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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多家媒体关注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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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骑士
2025-07-18
대륜, 변호사·의뢰인 간 온라인 소통 프로그램 출시···“빈틈없는 소통할 것”
大纶,律师与客户在线沟通项目上线……“我们将完美沟通”
通过在线沟通计划加强客户服务质量 金国一代表表示:“客户满意度是最高管理任务。” 大纶律师事务所最近推出了“在线沟通计划”,让专门负责每个案件的律师和员工与客户进行实时沟通。这是加强客户服务政策的一部分。 大纶成立9年来,销售额跻身韩国前10名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与客户的沟通”。去年开始运营的“客户满意度中心”就是成果之一。反响也很热烈。 大纶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固步自封。司法研究研修院院长兼律师金国日(司法研究研修院第24期)表示:“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确保与客户的顺利沟通,但身体上的限制是不可避免的。”此前,如果律师因庭审、会议或咨询等原因无法接听电话,客户必须直接打电话与律师交谈,或者与负责团队沟通。首席执行官Kuk-il Kim表示,“我不能错过哪怕是最小的差距。我想提供一个让客户可以随时随地与律师联系的窗口”,并解释了推出专门的在线交流计划的原因。另外,大纶内部有一套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的制度,包括强化“律师责任制”,我们也在重点维护。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职责范围。以下是与律师、首席执行官 Kook-il Kim 的问答。问:今年律师行业的热门话题之一似乎是“大纶的成长”。这是因为它是当前必须关注生存的法律市场中为数不多的快速成长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您如何评价大纶这9年的进步? CEO Kook-il Kim(以下简称Kim):大纶从成立之初就提出了“差异化战略”。国内法律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封闭结构运行。首先,参观律师事务所本身并不容易。特别是对于当地居民来说,他们必须直接前往首尔才能使用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获取有关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信息也很困难。 大纶想要打破这一切。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也是为了首先接触客户。客户服务中心也是出于类似的目的而创建的。我们希望在不遗漏实际使用大纶的客户故事的情况下改进一切。似乎反响很好,因为我们一直在只考虑“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问:看看新建立的沟通渠道,有一些有趣的点。 顾名思义,就是在律师、委托人和负责人之间建立一个集体交流室,对吗?金:没错。 大纶是第一家通过建立独立的客户满意度中心和客户管理团队主动与客户沟通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这是一种收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客户反馈并在此基础上寻找改进服务的方法的方法。尽管如此,我认为可能会有一些客户觉得有所欠缺。与律师沟通必须打电话,但律师也因工作负担过重,可能会无意中与委托人失去联系。新创建的在线交流程序以在线信使为基础,致力于每个案件的律师、工作人员和客户同时参与。您还可以实时查看案件进展情况,查阅相关文档档案。通过建立沟通渠道,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定期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预计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能做出更快的响应。请详细解释一下“律师责任制度”。金:其实,“律师责任制”是大纶成立之初就制定的一个指导方针。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将案件分配到单一部门、合议部门、专门小组或专门部门,现有的做法是由该部门的成员在负责人的指挥下作为一个团队共同处理案件。