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09Stay of Enforcement
停止强制执行程序
这是在难以接受判决而进行争辩期间,暂时停止执行,以免对方先拿走你财产的程序。因为附有假执行宣告的判决,仅靠上诉无法停止执行。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对本案提出不服
先提起上诉、上告、请求异议之诉、再审等争辩执行依据的程序。
下一步: 申请停止执行说明
首先必须启动争辩判决本身的程序(上诉、请求异议诉讼、再审等)。没有这个程序,就不能申请停止执行(让执行停下来)。因为停止执行是在这场争辩结束前暂时停止执行的措施。
- 所需时间
- 到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因案件而异,请向申请的法院确认
- 费用
- 印纸费、送达费、担保提存金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附有假执行宣告(判决确定前也可以执行的宣告)的第1审判决,即使上诉,执行也不会停止。要在对方扣押存款、工资、不动产之前停止执行,必须先提起上诉、上告、请求异议之诉、再审等争辩执行依据(作为执行根据的判决等)的程序。
当前步骤 - 2
向提出不服的法院(请求异议之诉为提起该诉的法院,紧急情况下为执行法院)提交停止执行申请书和疏明材料(支持理由的材料)。申请书中必须具体写明不服理由看起来有道理,以及执行完毕后会产生难以恢复的损失。
- 3
法院审查不服理由是否有道理、是否有产生损失的可能后,命令提供担保(保证金)。担保金额由法院确定,因此如果难以筹措资金,可以说明被执行的财产和损失规模,请求减少金额。
- 4
在规定期间内提存法院确定的担保并提交提存书后,法院会作出在本案审判宣告前停止强制执行的决定。
- 5
必须将决定正本亲自提交给执行官、执行法院、第3债务人(银行、工作单位)等执行机关,执行程序才会实际停止。作出决定并不意味着会自动送达执行机关。
- 6
在本案审判中胜诉的,申请撤销执行并取回提存金。败诉的,停止决定失去效力,执行重新开始,对方可以从提存金中取走因执行延迟所遭受的损失。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该程序没有法定期限。
准备与确认事项
- 先提起上诉、上告(请求大法院重新判断)或请求异议之诉等不服程序。这样才能申请停止执行。
- 准备证明难以恢复的损失的疏明材料(经营资料、财产明细)。法院会看损失的可能性作出判断。
- 筹措担保提存金(法院确定的金额),或准备说明请求减少金额的材料。必须在期间内提存,才能取得停止决定。
- 将决定正本亲自提交给执行官、执行法院、第3债务人。决定不会自动送达。
- 本案胜诉的,申请撤销执行并取回提存金。必须取得担保撤销决定。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因附有假执行宣告(确定前允许执行)的判决,扣押(阻止处分财产)迫在眉睫的情况,以及难以筹措担保提存金、需要说明请求减少金额的情况。
需要一并争辩请求异议事由(判决后已还清债务等情况)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必须在执行开始前的短时间内取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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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 对本案提出不服
现在要做的事
首先必须启动争辩判决本身的程序(上诉、请求异议诉讼、再审等)。 没有这个程序,就不能申请停止执行(让执行停下来)。
因为停止执行是在这场争辩结束前暂时停止执行的措施。
- 先提起上诉、上告(请求大法院重新判断)或请求异议之诉等不服程序。这样才能申请停止执行。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2步 · 申请停止执行
向法院提交"请在审判结束前停止执行"的申请书,以及支持其理由的材料。 必须具体写明争辩的理由和难以恢复的损失。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因附有假执行宣告(确定前允许执行)的判决,扣押(阻止处分财产)迫在眉睫的情况,以及难以筹措担保提存金、需要说明请求减少金额的情况。
需要一并争辩请求异议事由(判决后已还清债务等情况)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必须在执行开始前的短时间内取得决定。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只要上诉,执行就会停止吗?
- 不会。附有假执行宣告的判决,即使上诉,执行也会照常进行。提交上诉状后,必须另行申请停止强制执行并取得决定,执行才会停止。即使对方已经扣押了存款,只要还没有收取(实际把钱拿走),就可以通过停止决定加以阻止。
- Q应向哪个法院提交?
- 与上诉、上告一起申请时,向提交上诉状的第1审法院提交(记录移送后向上诉审法院提交)。与请求异议之诉(为阻止执行而提起的诉讼)一起申请时,向提起该诉讼的法院提交。可以通过电子诉讼提交,印纸费(法院手续费)为1,000韩元,另加送达费。
- Q担保要交多少?只能交现金吗?
- 担保金额和提供方式由法院决定。能否以保证保险单(保证书)提供,由法院按案件判断。为此,法院可能要求提供表明日后强制执行仍有保障等内容的材料。如果难以筹措现金,可以请求减少金额。方法是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被执行的财产和损失规模。
- Q决定作出后,执行会自动停止吗?
- 不会。申请人必须亲自提交停止决定正本,执行才会从那时起停止。提交对象是执行官办公室、发出扣押命令的执行法院,以及银行、工作单位等第3债务人(应向债务人付钱的人)。决定作出后,当天就领取正本并提交,并保存好收据。这样日后才能证明执行是何时停止的。
- Q提存的钱什么时候能取回?
- 在本案(上诉审等)中胜诉的,取得担保撤销决定后取回。败诉的,对方可以先从提存金中取走因执行延迟所遭受的损失(迟延利息等)。剩余金额在对方行使权利的期间届满后,经担保撤销程序取回。
- Q没有律师可以自己办吗?
- 申请本身可以,但很难。决定的关键是把两点写得让法院信服。即"不服理由是否看起来有道理"以及"一旦执行是否会产生难以恢复的损失"。还需要说明请求减少担保金额的理由。因此最好与受托上诉的律师一起准备。而且必须在执行开始前的短时间内取得决定,时间也很紧迫。
需要律师的情形
- 附有假执行宣告的判决,仅靠上诉无法停止执行。必须另行申请停止执行。
- 如果担保金额过高、难以筹措资金,应事先说明被执行的财产和损失规模,请求减少金额。因为担保金额由法院确定。
相关法律
- 民事诉讼法第500条、第501条
- 民事执行法第46条、第4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