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PROCEDURE

民事案件处理程序

从提交起诉状到判决和强制执行,分阶段介绍民事案件在法院的处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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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起诉期间2周以上
列表

民事 07Contesting a Provisional Attachment or Injunction

被假扣押、假处分时的程序

这是自己的房屋、存款、工资被假扣押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或提存一笔钱来解除假扣押的程序。财产被冻结期间无法使用,因此必须尽快应对。

您目前处于哪一步?

选择当前步骤后,该步骤的内容将显示在下方。

  1. 1收到决定书、登记通知
  2. 2确定应对方向
  3. 3假扣押、假处分异议申请
  4. 4申请起诉命令
  5. 5因情势变更、提供担保的撤销
  6. 6解放提存
  7. 7应对本案诉讼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当前
起诉期间2周以上
3年未提起本案诉讼
答辩状30日
STEP 1当事人

收到决定书、登记通知

通过收到法院寄来的假扣押、假处分决定书,或登记簿记载假扣押的通知,或银行、工作单位的扣押通知得知。在决定书中确认债权人、请求金额(被保全权利)、被假扣押的财产、解放金额,并记录案件编号。

下一步: 确定应对方向

说明

你会在收到法院决定书,或收到登记簿上已记载假扣押(审判前事先冻结财产)的通知时得知。也可能在银行、公司告知"存款、工资被冻结"时才知道。确认是谁、以多少金额为由、冻结了什么。还要确认决定书上写明的"解放金额"(交存这笔钱就可以解除假扣押的金额)。

所需时间
到作出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决定所需的时间因案件而异,请向法院确认。提存解放金额后,法院必须撤销已执行的假扣押
费用
异议、撤销申请的印纸费(法院手续费)10,000韩元及送达费、解放提存金(决定书上写明的金额)、律师费。确定临时地位的假处分,印纸费为本案印纸费的2分之1(最高500,000韩元)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1. 1

    你会通过收到法院寄来的决定书、记载于登记簿的通知,或银行、工作单位的扣押通知,得知被假扣押、假处分(保全处分)的事实。在决定书中确认债权人(要求收钱的一方)、请求金额(被保全权利)、被冻结的财产和解放金额,并记下案件编号。假扣押可以不经辩论作出决定(民事执行法第280条第1款),且在决定送达债务人之前也可以执行(第292条第3款)。因此,财产可能在你收到决定书之前就已被冻结。

    当前步骤
  2. 2

    如果债权人的主张属实,最快的办法是偿还或协商后请求解除执行。如果争辩债务本身或金额过高,就考虑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如果眼下就要用到财产,就考虑解放提存。还要确认债权人是否已经提起本案诉讼(正式审判)。

  3. 3

    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主张不存在被保全权利(对方应得的权利)或保全必要性(冻结财产的必要)(民事执行法第283条、第301条)。虽然没有期限,但在假扣押维持期间无法处分财产,因此要抓紧。法院经辩论或询问后作出撤销、变更或认可(维持原状)的决定,双方都可以在1周内提起即时抗告(第286条)。

  4. 4

    债权人一直不提起本案诉讼的,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起诉命令。法院会命令债权人在2周以上的期间内提起本案诉讼并提交其证明。债权人不遵守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撤销保全处分(民事执行法第287条)。

  5. 5

    已经偿还债务或在本案中胜诉(情势变更)、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金)、债权人3年内未提起本案诉讼的,可以申请撤销(民事执行法第288条)。但假处分只有在有特殊情况时,才能通过提供担保予以撤销(民事执行法第307条)。

  6. 6

    将假扣押决定书上写明的解放金额交存(提存)法院提存所并申请执行撤销,登记即被注销,扣押即被解除,你就可以使用财产(民事执行法第282条)。但假扣押本身并没有被撤销,债权人的权利转移到提存金上。假处分没有解放提存制度。

  7. 7

    债权人提起本案诉讼的,自收到诉状副本(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状(民事诉讼法第256条),并按"收到诉状时(被告)"的程序应对。本案胜诉的,经撤销假扣押和撤销担保后财产即被解冻,并可以向债权人请求赔偿因不当保全处分遭受的损失。反之,如果败诉,被冻结的财产会立即被强制执行。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起诉期间2周以上第4步 申请起诉命令
  • 3年未提起本案诉讼第5步 因情势变更、提供担保的撤销
  • 答辩状30日第7步 应对本案诉讼

