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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强要)等
强迫(强要)等不起诉

江陵律师推荐 | 因强迫等两项嫌疑被控告后获不起诉决定

接受江陵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因两项嫌疑被控告。

委托人经推荐得知一位办理过江陵市内多起刑事案件的律师,因此前来寻求江陵律师的帮助。

1. 接受江陵律师推荐的委托人

江陵律师推荐

接受江陵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因涉嫌韩国《刑法》规定的强迫罪以及违反《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而被控告。

委托人为应对控告,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江陵律师掌握的委托人案件情况

居住在江陵的委托人经营着一家小型网店。

委托人与作为交易方代表的控告人发生了一些矛盾,随后要求控告人在公司社交媒体上公开道歉。

控告人几次拒绝后,委托人向其发送了“如果我举报你,你就会坐牢,公司也会马上倒闭”等短信。

因此,控告人以涉嫌强迫罪、违反信息通信网相关法律等为由控告了委托人。

江陵律师介绍委托人案件的处罚幅度

1. 强迫罪

韩国《刑法》规定的强迫罪,是指以暴力或威胁妨碍他人行使权利,或者迫使他人从事其没有义务实施之事而成立的犯罪。

强迫罪中所称没有义务实施之事,是指对方依法令或合同并无相应义务,却仍强迫其实施的行为。

如果强迫对方实施其原本依法令或合同负有义务实施之事,即使在此过程中存在暴力或威胁,也不成立强迫罪。

韩国大法院2008.5.15.宣判的2008도1097号判决

以暴力或威胁迫使他人实施其依法负有义务实施之事时,仅成立殴打罪或恐吓罪,不成立强迫罪。


如果强迫罪成立,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强迫罪中所称威胁并非单纯的恫吓,而应达到足以使对方认为相关危害可能实际发生的程度。


2. 信息通信网法

该法旨在促进信息通信网的利用,保护信息通信服务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同时营造能够健全、安全地使用信息通信网的环境。

《信息通信网法》第44条之7禁止传播反复传达给对方,并含有足以引发恐惧或不安的符号、文字、声音、图像或影像的信息。

违反该法律时,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为接受江陵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提供协助

律师为接受江陵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提供了辩护协助。

江陵律师推荐策略,主张属于正当行使权利

江陵律师主张,委托人的行为并非强迫,而是正当行使权利。

事实上,控告人此前曾主动发送“我想亲自登门道歉”的短信。

江陵律师强调控告人曾自愿表达道歉意愿,并主张要求其道歉属于行使权利,而非强迫。

江陵律师推荐策略,主张相关行为并未制造不安

控告人主张,委托人以制造不安为目的多次发送短信。

然而,委托人发送的大部分短信都是在处理事故善后及协商和解的过程中互相发送的。

江陵律师强调委托人发送短信具有正当理由,并主张其行为并非制造不安。

3. 接受江陵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成功以不起诉结案

通过江陵律师推荐,委托人最终获无犯罪嫌疑决定,成功以不起诉结案。

对于本案委托人而言,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证明按照相关法律标准,其行为不构成该犯罪。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负责委托人案件的专业律师依法梳理案件事实,并依据各项法理提出相应解释,为委托人提供辩护。

如果您正在江陵市内寻求🔗律师推荐,敬请前往大倫律師事務所🔗江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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