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与案例

违反劳动基准法
违反劳动基准法不起诉

大邱律师事务所协助 | 帮助蒙受冤屈的违反劳动基准法嫌疑委托人成功获得不起诉

来到大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因涉嫌违反韩国《劳动基准法》而遭到控告。

在大邱律师的协助下,最终得以获得不起诉决定。

1. 前来大邱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大邱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大倫律师成功案例(点击)

向大邱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的委托人,请求证明自己就🔗劳动基准法违反行为所蒙受的冤屈。

委托人与控告人共同经营着一家位于大邱的便利店。

委托人与控告人为节省人力成本,决定各自负责半天的工作,并将收入对半分。

近来健康状况变差的委托人频繁需要前往医院,在此期间,委托人向代为工作的控告人支付了收入之外的时薪。

随着时间推移,便利店销售额下滑、收入减少,控告人突然以强迫劳动及违反最低工资法等违反劳动基准法的嫌疑,对委托人提起了控告。

对突如其来的控告感到慌乱的委托人,为针对该嫌疑进行辩护,前来了大邱律师事务所。

大邱律师审视的劳动基准法相关法令

韩国《劳动基准法》第7条(禁止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以暴行、胁迫、监禁,以及其他不当限制精神上或身体上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从事违背其自由意志的劳动。

《劳动基准法》第36条(款项结清)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死亡或离职的情况下,应自支付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支付工资、补偿金及其他所有款项。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经当事人之间协商延长期限。

《劳动基准法》第43条(工资支付)

① 工资应以货币(通貨)形式,直接向劳动者全额支付。但法令或集体协议中另有特别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工资或以货币以外的方式支付。

② 工资应每月至少定于固定日期支付一次。但对于临时支付的工资、津贴及其他与此相当的款项,或由总统令规定的工资,不受此限。

2. 大邱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制定辩护策略

大邱律师事务所着手协助,以洗清委托人所受违反劳动基准法嫌疑的冤屈。

大邱律师事务所,主张并非雇佣关系

大邱律师事务所主张,委托人与控告人并非劳动基准法上的雇佣关系。

虽然委托人登记为该便利店的经营者,但委托人与控告人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便利店。

大邱律师事务所提交了关于投资金额的转账明细,以及两人曾共同参加总部店主培训这一点作为证据。

此外,还以韩国最高法院判例为依据,就是否构成雇佣关系提出了判断标准。

韩国最高法院2006.12.7宣告 2004다29736 判决

是否属于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不应仅凭合同形式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来判断,而应根据其实质,即劳动者是否以获取工资为目的、在从属关系下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来判断

大邱律师事务所,主张不存在关于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大邱律师事务所为证明委托人与控告人之间并非雇佣关系,主张“不存在关于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这一点。

所谓劳动合同属于诺成·双务合同之一,而本案中并不存在当事人之间要约与承诺的内容。

即,本案缺乏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证据。

3. 大邱律师事务所协助结果,成功获得不起诉

检方采纳了大邱律师事务所的主张,作出决定称:“本案中,控告人是否属于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是重要因素。控告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无法断定为以工资为目的的雇佣关系。”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法官、检察官出身的律师凭借对侦查及审判程序的深入理解与经验,为委托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遭遇上述情况,希望在咨询、侦查及审判过程中获得资深律师的帮助,欢迎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大邱律师事务所。

대구변호사사무실 조력 | 억울한 근로기준법 위반 혐의 의뢰인 도와 불기소 성공

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对于未经授权的转载、复制及传播等侵权行为,本所将依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违反劳动基准法,想要更详细、更快速的咨询?

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信息

查看与本案例相关的法律信息。

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大伦的核心优势

大伦的核心优势 背景
大伦独有的AI·IT技术
驱动的诉讼策略

大伦独有的AI·IT技术 驱动的诉讼策略

240余名
核心成员

240余名 核心成员

每月*experience_cnt*件以上
案件办理经验

每月1,200件以上 案件办理经验

* 2025년 월평균 기준
遵守大韩律师协会广告规定第4条第1款

了解
更多优势
了解更多优势 箭头

上一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辩护 | 为欲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嫌疑提起刑事控告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

下一篇

毒品初犯 | 为委托人辩护,尽管购买、吸食合成大麻仍获“缓刑”

查看列表
Quick Menu

聊天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