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VIOLENCE PROCEDURE

校园暴力案件处理程序

介绍从举报校园暴力到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的审议和处分,以及加害学生和受害学生各自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的处理顺序。

从您的情况开始

请先选择您的立场,再点击相符的情况,即可直接打开该程序的对应步骤。


期限: 7日
列表

校园暴力 05Defense in Juvenile Protection Proceedings

少年保护审判辩护程序

这是学校暴力发展为向警察控告、案件被移送至家庭法院少年部时的程序。与辅佐人(보조인,少年案件中的辩护人)一起应对,以降低处分等级。它与学校暴力审议委员会的措施分开进行,因此无论审议委员会的结果如何,都要另行准备。

您目前处于哪一步?

选择当前步骤后,该步骤的内容将显示在下方。

  1. 1警察调查
  2. 2移送少年部
  3. 3选任辅佐人
  4. 4应对少年调查官的调查
  5. 5与受害人和解⁠·反省材料
  6. 6审理期日辩论
  7. 7保护处分决定
  8. 8抗告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当前
STEP 1机关

警察调查

依据: 刑事诉讼法§243-2、§244-5

控告或举报被受理后,警察将加害学生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触法少年)进行调查。可以申请监护人等有信赖关系的人陪同(刑事诉讼法§244-5),辩护人可以参与。

下一步: 移送少年部

说明

提出控告或举报后,警察会调查孩子。调查时父母可以在旁陪同,律师也可以一同进去。调查前最好和孩子一起整理好事实经过。

所需时间
从移送到处分的时间因案而异(取决于调查和审理期日的日程),委托少年分类审查院在1个月以内(可延长一次)
费用
无费用(聘请辅佐人的费用另计)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1. 1

    控告或举报被受理后,警察会把加害学生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孩子10~13岁的,作为不属于刑事处罚对象的触法少年(촉법소년)接受调查。调查时可以申请监护人在场(刑事诉讼法§244-5),辩护人也可以参与(§243-2)。学校暴力审议委员会的措施和少年保护审判是相互独立的程序。即使已经受到学校暴力审议委员会的措施,少年部审理也会另行进行。

  2. 2

    14岁以上的犯罪少年由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10~13岁的触法少年由警察署长将案件移送至家庭法院少年部(少年法§4、§49)。

  3. 3

    监护人聘请律师担任辅佐人(在少年案件中担任辩护人角色的人)(少年法§17)。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国选辅佐人(§17-2(2))。

  4. 4

    少年调查官通过面谈调查学生的成长环境、学校生活、不良行为的原因,以及监护人是否有能力照顾孩子。监护人准备并提交咨询记录、学校生活有所改善的材料、今后的指导计划。委托少年分类审查院的期间不得超过1个月,有特别必要的可以通过决定延长一次(少年法§18(3))。

  5. 5

    向受害学生一方道歉、弥补损害并取得和解书。和解是降低处分等级的最大因素。但强迫和解或直接登门找受害一方反而会变得不利,因此务必通过辅佐人进行。在审理期日前提交悔过书、接受咨询和治疗的记录以及防止再犯计划。

  6. 6

    在不公开的法庭上,法官直接询问学生和监护人,辅佐人说明(辩论)反省、和解和防止再犯计划。受害人也可以陈述意见。

  7. 7

    法官从以下处分中作出决定:第1号委托监护人监护,第2~3号听讲命令和社会服务,第4~5号保护观察,第6~7号委托设施,第8~10号移送少年院。仅限于法律规定的组合,也可以同时作出多项处分(少年法§32(2))。

