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6Criminal Trial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
这是检察官将案件交付审判(起诉)后,在法庭上决定是有罪还是无罪、要受什么刑罚的审判程序。每个阶段都有很短的期限,所以要事先了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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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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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提起公诉
依据: 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第8条
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国民参与审判对象案件,确认被告人是否希望参与审判。
下一步: 送达起诉书副本说明
检察官向法院提交请求“以此罪审判此人”的起诉书。如果是国民参与审判(市民作为陪审员参与的审判)对象案件,法院会以书面等方式确认被告人的意愿。被告人要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7日内提交写明是否希望参与审判的书面材料。以什么方式接受审判在这个阶段决定。
- 所需时间
- 因案件而异。拘留案件第1审拘留期限为每次2个月、更新2次,最长6个月
- 费用
- 委托辩护人的费用(可以选定国选辩护人)。被判有罪的,可能要负担诉讼费用。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后,审判开始。如果是国民参与审判(普通市民作为陪审员参与的审判)对象案件,会确认被告人是否希望参与审判。审判方式在这时决定,所以最好与辩护人一起判断。
- 2
法院会把起诉书副本(复印本)、意见书格式和选定国选辩护人的说明寄给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266条)。收到起诉书后,阅读公诉事实,把承认的部分和争辩的部分分开整理。这一整理是意见书和之后防御策略的基础。
- 3
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7日内提交意见书(第266条之2)。辩护人查阅、复印公诉厅的证据记录,制定防御策略,慎重决定是否同意检方证据。因为同意的文件可以成为证据(第318条第1款),证据调查结束后不能撤回同意(大法院96도2507)。
- 4
争点复杂的案件,会在公审准备期日整理要争辩什么、调查哪些证据,并确认是否同意证据(第266条之5)。事先缩小争点,正式审判才能集中在这些部分进行。
当前步骤 - 5
公审期日从人别询问(确认被告人是否为本人)、检察官宣读公诉事实、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开头陈述(表明是否承认公诉事实的第一次陈述)开始(第284条至第296条之2)。接着调查检察官、辩护人申请的书证(书面证据)、物证(实物证据),并询问证人。被告人一方不同意的参考人陈述笔录,要传唤原陈述人(说那些话的人)作为证人,确认是否按其陈述记录(第312条第4款);警察制作的被告人讯问嫌疑人笔录,须被告人承认其内容才能成为证据(第312条第3款)。
- 6
被告人询问之后,依次进行检察官的求刑(检察官请求的刑罚)、辩护人的最后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然后辩论终结(第302条、第303条)。和解书、提存书、悔过书等量刑资料(量刑时参考的资料)要在辩论终结前提交。法官量刑时会酌情考虑犯罪后的情况等(刑法第51条)。
- 7
原则上在辩论终结当天宣告判决。另行指定宣告期日的,在终结后14日内宣告(第318条之4)。如果宣告实刑,可能当庭被羁押(当庭羁押),所以宣告当天要事先对此做好准备。
- 8
难以接受判决的,在宣告之日起7日内提交上诉状,并在收到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上诉审法院已接收记录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提交上诉理由书(第358条、第361条之3)。超过20日可能导致上诉被驳回(第361条之4第1款),所以一定要记下收到通知的日期。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意见书7日第3步 提交意见书·查阅证据
- 指定宣告期日时14日第8步 宣告判决
- 上诉7日 / 上诉理由书20日第9步 上诉·上告
准备与确认事项
- 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是期限的基准,所以要记下来,并在7日内提交意见书。
- 难以独自应对的案件,申请选定国选辩护人或委托私人辩护人。
- 同意的文件可以成为证据,所以查阅、复印证据记录后再决定是否同意。
- 整理被告人一方要提交的证人、证据清单。
- 为便于量刑时参考,在辩论终结前提交和解书、提存书、悔过书等量刑资料。
- 期限很短,所以要记下宣告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上诉。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从提交意见书之前就需要律师帮助:争辩公诉事实的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同意证据的情况,在拘留状态下接受审判的情况。 因为意见书中要写明是否承认公诉事实,而同意的文件可以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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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 · 公审准备期日
现在要做的事
复杂的案件,在正式审判前会安排一天(公审准备期日),事先整理要争辩什么、承认哪些证据。 先缩小争点,正式审判就能集中在这些部分进行。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5步 · 公审期日 - 开头程序
这是审判的开头。 法官确认被告人是否为本人,检察官宣读公诉事实后,被告人和辩护人表明是否承认其内容。 在这里表明的立场决定了之后审判中争辩的范围。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指定宣告期日时14日第8步 宣告判决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18条之4,法院组织法第57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45条
- 上诉7日 / 上诉理由书20日第9步 上诉·上告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58条、第361条之3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从提交意见书之前就需要律师帮助:争辩公诉事实的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同意证据的情况,在拘留状态下接受审判的情况。 因为意见书中要写明是否承认公诉事实,而同意的文件可以成为证据。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收到了起诉书,一定要在7日内提交意见书吗?
