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INAL PROCEDURE

刑事案件处理程序

从警察调查到审判和刑罚执行,按加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特殊审判分类,介绍刑事案件在侦查机关和法院的处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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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07Criminal Deposit

刑事提存程序

这是在未能与被害人和解时,把损害赔偿金交存在法院(提存),以表明反省和赔偿损失意愿的程序。法院在宣告判决前会听取被害人对提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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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制作刑事提存书
  2. 2准备⁠·提交附件文件
  3. 3受理⁠·审查
  4. 4受理⁠·公告
  5. 5缴纳提存金
  6. 6提交给审判部
  7. 7反映到量刑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当前
STEP 1当事人

制作刑事提存书

依据: 提存法第5条之2,提存规则第82条

提存种类选择刑事提存,记载案件编号、审判部、起诉书和笔录等记载的被害人姓名(包括化名)、提存原因事实(损害发生时间和债务性质)(提存法第5条之2第2款,提存规则第82条)。

下一步: 准备·提交附件文件

说明

刑事提存(把赔偿金交存在法院)是在起诉后无法得知被害人个人信息(地址等)时使用的程序。在难以和解或进行一般提存时,为表明赔偿损失的意愿而进行。提存书上写明案件编号、审判部、能特定被害人的信息以及交存钱款的理由。不写被害人的地址、居民登记号。而是用起诉书等记载的被害人姓名(包括化名)和案件编号来特定。

所需时间
缴纳提存金后,如无特殊情况,最迟在次日公告
费用
提存金(提存申请手续费在提存法、提存规则中没有规定,账户缴纳由提存人自费申请)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1. 1

    起诉后因无法得知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地址、居民登记号等)而难以进行一般提存的,可以用起诉书等记载的被害人姓名(包括化名)和法院、案件编号代替被害人地址等来特定被提存人(收钱的人),进行提存(把钱交存在法院提存所)。这是依据提存法第5条之2(刑事提存特例)的制度。

  2. 2

    提存种类选择“刑事提存”,写明案件编号、审判部、起诉书等记载的被害人姓名(包括化名)、提存原因事实(损害发生时间和债务性质),制作刑事提存书。一旦提存的钱,如果没有被害人同意取回或通告拒绝受领等,就不能取回(提存法第9条之2第1款),所以要衡量损害程度慎重决定提存金额。

  3. 3

    一并附上起诉书复印件、证明案件正在进行的书面材料(公审期日通知书等)、能确认无法得知被害人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提存规则第83条),提交给刑事案件审理法院所在地的提存所。刑事提存只能在审判正在进行的案件中办理,所以需要这一证明。

  4. 4

    提存官审查案件是否正在进行、如何特定被害人等刑事提存要件。要件不足的会被劝告补正,不改正的不予受理。受理并缴纳提存金后,最迟在次日会在电子提存网站上公告提存事实(案件编号、提存金额等)(提存规则第84条)。

  5. 5

    向提存物保管人(保管提存金的银行)缴纳提存金并打印提存书。这是要提交给审判部的文件。

  6. 6

    把提存书复印件作为量刑资料(量刑时参考的资料)提交给审判部。提存官也会把提存事实通知法院和检察机关(提存规则第85条),但最好作为量刑资料直接提交。法院在宣告判决前必须听取被害人对提存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294条之6)。

  7. 7

    审判部会酌情考虑犯罪后的情况等来量刑(刑法第51条)。法院在宣告判决前必须听取被害人对提存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294条之6),所以不要在宣告前夕才提存,要留出充足的时间。另外,如果没有被害人同意取回或通告拒绝受领、无罪确定等,就不能取回提存金(提存法第9条之2)。

    当前步骤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该程序没有法定期限。

准备与确认事项

  • 整理尝试与被害人和解的过程,这是进行提存的背景。
  • 确认案件编号、审判部以及起诉书上记载的被害人特定信息,这是特定被提存人所需要的。
  • 准备起诉书复印件、公审期日通知书、能确认无法得知被害人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等附件文件。
  • 一旦提存就很难取回,所以要衡量损害程度决定提存金额。
  • 为了让法院能在宣告前听取被害人意见,要在辩论终结前留出充足时间,把提存书复印件提交给审判部。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在提存前需要律师帮助:被害人拒绝和解或无法得知联系方式的情况,需要决定提存金额和时间的情况。

因为一旦提存的钱,如果没有被害人同意取回或通告拒绝受领、无罪确定等,就不能取回。

当前位置(7/7)

第7步 · 反映到量刑

现在要做的事

法院在听取被害人意见后,酌情考虑犯罪后的情况等来量刑。 交存的钱原则上不能取回。

只有被害人同意取回或通告拒绝受领,以及无罪确定、不起诉(缓起诉除外)的情况例外。 所以提存金额要慎重决定。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这是最后一步。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在提存前需要律师帮助:被害人拒绝和解或无法得知联系方式的情况,需要决定提存金额和时间的情况。

因为一旦提存的钱,如果没有被害人同意取回或通告拒绝受领、无罪确定等,就不能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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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Q刑事提存在哪里、怎样办理?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向审判正在进行的法院的提存所提交刑事提存书和附件文件。金钱提存案件也可以在电子提存系统中用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后,以电子文件方式申请。提存申请手续费在提存法、提存规则中没有规定。提存金缴纳给提存物保管人(银行)。提存书格式请向提存所确认。
Q提存金应该提存多少?
法令中没有规定的标准。衡量治疗费、修理费等实际损失和抚慰金来决定。一旦提存的钱,如果没有被害人同意取回或通告拒绝受领等,就不能取回。所以要与辩护人商量后决定。
Q被害人说不收钱怎么办?
被害人向提存所通告拒绝受领的意思后,提存人可以取回提存金。被害人没有表明拒绝的意思也不来领取的,提存照常维持。法院在宣告判决前会听取被害人对提存的意见。领取或取回提存金的权利10年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这样该提存金将归入国库。
Q不知道被害人的姓名或地址也能提存吗?
是的,可以。这正是刑事提存特例的宗旨。用案件编号、审判部、起诉书上记载的被害人标示来特定收钱的人,而不是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对被害人的提存通知,由提存官以在电子提存网站上公告的方式进行。所以提存人不需要知道被害人的信息。
Q在警察、公诉厅侦查阶段也能进行刑事提存吗?
不能。凭案件编号特定被害人的刑事提存,只能在已被起诉、审判正在进行的案件中办理。在侦查阶段只能进行需要知道被害人姓名、地址的一般清偿提存,所以在此之前通过辩护人尝试和解。
Q没有律师可以自己办理提存吗?
是的,可以。附上起诉书复印件、公审期日通知书、能确认无法得知被害人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制作提存书后提交给提存所。但一旦提存的钱很难取回,而且法院在宣告前会听取被害人意见。所以最好结合辩论终结的日程与辩护人商量。

需要律师的情形

  • 法院在宣告判决前必须听取被害人对提存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294条之6)。所以不要在宣告前夕才提存,要留出充足的时间。
  • 提存金额没有法令规定的标准,所以要衡量损害程度,与辩护人商量后决定。一旦提存的钱,如果没有被害人同意取回等,就不能取回(提存法第9条之2第1款)。

相关法律

  • 提存法第5条之2(刑事提存特例)、第9条之2(提存物取回的限制)
  • 提存规则第81条至第89条(刑事提存特例)
  • 刑事诉讼法第294条之6(金钱提存与听取被害人等的意见)

刑事提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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