  8. 8

    难以接受决定的,自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起抗告(少年法§43)。

    当前步骤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7日第8步 抗告

准备与确认事项

  • 收到警察的出席通知后,准备好监护人陪同和辩护人参与。可以考虑年龄等因素申请有信赖关系的人陪同。
  • 选任辅佐人(经济困难的,申请国选辅佐人)。和解也通过辅佐人进行。
  • 准备接受咨询和治疗的记录、学校生活改善材料、监护人指导计划。这些是调查官判断保护能力的材料。
  • 向受害一方道歉与和解,只通过辅佐人进行。亲自登门可能被误解为威胁或报复。
  • 在审理期日前提交悔过书和防止再犯计划。这些是决定处分的材料。
  • 难以接受保护处分的,自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起抗告。过了这个期间就不能再提出异议。

需要律师的情形

如果收到了警察的出席要求,从调查前就需要律师的帮助。 特别是需要对事实经过提出异议,或需要与受害一方和解的,需要选任辅佐人。

担心会受到移送少年院等较重处分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直接联系受害一方可能被误解为威胁或报复,通过辅佐人进行更为稳妥。

当前位置(8/8)

第8步 · 抗告

现在要做的事

难以接受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提起抗告。 期间很短,所以要立即与辅佐人商量。

  • 难以接受保护处分的,自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起抗告。过了这个期间就不能再提出异议。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这是最后一步。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7日第8步 抗告

    依据: 少年法§43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如果收到了警察的出席要求,从调查前就需要律师的帮助。 特别是需要对事实经过提出异议,或需要与受害一方和解的,需要选任辅佐人。

担心会受到移送少年院等较重处分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直接联系受害一方可能被误解为威胁或报复,通过辅佐人进行更为稳妥。

8 / 8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Q收到了警察的出席要求,监护人一定要一起去吗?
最好一同前往。警察可以考虑年龄等因素,允许监护人等有信赖关系的人陪同接受调查。所以要申请陪同。辩护人也可以一同参与。日期不合适的,联系负责的调查官请求调整日程。调查前和孩子一起整理好事实经过再去,但监护人不要代替孩子回答。
Q接受少年保护审判会留下前科吗?
不会。保护处分(对少年采取的保护措施)不是刑罚,所以不会形成前科。依法不会对今后的身份产生任何影响。但调查经历资料(调查记录)的保存和删除依照《刑的失效等相关法律》。不处分、不开始审理的决定保存3年后删除。最好向律师确认孩子的案件会保留到什么范围。
Q国选辅佐人如何申请?
向家庭法院少年部提交国选辅佐人选任申请书即可,无需费用。孩子被委托至少年分类审查院的,即使不申请,法院也会为其指定国选辅佐人。
Q收到了要送往少年分类审查院的通知,这是什么意思?
这是在审理前让孩子留在审查院、调查其性格和环境的临时措施。不是处分。期间不得超过1个月,有特别必要的可以延长一次。监护人可以会见。这期间的出勤处理请向学校确认。
Q和解金多少合适?
法令没有规定和解金的标准。根据治疗费、咨询费等实际支出和受害程度与受害一方协商。先通过辅佐人(少年案件中的辩护人)确认受害一方的意愿。和解书中要写上"不希望处罚"的字样。是否放弃民事请求也要写清楚。
Q审理期日孩子一定要出席吗?
是的,必须出席。学生本人和监护人都必须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可能会签发同行令状。日期不合适的,通过辅佐人事先申请变更期日。

需要律师的情形

  • 委托少年分类审查院的期间不得超过1个月,有特别继续必要的,可以通过决定延长一次(少年法§18(3))。
  • 少年部法官可以劝告与受害人和解(如赔偿损害),和解达成的,可以在决定保护处分时予以考虑(少年法§25-3)。但强迫和解或亲自登门可能被误解为威胁或报复,因此要通过辅佐人进行。
  • 学校暴力审议委员会的措施和少年保护审判是相互独立的程序。即使已经受到学校暴力审议委员会的措施,少年部审理也会另行进行。

相关法律

  • 少年法第4条(移送)、第17条(辅佐人)、第32条(保护处分)、第43条(抗告)
  •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2(辩护人参与)

少年保护审判辩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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