但最近情况发生了变化,委托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至大纶件。这是因为,对于代表律师等高层管理律师来说,直接管理所有案件已经变得现实困难。随着客户期望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需要再次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管理。这使得围绕案件开展所需的整体活动(例如撰写文件、参加审判以及与客户沟通)的职责和责任范围更加明确。具有法官、检察官或警察经验的律师也不例外。通常,人们认为具有这种经验的律师不会执业。在大纶中,该律师实际上不仅负责撰写,还负责审判。 Q. 大纶最终追求的价值是什么? Kim:市场不再能够仅通过竞争来健康增长。说到底,法律服务不就是解决老百姓的问题吗? 因此,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律师还必须具有公共利益使命。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也是如此。对于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尤其如此。需要共同思考如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发展国内法律市场。 大纶长期研究美国等先进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制度,并将其应用到国内市场。这些努力将在未来继续下去。我们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开拓国内法律市场。 法律领袖记者孙东旭 twson@lawleader.co.kr 大纶, 律师与客户在线沟通程序启动...“我们将无缝沟通”(快捷方式)
周日报纸
2025-07-17
[단독] 할인 쿠폰 쏟아내는 ‘에이블리’ 두고 “판매자에 부담 전가” 불만 속출
【独家】倒卖优惠券、“转嫁给卖家”的‘Avely’投诉不断
提出“一些重大打折活动、未经卖家同意发放优惠券”的问题……Abley反驳“信息充分” Abley公司运营的女装平台“Avely”上的卖家对该平台“折扣券”系统的运营提出了各种投诉。他们大声疾呼,要求调查规定或程序是否存在问题,称卖家负担与折扣金额的比例过高,而且折扣券往往是在卖家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发放的。综合Avery卖家在Naver Cafe、Instagram等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多篇帖子内容,他们提出问题,称平台发放折扣券导致的卖家负担的产品折扣金额(售价的5%)比例过高。例如,如果消费者使用折扣券购买售价为 30,000 韩元的商品,则卖家需承担 1,500 韩元的费用,即价格的 5%。如果优惠券的折扣率为10%,消费者收到的总折扣为3,000韩元,则卖家会抱怨金额太大,因为他或她支付了一半(50%)。同行业的“Musinsa”,在申请折扣券时,卖家要承担的是“折扣金额”的2%,而不是销售价格,因此实际负担比例相当低。卖家声称,每次销售产品都会产生各种佣金、运费等基本成本,所以当加上折扣券的负担时,往往会出现“利润(最终利润)”消失的情况。目前,卖家每销售一件产品,Avery 都会收取售价的 3% 作为平台佣金,收取售价的 3.96% 作为支付佣金。目前适用于所有 Able 产品的免运费(约 3,000 韩元)也由卖家承担。此外,卖家还承担消费者使用简单支付服务时使用的额外折扣金额或奖励积分的一部分。 Abley通常每月至少举办一次促销活动,并向消费者提供折扣券。是否使用优惠券最终是消费者的选择,但大趋势似乎是消费者普遍会尽量使用平台发放的折扣优惠券。 一位消费者表示,“我喜欢Abley,因为他们通常会发放很多折扣券”,“在Able商店公司自己的商城查看产品后,我使用折扣券再次在Abley购买产品。”目前在艾布利的卖家A先生表示:“从每笔订单来看,卖家的负担只有几千韩元,但如果这些订单堆积起来,那就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钱了。”他补充说,“我们需要降低卖家对于优惠券的负担率。”他指出,“有必要”。一些卖家声称,Abley在未征得卖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一些折扣促销活动的情况很多。一般来说,Avery通过卖家专用网站上的通知告知卖家可以参加促销活动,希望参与的卖家提交参与促销申请以获得同意。据卖家A称,这种方式仅限于“卖家”业内普遍认为,如果电商平台向卖家过度转嫁促销(促销)费用,或者未经事先同意和同意程序而单方面进行促销,则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违反公平贸易法的可能性。