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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法
违反医疗法暂缓起诉处分

医疗法律师协助案例 | 牙科广告违反医疗法,暂缓起诉处分

寻求医疗法律师帮助的委托人经营一家牙科诊所,因医疗广告相关问题接受调查,于是向在医疗法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求了协助。

1. 寻求医疗法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寻求医疗法律师帮助的委托人是一名牙科院长,在开业宣传过程中发布的YouTube广告被指涉嫌违反医疗法,因而接受调查。

但在医疗法律师的策略性应对下,成功获得“暂缓起诉”处分,从而得以避免刑事处罚。

违反医疗法案件的经过

即将开设牙科诊所的委托人将宣传视频委托给了营销代理公司。

委托人对医疗广告相关规定了解不足,在不知晓广告审议程序被遗漏的情况下,批准了该公司制作的广告。


此后发布的“种植牙活动”视频因涉嫌违反医疗法第56条(医疗广告限制)及第27条(禁止招揽患者)而被举报,案件由此开始。

于是委托人聘请了在违反医疗法案件方面拥有丰富应对经验的律师,着手准备辩护。

医疗法律师 违反医疗法 医疗广告限制

2. 医疗法律师梳理的案件争议点

医疗法律师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归纳如下。

① 是否包含非医保诊疗费用折扣广告

② 是否可能构成招揽患者行为

③ 未履行广告事前审议程序

为解决这些问题,对广告制作过程、委托人的参与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故意进行了细致分析。

非医保诊疗费折扣广告

医疗法第56条第2款第13项严格禁止对非医保诊疗费用进行折扣或减免的广告。


本案的广告中同样包含折扣内容,因而成为问题。

招揽患者行为的可能性

此外,医疗法第27条禁止通过提供经济利益或减免费用等方式招揽患者。

因此,委托人发布的“种植牙折扣活动”广告存在被解释为招揽患者的可能,这成为另一个争议点。

事前审议遗漏

根据医疗法第57条,对于网络及影像媒体广告,须经过事前审议。

但是,承接并制作委托人广告的代理公司未经过审议便发布了该视频,因而引发违法广告问题。

3. 医疗法律师为防御处罚制定的策略

医疗法律师 处罚防御策略 协助事项

医疗法律师为降低委托人被认定嫌疑的可能性,以如下逻辑制定了辩护策略。

医疗律师的策略① | 否认招揽患者行为

医疗律师以最高法院判例及医疗法第27条的定义为依据,强调单纯提供信息性质的广告不构成对患者的“介绍、居间、招揽”。

最高法院2012年10月25日宣判2010도6527号判示事项

综合考虑旧医疗法(2009年1月30日以法律第9386号修订之前的版本,下同)第27条第3款规定的禁止招揽患者行为条款的立法宗旨与相关法益,以及旧医疗法第56条等规定的医疗广告相关条款的内容及沿革、宗旨等,医疗广告行为 其相当于旧医疗法第27条第3款正文中明文禁止的个别行为类型 只要不存在可作此评价,或显著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等特殊情形 便不属于旧医疗法第27条第3款所规定的对患者的“招揽”;且该广告行为 即使是通过医疗人员的职员或受医疗人员委托的第三人实施的,也应认为其不构成对患者的“介绍、居间”或其“教唆”,如此认定实为妥当

此外,还着重指出该广告并非欺骗或诱导性质,而是出于提供医疗信息的目的。

医疗律师的策略② | 非医保诊疗费广告的解释

委托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种植牙手术”有关,而这属于非医保项目,医疗人员可以自主定价。

据此,证明广告内容并非虚假或夸大,而是合理水平的费用提示,并主张其不构成违法广告。

医疗律师的策略③ | 事前审议遗漏不存在故意

委托人在接手医院后,仅是沿用信任前任院长原有往来的营销公司委托广告,并未察觉审议程序被遗漏这一事实。

因此,强调这并非故意违法,而是单纯过失。

4. 医疗法律师的协助结果,暂缓起诉处分

医疗法律师 协助结果 暂缓起诉处分案例

经医疗法律师缜密的论证与说明,检方判断该广告不属于“招揽患者”或“违法折扣广告”。

此外,虽然认定了事前审议程序的遗漏,但考虑到委托人不存在故意,最终作出了暂缓起诉处分。

最终,委托人得以在没有任何刑事处罚的情况下了结案件,也得以避免了吊销执照等行政处分的风险。

需要事前审查的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即便是一处小小的措辞或程序遗漏,也可能构成违法。

因此,有必要从广告策划阶段起就对是否需要审议、文案的合法性、招揽患者的可能性等进行彻底检查。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位在违反医疗法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医疗专业律师。

据此,可凭借在医疗及制药等领域全面的专业能力,为法律咨询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支持。

如果您处于需要应对医疗广告相关纠纷或进行事前审查的情况,🔗法律咨询预约,敬请委托案件。

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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