- 法律规定,要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7日内提交意见书。意见书中要写明是否承认公诉事实、对公审准备程序的意见等。拒绝陈述的,可以写明这一意思后提交。也可以由辩护人代替被告人提交。
- Q国选辩护人怎样申请?费用是多少?
- 提起公诉后,法院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可以请求选定国选辩护人等事项。申请方法和费用请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确认。但被判有罪并宣告刑罚的,国选辩护人的报酬也可能作为诉讼费用由被告人负担。有些情况不申请也会被选定:正在拘留中,或是未成年人、70岁以上,听和说都有障碍或怀疑有身心障碍的情况。相当于死刑、无期或最低3年以上有期徒刑、禁锢的案件也是如此。因经济原因等申请时,要一并提交说明理由的资料。
- Q一定要亲自出庭吗?
- 原则上被告人不出庭就不能开庭审理。但相当于5,000,000韩元以下罚金或科料的案件,可以不出庭,派代理人出庭。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禁锢等案件,可以申请不出庭许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人别询问(确认本人的程序)和宣告期日也必须出庭。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能会被签发拘留令。对略式命令申请正式审判的被告人两次不出庭的,可以在被告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所以日程冲突时,要提前申请变更期日。
- Q审判要开几次庭?第一天就会出结果吗?
- 第一次期日会确认是否承认公诉事实以及是否同意证据。判决在辩论结束当天或另行指定的宣告期日宣告。宣告期日在辩论终结后14日以内指定。审判开几次庭由审判部根据案件决定,所以下一次期日请按审判部的通知。
- Q家属可以旁听吗?判决书怎样领取?
- 是的,家属可以旁听。因为审判的审理和判决原则上公开。判决书在宣告后,由被告人等诉讼关系人向法院民愿室申请交付判决副本(领取判决书复印件)即可取得。这时要缴纳规定的手续费。如果考虑上诉,宣告后立即申请。
- Q没有律师可以一个人接受审判吗?
- 可以一个人接受审判。但有些案件没有辩护人就不能开庭。例如正在拘留中,或是未成年人、70岁以上,以及相当于最低3年以上有期徒刑、禁锢的案件等。这时法院会选定国选辩护人。不同意证据或有证人询问、法理争议的案件,很难一个人应对。难以委托私人辩护人的,可以请求选定国选辩护人。
需要律师的情形
- 同意的文件被认定为真实时就会成为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18条第1款),证据调查结束后不能撤销或撤回同意(大法院96도2507)。要根据查阅、复印的记录慎重决定。
- 超过提交上诉理由书的期间(20日)可能导致上诉被驳回(刑事诉讼法第361条之4第1款),所以要记下收到通知的日期。
相关法律
-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提起公诉)、第266条至第318条(公审)
- 刑事诉讼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