艾利是受这些规定约束的平台(公司),如果是的话,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公平交易委员会在2019年制定了审查准则,禁止网络购物中心经营者将通过促销发放折扣券等促销活动的费用不公平地转嫁给卖家。以前,根据大规模流通业务法,只有大型分销商才禁止这样做,但现在,销售额超过1000亿韩元的网络购物中心经营者也被禁止。艾弗里去年的销售额为3342亿韩元,被诊断为必须遵守指导方针的企业。 民主社会律师协会民生经济委员会委员长金南柱律师表示:“我完全理解卖家的抱怨。即使Abley采取了防止合同等法律问题的措施,如果卖家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持续下去,他们也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该问题。” 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Gye-jun Son表示:“根据公平贸易法,这也可以被视为‘不公平地利用自己的交易地位与对方进行交易的行为。’”他解释说,“公平交易法禁止在交易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设定或改变对处于劣势的经营者不利的交易条件,或者在实施过程中给予不利条件。”他补充说,“‘交易地位’和‘不公平’会成为问题,但这似乎是一个需要公平贸易委员会判断的问题。” Able相关人士表示,“Abley通过尽量减少卖家的负担,在行业内保持了较低的分摊比例”,并补充道,“优惠券发行成本的负担是按照折扣率越高,Abley的负担越大的方式构建的。”他补充道,“当卖家进入 Abley 时,我们会通过条款和条件以及政策提前提供有关优惠券和促销的信息。我们还会通过卖家专用网站上的公告以及发生变化时的个人联系来提供单独的指导。”同时,Abley计划从9月1日起将卖家的平台佣金从3%提高到4%。如果加上3.96%的支付费用,卖家的总费用负担将增加到7.96%。艾弗里在15日给卖家的通知中表示,“为了扩大基础设施并确保平台稳定性,由于流量增加,必要的运营成本增加了,因此我们不可避免地调整了1%的最低增幅”,并补充说,“即使在重组后,我们也计划维持行业最低的佣金率。”记者 朴赞雄 (rooney@ilyo.co.kr)[查看全文] 【独家】‘Avely’倒出优惠券、“转嫁给卖家”的投诉不断出现(点此)
吸墨纸
2025-07-17
[상법개정안 여파] 대주주 입김 줄이는 '3%룰'…기업들 복잡해진 '셈법'
【商法修正案后果】“3%规则”降低大股东影响力……公司计算复杂
我们研究商法修正案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商法修正案的核心内容中,所谓“3%规则”,即限制大股东在任免审计委员会成员时的影响力,计划于明年7月生效。 3%规则包含了减少大股东影响力、强化管理层监督职能​​的意图。法律界似乎同意这一目的,但有人担心,公司不可避免地需要准备全面的对策,从确保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知识到获得有利的股份以捍卫管理权。法律界17日表示,审计委员会成员占3%的规定(商法第542条之12)有望对完善公司治理发挥积极作用。此前,在选举和解聘外部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时,适用“个人3%规则”,即在不加上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和特殊关系人持有的股票的情况下,各拥有3%的投票权;而在选举和解聘内部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时,则体现“合并3%规则”,承认投票权合计最高可达3%。不过,修改后的法案中,无论内部董事还是外部董事,第一大股东和特殊关联人都被允许行使最多3%的投票权。投票权合并统一为3%。任命符合控股股东口味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已变得困难。 Seum律师事务所律师卞胜奎解释说:“预计大股东对审计委员会的影响力将减弱,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功能将得到加强。”东仁律师事务所林东汉律师表示:“加强审计委员会的客观监督功能,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通过增加中小股东推荐的审计委员会候选人的任命可能性,预计将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大纶律师事务所申宗洙律师表示:“这将能够补充会计透明度和内部检查。” 需要确保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知识和决策过程的透明披露。但有人指出,由于第一大股东行使投票权受到限制,审计委员会成员可能难以确定。