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8Criminal Appeal
上诉及上告程序
这是难以接受第1审判决时在7日内提起上诉的程序。第2审判决也难以接受的,在7日内向大法院提起上告。期限比民事短,所以日期管理最为重要。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提交上诉状
法定期间 7日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58条,刑事诉讼法第344条第1款、第349条、第354条、第359条
自第1审宣告之日起7日内向第1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第358条)。检察官也可以以刑罚过轻为由提起上诉。
下一步: 诉讼记录接收通知说明
在第1审判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向第1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理由可以以后再写,但超过这个日期判决就会确定,所以绝对不能超过。检察官也可以以“刑罚过轻”为由提起上诉。
- 所需时间
- 上诉审、上告审都因案件而异。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上告状之日起14日内将记录送交上级法院
- 费用
- 上诉、上告所需的费用请向宣告判决的法院确认。委托辩护人需要支付委托费用,被宣告刑罚的可能要负担诉讼费用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难以接受第1审判决的,在宣告之日起7日内向第1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刑事诉讼法第358条)。即使当庭被羁押(当庭羁押),7日期限也照样在流逝,所以即使在拘留状态下也要先注意期限。检察官也可以以刑罚过轻为由提起上诉。
- 2
第1审法院把记录送交上诉审法院(地方法院上诉部或高等法院),上诉审法院向被告人、辩护人寄送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书(已收到记录的通知)。收到这份通知之日是上诉理由书期间的起算点,所以要记下收到的日期。对被拘留的被告人,送达看守所所长(刑事诉讼法第65条,民事诉讼法第182条)。
- 3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交上诉理由书(第361条之3)。具体写明属于量刑不当(刑罚过重)、事实误认(错误认定事实)、法理误解(法律适用错误)中的哪一项。超过期间的,可能在不审理内容的情况下被驳回。
- 4
上诉审审判部以上诉理由为中心进行审理。必要时还会进行证据调查、证人询问、被告人询问。可以提交第1审之后产生的和解书、提存、悔过书等新的量刑资料(量刑时参考的资料),要在辩论终结前提交。法院量刑时会酌情考虑犯罪后的情况(刑法第51条)。如果在拘留状态下,可以考虑请求保释。
- 5
上诉没有理由的,驳回上诉;有理由的,撤销(取消)第1审判决,由上诉审直接作出判决(第364条)。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宣告比第1审更重的刑罚(第368条),但如果检察官也一起上诉且其上诉被接受,刑罚可能加重。检察官的上诉因未提交上诉理由书而被驳回的,视同只有被告人上诉(大法院98도2111)。所以要事先确认检察官是否上诉。
- 6
难以接受上诉审判决的,在宣告之日起7日内向上诉审法院提交上告状(第374条)。上告由大法院审理,可以上告的理由受到限制。例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况,或在死刑、无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中有重大事实误认、量刑不当的情况等(第383条)。所以在上告前要先审查是否属于这些理由。
当前步骤 - 7
在收到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交上告理由书(第379条)。仅以刑罚过重(量刑不当)为由不构成上告理由,所以由辩护人以法律争点为中心撰写。
- 8
大法院可以根据上告状、上告理由书等记录不经辩论作出判决(第390条第1款),作出驳回上告或撤销判决。上告被驳回的,判决确定,由检察官指挥执行刑罚(第459条、第460条),此前被拘留的期间计入(包括在内计算)刑期。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7日第1步 提交上诉状
- 20日第3步 提交上诉理由书
- 7日第6步 提交上告状
- 20日第7步 提交上告理由书
准备与确认事项
- 期限很短,所以要记下宣告日,并在7日内提交上诉状。
- 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书的收到日期是期限的起算点,要记下来,并在20日内提交上诉理由书。
- 检察官的上诉被接受时刑罚可能加重,所以要确认检察官是否上诉。
- 准备第1审之后的和解书、提存书、悔过书等新的量刑资料,以便量刑时作为犯罪后的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 如果在拘留状态下,考虑请求保释。
- 上告理由受到限制,所以在上告前先审查是否有法律争点。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获得律师帮助:第1审刑期比预期重的情况,检察官上诉的情况,上诉理由书20日期限临近的情况。 因为超过期限,可能会不看内容就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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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步 · 提交上告状
现在要做的事
在第2审判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提交上告状。 但大法院主要审查“是否错误适用了法律”。
所以仅以刑罚过重为由不会被受理。 只有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非常重的案件例外。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7步 · 提交上告理由书
在收到记录接收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交上告理由书。 仅以刑罚过重为由是不够的,必须涉及法律争点。
所以要与辩护人一起准备。 不提交的,会不看内容就被驳回。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7日第6步 提交上告状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74条、第383条
- 20日第7步 提交上告理由书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79条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获得律师帮助:第1审刑期比预期重的情况,检察官上诉的情况,上诉理由书20日期限临近的情况。 因为超过期限,可能会不看内容就被驳回。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上诉状交到哪里?格式和费用是怎样的?
- 向宣告判决的第1审法院提交。格式和费用请向该法院确认。7日从宣告日的次日起计算。最后一天是星期六或公休日的,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Q在被拘留的情况下,上诉状怎样提交?
- 把上诉状交给看守所所长或代行其职务的人,就视为在期间内提交。也可以由家人或辩护人代为向法院提交。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书也会送达(正式交付)看守所所长。所以一定要记下收到的日期。
- Q没能在期限内提交上诉理由书会怎样?
- 如果上诉状中没有写明理由,上诉会在不审理内容的情况下被驳回。所以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交。
- Q上诉后刑罚可能会变得更重吗?
-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不得宣告比第1审更重的刑罚。但这一原则适用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所以如果检察官也一起上诉且其上诉被接受,刑罚可能加重。根据大法院判例,检察官的上诉因未提交上诉理由书而被驳回的,视同只有被告人上诉,适用这一原则。请向第1审法院确认检察官是否上诉。检察官的上诉期限也是自宣告之日起7日。
- Q可以撤回上诉吗?
- 是的,可以撤回上诉。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撤回后第1审判决原样确定。如果检察官也上诉了,检察官的上诉照常进行。一旦撤回,就不能就该案件再次上诉。撤回的时间和方法请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确认。
- Q可以以刑罚太重为理由向大法院上告吗?
- 原则上不可以。以量刑不当(刑罚过重)为理由的上告,只有在被宣告死刑、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中才可以。其他案件必须有违反法令等法律争点。是否构成上告理由,要由辩护人先行研究。
需要律师的情形
- 上诉、上告期间7日自宣告之日起计算,比民事(2周)短。即使在第1审被当庭羁押,7日期限也照样在流逝。
- 上诉理由书、上告理由书20日的起算点是“收到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之日”,所以要记下收到通知书的日期。对被拘留的被告人,送达看守所所长(刑事诉讼法第65条,民事诉讼法第182条)。
- 不利益变更禁止(只有被告人上诉时不得加重刑罚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68条)适用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所以如果检察官也一起上诉且其上诉被接受,刑罚可能加重。检察官的上诉因未提交上诉理由书而被驳回的,适用这一原则(大法院98도2111)。要确认检察官是否上诉并予以应对。
- 如果在拘留状态下,可以考虑请求保释作为获释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第94条)。
相关法律
- 刑事诉讼法第358条、第361条之3、第361条之4、第364条、第368条(上诉),第374条、第379条、第380条、第383条(上告),第459条、第460条(裁判的确定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