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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保证金(押金)
返还保证金(押金)胜诉

全税保证金未返还 | 全税保证金未返还案,1亿8千万韩元获全额胜诉判决

本案中,委托人因全税保证金未返还,筹措搬家尾款受阻,在不动产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协助后胜诉,并确保收回了1亿8千万韩元保证金。

1. 全税保证金未返还 | 案件经过

全税保证金未返还问题会损害承租人的居住稳定,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是一项重大问题。

本案委托人(原告)是某公寓的承租人,与出租人(被告)签订了保证金为1亿8,000万韩元的租赁合同。

此后,该合同依据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先后两次默示更新并延续。

委托人购买了新的公寓后,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明确通知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但出租人在收到解除通知后,未就返还保证金作出任何答复,并开始故意躲避委托人的联系。

委托人向不动产专业律师求助称:“新公寓买卖尾款的支付日期临近,但出租人连电话都不接,我非常焦急不安,担心无法收回保证金。”

全税保证金未返还 | 案件经过

2. 全税保证金未返还 | 不动产专业律师协助内容

为解决全税保证金未返还问题,不动产专业律师判断即使履行期尚未届至,也有必要提前提出请求,因此制定了提起“将来给付之诉”的诉讼策略。

证明有必要提前请求

不动产专业律师依据韩国大法院判例指出,出租人一直回避答复返还保证金的要求,并拒绝接听电话。

律师还通过出租人未将该不动产作为新的租赁房源挂牌等事实,客观证明其没有履行债务的意愿,从而确立了将来给付请求的正当性。

提交出租人的债务不履行记录

为突出全税保证金未返还的风险,不动产专业律师查阅了出租人名下其他不动产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经确认,出租人此前也曾未向附近公寓的其他承租人返还保证金,相关房屋因此存在设定住宅租赁权登记的记录。

律师据此向法院有说服力地说明,被告在本案中也很可能不会主动返还保证金。

证据材料系统化及法律论证结构完善

不动产专业律师围绕全税保证金未返还案件的核心,即“解除合同通知的适法性”和“出租人拒绝返还的相关情形”,对材料进行了系统整理。

律师按照顺序整理了短信、通话记录、内容证明邮寄材料等在通知解除合同及要求返还保证金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并依据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第6条之2及将来给付之诉的成立要件,完善法律论证结构,从而增强了案件主张的说服力。

3. 全税保证金未返还 | 请求金额1亿8,000万韩元获全额支持

全税保证金未返还诉讼的结果是,法院采纳了不动产专业律师的全部主张,判决委托人胜诉。

审判庭的判断依据如下:

-原告的解除通知已合法送达,并在经过3个月时发生解除效力。
-被告一直躲避联系,且过去存在类似的保证金未返还记录,因此认定有必要提起将来给付之诉。
-被告有义务在接收原告交付的不动产的同时,向原告支付1亿8,000万韩元保证金。
-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并可进行假执行。


判决后,委托人表示深感安心:“面对完全联系不上的出租人,我原本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多亏不动产专业律师迅速处理,我终于可以顺利支付搬家尾款,真的很庆幸。”

全税保证金未返还相关法律信息

根据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默示更新期间的解除权及将来给付之诉的相关标准如下。

类别主要内容相关法令
解除默示更新承租人可随时通知解除,通知3个月后生效《住宅租赁保护法》第6条之2
将来给付之诉即使履行期尚未届至,在债务人显然将拒绝履行时也可提起《民事诉讼法》第251条
租赁权登记命令合同终止后尚未收到保证金但必须搬迁时,用于维持对抗力的手段《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3









遇到全税保证金未返还的情况时,很多时候并不能像“发送内容证明函就结束”那样简单解决。

实际上,可能需要经历提起诉讼、取得判决直至强制执行的一系列程序,因此需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并做好充分准备。

特别是全税保证金未返还案件,需要系统整理合同、汇款记录、搬离事实、是否办理租赁权登记等多种材料;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错过必要的法律应对,收回保证金的可能性可能会降低。

此外,本法律法人通过不动产专业律师、债权追收专业律师等各领域专业律师的协作体系,为全税保证金未返还案件提供支持,使诉讼后的债权追收阶段也能顺利衔接。

如遇全税保证金未返还问题,希望您可通过🔗预约法律咨询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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