并行进行。法律和准则的一致性也是一项紧迫任务。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8原则上禁止向境外转移个人信息,但在例外情况下严格要求安全措施和程序要求。特别是假名信息境外转移和合并的详细标准仍在细化中,实践中存在不确定性。现在是时候合理改进全球研究合作和产业发展的数据传输要求和程序,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了。从食品药品安全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监管创新”中我们可以学到什么答案已经在我们心中。食品药品安全部在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创新就是证明。建立全球首个生成式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审批和审查指南,并在满足良好生产规范(GMP)和最低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快速进入市场,其结果令人惊讶。基于人工智能的医疗器械批准数量在三年内增加了一倍多,从 2022 年的 47 个增加到去年的 108 个。据评估,韩国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实际上都已成为全球数字医疗监管创新的领先国家。这一成功得益于采用“遵循原则、促进使用”的方法,而不是“先许可后禁止”的方法。明确设定了安全和质量标准,并且该系统旨在在满足这些标准时能够快速使用,而不会产生过多的程序负担。 需要从“积极→消极”的范式转变。有必要在数据政策中推广务实的方法。要点如下:一是明确规定安全和标准化要求。模糊的标准会导致过于保守的解释,进而导致创新的延迟。其次,程序效率保证了满足需求时的快速利用。复杂而漫长的审批流程本身就成为进入壁垒。第三,不是简单地扩大现有“积极方法”的例外范围,而是需要从现有“积极方法”根本性转变为在坚持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基本原则的同时促进利用的“消极方法”。在法律成为创新伙伴的时代,医疗数据是21世纪的重要资产,可以同时实现产业发展的社会价值和保障人民的健康权。如果我们继续积累,这种宝贵的资源就会被浪费。安全和创新不是零和游戏。食品药品安全部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监管创新案例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两种价值观可以相互强化。当法律充当创新的伙伴而不是障碍时,产业创新和公共利益的价值都能实现。现在是变革的黄金时机。[查看全文] 韩国积累了医疗保健数据的金矿,但无法使用它......需要范式转变[大纶的商业法律论坛](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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