林律师事务所(Lihan)律师金智浩表示:“即使缺乏相关行业或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少数股东推荐的人也会被任命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他补充道,“特别是与董事会共享的敏感内部信息有可能泄露给外部。” 此外,申律师提到,由于3%规则的扩大适用,在选举或解雇审计成员时可能无法达到法定人数,他指出,“实践中预计会出现混乱”。此外,林律师表示,“审计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所需的时间可能会过度增加。”他补充道,“此外,外国私募股权基金或维权基金等敌对并购势力可能会接管审计委员会,以避免3%的规则。” “它已经增长了,”他指出。由于预计公司的经营环境将发生许多变化,因此有必要在修改公司章程的同时审查对策以反映这些修订。一是确定审计委员会人选,增强其能力。林律师强调:“我们需要提前发现并确保合格的候选人,并准备培训计划以发展他们的能力。”金律师表示:“通过加强公司章程中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确保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知识非常重要”,并补充道,“我们必须通过加强股东沟通和扩大企业信息会议(IR)活动,努力任命具有专业知识和愿意保护企业价值的人员。”他补充说,有必要通过透明地披露审计委员会任命过程和决策的信息来防止少数股东的担忧。在普遍提出的对策中,也提到需要加强与友好股东的沟通,以保护第一大股东的经营权。 Mission律师事务所的Yoo Seok-hyeon律师表示:“第一大股东必须在与非法律层面上的关联方的友好股东之间进行更多沟通并获得授权书。”申律师表示,“如果大股东因3%的规定而无法明确任命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必须想办法获得友好的股份并与小股东合作,而具有分布式治理结构的公司也必须提前准备好应对代理竞争的策略。”记者朴善宇 (closely@bloter.net)[查看全文] 【商法修改后遗症】“3%规则”削弱大股东影响力……公司“计算方法”变得更加复杂(捷径)
财经新闻
2025-07-17
15억 약정서 쓰고도 ‘책임 없다’ 주장...법원 "자필 서명, 책임 명백"
即使写了15亿韩元的协议也声称“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称“手写签名,责任明确”
一名投资者基于“本金保证”的承诺而交出了价值10亿韩元的资金,并面临无法收回的危险,但经过法律诉讼后,他收回了大部分投资。上个月13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在30多岁的男子A于13日向熟人B提起的诉讼中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称“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约14.83亿韩元,并延迟赔偿损失”。 2022年,以虚拟货币投资和资金借贷的名义,总共给B先生11.8亿韩元。然而,B先生却违背了当初保证本金的承诺,一再推迟还款。随后,B先生又为A先生写了一份履约备忘录和协议书,但始终未还款。据此,A先生对B先生提起刑事诉讼,并提起民事诉讼。 B先生声称自己只是一名中级特工。同时他强调,A先生起诉他违反《特警法》,违反了协议中的“合作义务”。如果无法偿还,则决定以B先生拥有的柬埔寨土地为抵押,向A先生设立15亿韩元的抵押贷款,但本意是,由于刑事投诉,这也变得不可能。另一方面,法院接受了A先生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解释说:“没有依据认为是由于原告的投诉而导致延迟还款,而且由于被告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将直接承担责任,因此我们不能接受他只是简单介绍人的说法。”然而,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最高利率年利率20%的部分被视为无效,并被裁定支付除此金额外的约14.83亿韩元。担任A先生法定代表人的大纶律师事务所金元尚律师表示,“被告的说法好像原告的配合义务是退款的前提条件,但他们积极地解释说,这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关系的争论”,“这不是口头承诺,而是具体的金额和偿还意愿”。 “该文件被用作确凿证据,证明被告的付款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他说。记者 权秉锡 (bsk730@fnnews.com)[查看全文] 即使写了15亿韩元的协议也声称“不承担责任”...法院称“手写签名,责任明确”(快捷方式)
KBC光州广播
2025-07-17
"이제 내 회사" 하도급 업체 꿀꺽하려던 원청..법원 판단은?