准备与确认事项

  • 在决定书中确认债权人、请求金额、被假扣押的财产、解放金额。应对方法会因此不同。
  • 整理用于争辩是否欠债、金额是否正确的反驳材料(合同、汇款记录)。在异议申请中用这些材料争辩。
  • 作出异议申请、撤销决定后,在1周内决定是否提起即时抗告(期限很短的不服申请)。期间很短,要立即研究。
  • 确认债权人是否已提起本案诉讼,未提起的,考虑申请起诉命令。期间内没有起诉的,可以取得撤销。
  • 如果眼下就要用到财产,确认能否筹到解放提存金。不能用保证保险代替。
  • 收到本案诉状后,在30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的,可能会败诉。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在收到决定书后应立即寻求律师帮助:经营资金或工资因假扣押被冻结、需要马上解除的情况,以及需要判断异议申请、起诉命令、解放提存中哪条途径更有利的情况。

债权人已经提起本案诉讼(正式审判)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哪条途径更快因案件而异。

当前位置(1/7)

第1步 · 收到决定书、登记通知

现在要做的事

你会在收到法院决定书,或收到登记簿上已记载假扣押(审判前事先冻结财产)的通知时得知。 也可能在银行、公司告知"存款、工资被冻结"时才知道。

确认是谁、以多少金额为由、冻结了什么。 还要确认决定书上写明的"解放金额"(交存这笔钱就可以解除假扣押的金额)。

  • 在决定书中确认债权人、请求金额、被假扣押的财产、解放金额。应对方法会因此不同。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2步 · 确定应对方向

如果对方的主张属实,最快的办法是偿还或协商后请求解除。 如果债务本身有误或金额过高,就申请异议或撤销。

如果眼下就要用到财产,就选择解放提存(交存一笔钱来解除的方法)。 同时确认对方是否已提起正式诉讼。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起诉期间2周以上第4步 申请起诉命令

    依据: 民事执行法第287条、第301条

  • 3年未提起本案诉讼第5步 因情势变更、提供担保的撤销

    依据: 民事执行法第288条、第301条

  • 答辩状30日第7步 应对本案诉讼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在收到决定书后应立即寻求律师帮助:经营资金或工资因假扣押被冻结、需要马上解除的情况,以及需要判断异议申请、起诉命令、解放提存中哪条途径更有利的情况。

债权人已经提起本案诉讼(正式审判)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哪条途径更快因案件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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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Q异议申请提交到哪里?费用是多少?
向作出假扣押、假处分决定的法院提交。印纸费为10,000韩元(确定临时地位的假处分为本案印纸费的2分之1,最高500,000韩元),另加送达费。可以通过电子诉讼提交,法院指定询问期日的,出庭陈述意见。
Q异议申请和起诉命令申请,应该先做哪一个?
两者可以一起提出。如果债权人的主张本身就是错的,异议申请更有效;如果债权人一直拖着不提起本案诉讼,申请起诉命令更有效。但如果债权人在期间内起诉,起诉命令就没有效果,因此如果有争辩债务的材料,应同时进行异议申请。
Q解放提存要交多少钱、在哪里办理?
将决定书上写明的解放金额以现金提存(交存法院提存所)。根据大法院判例,解放金只能以金钱提存。因此不能用有价证券或保证保险代替。提存地点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或执行法院的提存所。提存后附上提存书申请执行撤销,登记即被注销,扣押即被解除。提存金根据本案(正式审判)结果返还给你或支付给债权人。
Q工资被假扣押了,生活费还能领吗?
可以领取。工资在一定金额内禁止扣押,因此这部分可以领取。禁止扣押的范围原则上为工资的2分之1,最低每月250万韩元。公司收到扣押通知后,只暂停支付超出禁止范围的部分。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扣押范围。
Q被假扣押的房子不能卖吗?
买卖本身是可以的,但实际上很难卖出去。因为登记上有假扣押的话,买方要承担该假扣押。因此,可以通过解放提存解除执行,或与债权人协商取得解除后再出售。也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以买卖价款偿还债务、在尾款支付日解除假扣押的条件。
Q没有律师可以自己办吗?
部分可以。申请起诉命令(命令提起本案诉讼)和解放提存有固定格式,可以自己办理。而异议申请和撤销申请需要从法理上反驳债权人的主张,并出席询问,独自办理比较困难。如果进入本案诉讼,最好寻求律师帮助。

需要律师的情形

  • 不要原样出售已登记假扣押的不动产或取出存款。要使用财产,必须先进行解放提存或取得撤销决定。
  • 异议申请、撤销申请、起诉命令申请可以一起提出。哪条途径更快因案件而异,与其只等一种,不如一并考虑。
  • 被假扣押的工资中,生活费范围(原则上为工资的2分之1,最低每月250万韩元)禁止扣押,因此要确认是否超出了该范围。
  • 解放提存金根据本案结果返还给你或支付给债权人。提存期间只计年0.35%的低利息。

相关法律

  • 民事执行法第282条(假扣押解放金额)、第283条(假扣押异议申请)、第286条(异议申请的审理)、第287条(本案起诉命令)、第288条(因情势变更等的撤销)、第301条(准用于假处分)
  •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

被假扣押、假处分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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