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PROCEDURE

民事案件处理程序

从提交起诉状到判决和强制执行,分阶段介绍民事案件在法院的处理顺序。

从您的情况开始

请先选择您的立场,再点击相符的情况,即可直接打开该程序的对应步骤。


列表

民事 09Stay of Enforcement

停止强制执行程序

这是在难以接受判决而进行争辩期间,暂时停止执行,以免对方先拿走你财产的程序。因为附有假执行宣告的判决,仅靠上诉无法停止执行。

您目前处于哪一步?

选择当前步骤后,该步骤的内容将显示在下方。

  1. 1对本案提出不服
  2. 2申请停止执行
  3. 3审查、提供担保命令
  4. 4提存担保
  5. 5停止执行决定
  6. 6向执行机关提交决定
  7. 7本案审判确定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当前
STEP 1当事人

对本案提出不服

先提起上诉、上告、请求异议之诉、再审等争辩执行依据的程序。

下一步: 申请停止执行

说明

首先必须启动争辩判决本身的程序(上诉、请求异议诉讼、再审等)。没有这个程序,就不能申请停止执行(让执行停下来)。因为停止执行是在这场争辩结束前暂时停止执行的措施。

所需时间
到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因案件而异,请向申请的法院确认
费用
印纸费、送达费、担保提存金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1. 1

    附有假执行宣告(判决确定前也可以执行的宣告)的第1审判决,即使上诉,执行也不会停止。要在对方扣押存款、工资、不动产之前停止执行,必须先提起上诉、上告、请求异议之诉、再审等争辩执行依据(作为执行根据的判决等)的程序。

  2. 2

    向提出不服的法院(请求异议之诉为提起该诉的法院,紧急情况下为执行法院)提交停止执行申请书和疏明材料(支持理由的材料)。申请书中必须具体写明不服理由看起来有道理,以及执行完毕后会产生难以恢复的损失。

  3. 3

    法院审查不服理由是否有道理、是否有产生损失的可能后,命令提供担保(保证金)。担保金额由法院确定,因此如果难以筹措资金,可以说明被执行的财产和损失规模,请求减少金额。

  4. 4

    在规定期间内提存法院确定的担保并提交提存书后,法院会作出在本案审判宣告前停止强制执行的决定。

  5. 5

    必须将决定正本亲自提交给执行官、执行法院、第3债务人(银行、工作单位)等执行机关,执行程序才会实际停止。作出决定并不意味着会自动送达执行机关。

    当前步骤
  6. 6

    在本案审判中胜诉的,申请撤销执行并取回提存金。败诉的,停止决定失去效力,执行重新开始,对方可以从提存金中取走因执行延迟所遭受的损失。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该程序没有法定期限。

准备与确认事项

  • 先提起上诉、上告(请求大法院重新判断)或请求异议之诉等不服程序。这样才能申请停止执行。
  • 准备证明难以恢复的损失的疏明材料(经营资料、财产明细)。法院会看损失的可能性作出判断。
  • 筹措担保提存金(法院确定的金额),或准备说明请求减少金额的材料。必须在期间内提存,才能取得停止决定。
  • 将决定正本亲自提交给执行官、执行法院、第3债务人。决定不会自动送达。
  • 本案胜诉的,申请撤销执行并取回提存金。必须取得担保撤销决定。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因附有假执行宣告(确定前允许执行)的判决,扣押(阻止处分财产)迫在眉睫的情况,以及难以筹措担保提存金、需要说明请求减少金额的情况。

需要一并争辩请求异议事由(判决后已还清债务等情况)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必须在执行开始前的短时间内取得决定。

当前位置(6/7)

第6步 · 向执行机关提交决定

现在要做的事

必须把决定书亲自交给正在进行执行的执行官、法院、银行等。 这样执行才会实际停止。 因为决定不会自动送达执行机关。

  • 将决定正本亲自提交给执行官、执行法院、第3债务人。决定不会自动送达。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7步 · 本案审判确定

在正式审判中胜诉的,申请撤销执行。 败诉的,停止被解除,执行重新开始。 此时对方可以从提存金中取走因延迟造成的损失。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因附有假执行宣告(确定前允许执行)的判决,扣押(阻止处分财产)迫在眉睫的情况,以及难以筹措担保提存金、需要说明请求减少金额的情况。

需要一并争辩请求异议事由(判决后已还清债务等情况)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必须在执行开始前的短时间内取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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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Q只要上诉,执行就会停止吗?
不会。附有假执行宣告的判决,即使上诉,执行也会照常进行。提交上诉状后,必须另行申请停止强制执行并取得决定,执行才会停止。即使对方已经扣押了存款,只要还没有收取(实际把钱拿走),就可以通过停止决定加以阻止。
Q应向哪个法院提交?
与上诉、上告一起申请时,向提交上诉状的第1审法院提交(记录移送后向上诉审法院提交)。与请求异议之诉(为阻止执行而提起的诉讼)一起申请时,向提起该诉讼的法院提交。可以通过电子诉讼提交,印纸费(法院手续费)为1,000韩元,另加送达费。
Q担保要交多少?只能交现金吗?
担保金额和提供方式由法院决定。能否以保证保险单(保证书)提供,由法院按案件判断。为此,法院可能要求提供表明日后强制执行仍有保障等内容的材料。如果难以筹措现金,可以请求减少金额。方法是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被执行的财产和损失规模。
Q决定作出后,执行会自动停止吗?
不会。申请人必须亲自提交停止决定正本,执行才会从那时起停止。提交对象是执行官办公室、发出扣押命令的执行法院,以及银行、工作单位等第3债务人(应向债务人付钱的人)。决定作出后,当天就领取正本并提交,并保存好收据。这样日后才能证明执行是何时停止的。
Q提存的钱什么时候能取回?
在本案(上诉审等)中胜诉的,取得担保撤销决定后取回。败诉的,对方可以先从提存金中取走因执行延迟所遭受的损失(迟延利息等)。剩余金额在对方行使权利的期间届满后,经担保撤销程序取回。
Q没有律师可以自己办吗?
申请本身可以,但很难。决定的关键是把两点写得让法院信服。即"不服理由是否看起来有道理"以及"一旦执行是否会产生难以恢复的损失"。还需要说明请求减少担保金额的理由。因此最好与受托上诉的律师一起准备。而且必须在执行开始前的短时间内取得决定,时间也很紧迫。

需要律师的情形

  • 附有假执行宣告的判决,仅靠上诉无法停止执行。必须另行申请停止执行。
  • 如果担保金额过高、难以筹措资金,应事先说明被执行的财产和损失规模,请求减少金额。因为担保金额由法院确定。

相关法律

  • 民事诉讼法第500条、第501条
  • 民事执行法第46条、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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