“现在是我的公司了”主承包商试图接管分包商……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报复诉讼法院在因经常滥用权力(包括不支付款项)而向公平贸易委员会举报后表示,“很难确定原告和被告之间关于成立公司的协议。”被分包商举报习惯性滥用职权、拖欠货款的主承包商提起报复诉讼,要求分包商拥有所有权,但未获受理。上月20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裁定,电子通信设备销售商A公司在留存收益诉讼中对机械零部件制造分包商B公司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索赔诉讼中被驳回。留存收益是指根据企业经营活动赚取的利润计算的盈余。 A公司于2008年与B公司签订了零部件制造合同,并持续了数年的交易。后来,2016年,A公司因业务拓展与B公司签订了独家合同。据此,A公司向B公司收取了一定费用,并提供了零部件生产所需的设备。 B公司对工厂内的设施进行了重组。其向A公司供应机械零部件,但A公司继续滥用职权,以业务支持为借口,多次拖欠B公司货款。最终,在2024年2月左右,B公司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A公司存在不公平的分包行为。报道后,A公司突然提起诉讼,声称“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表示,“B公司的代表从A公司领取工资,是名义代表。他声称,”我们有义务支付B公司2016年至2023年产生的留存收益17亿韩元。法院裁定,原告确实为被告的业务经营和工作表现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和人力便利,但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之间存在将被告经营中的留存收益返还给原告的协议。 B公司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内元表示:“A公司以购买机械等为由,声称B公司是其子公司。然而,这种支持是免费提供的。 “事实并非如此,这台机器是用数亿韩元换来的,”他解释道。 “B公司相信A公司增加订单的承诺,并冒险扩大业务。”他补充说:“A公司声称,B公司的销售额因业务支持而大幅增长,但A公司的其他分包商在此期间的销售额也有所增加,这并不是B公司或内部工厂的优惠待遇,而是A公司业务扩张期间的典型分包模式。”郭律师补充道。 “这个案子很难应诉,因为A公司指定了国内三大律师事务所之一,但通过法律解释证明A公司对公平贸易委员会的报告采取了报复行动,我们才打赢了官司,”他说。申敏智 (sourminjee@ikbc.co.kr)[查看全文] “现在是我的公司了”主承包商试图接管分包商……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快捷方式)
包括劳里德在内的 2 个地方
2025-07-17
정서적 아동학대의 법적 딜레마···변호사가 말하는 주요 쟁점은
情感虐待儿童的法律困境……律师所说的主要问题是
托儿所和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一个空间里照顾大量儿童,每天都面临着困境。这是因为为保护大量儿童而采取的行动可能会被视为针对特定儿童的“情感虐待”。尤其是孩子最尴尬的时刻就是需要“管教”的时候。由于群体生活的性质,一个孩子的问题行为可能会对其他孩子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适当的约束至关重要。有时有必要将孩子与其他孩子分开。问题是,这种身体束缚和分离可以被视为另一种形式的虐待儿童。我最近接手的一个案例也是从这样的困境开始的。客户A是一位资深的儿童保育员,曾在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多年。在A先生工作的单位里,B组是一名患有严重智力障碍和多动症的孩子,与他住在一起。问题是 B 组继续做出意想不到的行为,例如大喊大叫或投掷物体。事发当天,B组还对其他儿童做出威胁行为,因此客户短暂地将B组隔离到单独的空间,以尽量减少伤害。然而,由于这一行为,A先生成为了虐待儿童的嫌疑人。根据儿童福利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任何人不得有损害儿童心理健康及发展的精神虐待行为。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或最高5000万韩元的罚款”。特别是,当相关指控涉及保育设施的工作人员而不是普通人时,情况会变得更加严重。罪名改为“违反惩治虐待儿童犯罪等特别法”,加重处罚的可能性势必增加。包括提交人在内的辩护团队重点证明A先生的行为并非旨在伤害儿童的“虐待”,而是为了保护所有其他儿童而采取的“合法纪律和保护措施”。仅仅看孩子被分开的事实可能会产生误导,因此我们试图令人信服地解释该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以及当时的紧急情况。首先,我们明确表示,A先生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其他儿童免受暴力侵害。另外,B组确实被分开了近30分钟,但门没有锁,有人认为这是确保当时其他孩子安全的最低限度的身体约束。此外,B组还强调,由于他通常与客户表现出很强的联系,因此没有发生单方面虐待的情况。调查机构也接受了这一说法,并以不起诉的方式结案。与上述情况一样,针对所有人的措施可能被视为对一名儿童的虐待。如果您面临类似困境的法律问题,您必须准备客观证据和法律论据来证明您的行为是合法的保护措施。最重要的是,从早期就在法律专家的帮助下,系统地解释自己行为的合法目的和背景。[查看全文] Laurider - 情感虐待儿童的法律困境...律师认为主要问题是(转到) 韩国法律日报 - 情感虐待儿童、管教与分居措施的法律困境……律师讨论的主要问题有(前往)
今日金钱
2025-07-16
[기고] 주 4.5일제 실현 기대감…노동시장의 미래는?
【投稿】对实现每周4.5天工作制的期待……劳动力市场的未来如何?
随着新政府的上台,劳工政策正在刮起一股变革之风。本届政府的总体劳工政策立场是缩短工作时间并扩大国家责任,但它的立场是,为了可持续的工作与生活和谐,有必要进行重大的政策转变。特别是,李在明总统的竞选承诺之一“每周4.5天制度”的实行受到了广泛关注。事实上,大量公民对实行 4.5 天工作周制度持积极态度。数据咨询公司PMI近期对全国1000名19岁至69岁的男女成年人中推行4.5天工作周制度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37.9%的受访者表示赞成。然而,由于该系统的引入,预计会遇到困难。这是因为企业别无选择,只能承受成本负担。政府计划通过向采用4.5天周制的企业提供激励措施来鼓励自愿参与,但也有担忧的声音。当工作时间缩短时,公司被迫雇用更多工人来维持生产。从专业角度来看,虽然还只是试点,但每周4.5天工作制似乎已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预计,由于韩国特有的长工作时间以及低出生率和老龄化问题,工作方式的改变将不可避免。特别是现行劳动基准法第50条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这规定了工作时间的上限,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后自愿将工作时间设定为少于40小时。因此,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引入每周4.5天的制度是可能的。每周4.5天的工作制可以被视为向更高效、更少工作的工作结构的过渡。然而,制度补充和政策支持对于向私营部门扩张至关重要。具体来说,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例如:①改革工资制度,实现短时工作而不减薪;②为固定成本负担提供财政支持;③就中小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进行咨询。目前,大多数企业维持工龄工资制度,但如果减少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劳动生产率可能会下降,导致企业退出、重组和裁员。因此,有必要将按时间工资制度改革为按角色工资制度,防止生产率下降,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别是,企业若想减轻固定成本负担,应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如按企业规模定制支持、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人力匹配支持和咨询等。如果继续这些努力,就有可能建立一个实用的系统。此外,如果建立4.5天工作周制度,很可能会对行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首先,它有利于吸引重视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年轻人才,从长远来看,还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专注度和对组织的忠诚度。另一方面,在服务业和制造业等以人力资源为中心的行业中,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僵化可能会成为不利因素,因此设计适合每个行业的系统并在劳资双方之间达成一致非常重要。中小企业团队[查看全文] 【投稿】对实现每周4.5天工作制的期待……劳动力市场的未来如何? (快捷方式)
税务与金融报纸
2025-07-16
대륜, 강원대 로스쿨과 지역 법률시장‧진로지원 협력
大纶, 江原道大学法学院与当地法律市场和职业支持合作
大纶律师事务所与江原道大学法学院签署业务协议,携手开发江原道和荣西地区的法律市场,并为该地区未来的法律专业人士提供职业支持。 9日,大纶首席执行官Kook-il Kim、律师Kyoung-ok Park、Dong-hu Son以及江原大学法学院院长Kyung-cheol Park、副院长Lee Dong-soo、副院长Jin-soo Lee在江原大学法学院举行签约仪式,并承诺与法学院组成定期工作委员会,推动开发当地法律市场和加强学生职业支持体系的项目。具体而言,将开展多种合作活动,如: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训机会;模拟审判、法律诊所、公益诉讼等方面的实用建议和指导;联合提供职业咨询和就业挂钩项目;联合举办当地社区法律研讨会和工作坊;建立与教育、研究和公益活动相关的法律咨询和实践基础。江原大学法学院院长朴景哲表示:“实践教育以及与法律专业机构的合作对于增强学生的能力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这份谅解备忘录,江原大学法学院将能够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实践型教育机构。” 大纶首席执行官金国日表示,“大纶将超越简单的教育合作层面,实现发展当地法律界和培养未来人才的共同目标”,并补充道,“我们将与江原大学建立连接法律教育和实践领域的典范合作伙伴关系。”[查看全文] 大纶、江原道大学法学院与当地法律市场和职业支持合作(链接)
国际报纸
2025-07-15
“다른 남성 유전자 검출”…미성년자 성관계 혐의 40대 ‘무죄’
“检出其他男性基因”……涉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40多岁男子‘无罪’
通过聊天应用程序见面......“我没有发生性行为。”拒绝。法庭:“可能与其他人混淆了。”一名 40 多岁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因与通过聊天应用程序认识的一名中学生发生性关系而被起诉,被判无罪。上月17日,大邱地方法院以强奸未成年人罪名受审的男子A先生无罪释放。 A先生被指控于2023年在一家汽车旅馆与中学生B发生性关系,尽管他知道她是未成年人。然而,A先生虽然承认他们是一起进入住宿场所的,但他否认自己没有发生性行为。 B女士的语气和行为很奇怪,于是她试图逃跑,但B女士尖叫着挡住了她。他还声称,他不知道自己的确切年龄,因为他与 B 女士交流的应用程序的个人资料中没有正确记录他的年龄。法院判定他无罪。法院称,“受害人在短时间内结识了多名男性,在受害人的衣服中检测到了除被告之外的男性基因。”他补充说,“虽然他对自己与其他人的关系做出了详细的陈述,但他对被告的陈述缺乏一致性和具体性。”同时,他补充说,“我们不能排除受害人将被告与他人混淆而做出陈述的可能性”,并补充说,“很难拒绝被告的无罪主张,并说有足够的可信度来确信起诉书的事实是真实的。”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的全亨五律师解释说:“对于成年人来说,强奸未成年人的罪名必须是明知对方未满16岁而有故意的。在本案中,A先生没有与B女士发生性关系的身体机会。这一点是通过基因检测和受害人的陈述等数据得到证明的。”数字内容团队[查看全文] “检测到不同的男性基因”……一名 40 多岁的男子因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指控而被判无罪(链接)
财经新闻
2025-07-15
‘법카 유용 의혹’ 고발 당한 공무원 ‘불송치’…이유는?
公务员被指“涉嫌挪用法律文书”“未移交”……为何?
一名涉嫌将商业运营预算用于个人目的的公职人员被无罪释放。据法律界14日消息,京畿北部警察厅决定不转发上个月12日因失职、伪造公文和活动等罪名被立案的A先生。 A先生于2017年2月至去年6月担任公务员期间,开展青年相关项目并使用公司卡共33次。他被指控将价值约200万韩元的预算用于个人目的。他还被指控在未获得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在撰写该犯罪的经营计划时,擅自加盖印章,伪造官方文件。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称即使在假期和育儿时间等休息日,他实际上也在工作。 A先生称,“我在病假期间,接受治疗后回来与其他人开会,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会议费等,不能认定为冒用。公章也是向上级口头汇报后经允许扣取的。”警方认为证据不足,无法承认A先生的指控。担任A先生法定代表人的大纶律师事务所郑在峰律师称,不能仅仅因为A先生申请休假等就认定会议没有进行,他表示:“这个问题是因为A先生利用年假时使用了预算,或者预算申请书上记载的出席者与实际出席者不同”,并补充道,“虽然可能存在行政错误,例如某些卡的使用错误或遗漏参加者,这绝不是预算的私人使用。”他解释说,“A先生只是在开展业务时根据要求编写并提交了商业计划书,并无伪造或事件的意图或目的”,并补充道,“本案中所有A先生的预算使用细节均用于实际目的。”记者 权秉锡 (bsk730@fnnews.com)[查看全文] 公务员被指“涉嫌挪用法律文书”“未移交”……为何? (快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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