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美日达成52万亿韩元项目协议,贸易环境将发生哪些变化?

- - 日本的战略选择:强化经济安全同盟与企业受益预期
- - 美日投资架构的特点与国际贸易趋势变化
- 2. 《对美投资特别法》:政策机遇与贸易不确定性并存

- - 企业需要审查的事项
- 3. 企业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

- - 关税风险常态化
- - 不同投资架构下的监管风险
- - 供应链重组与合同风险
- - 财务与税务架构负担
- 4. 企业应优先检查的事项

- 5. 建立海外业务、关税与投资综合应对体系的必要性

- - 大倫的应对策略
1. 美日达成52万亿韩元项目协议,贸易环境将发生哪些变化?
美国和日本正式公布了规模达52万亿韩元的首个对美投资项目。
投资以燃气发电、原油出口基础设施、人造金刚石制造设施等能源和尖端战略产业为主。
值得关注的并非投资本身,而是其背景。
特朗普总统直接表示,“如果没有关税,这将不可能实现”。这意味着,以关税为杠杆推动盟国进行战略投资的模式正在成为现实。
在这一趋势下,韩国也同时面临关税可能再次上调、被要求扩大对美投资以及相关立法压力等贸易环境变化。
日本的战略选择:强化经济安全同盟与企业受益预期
高市首相强调,此次对美投资项目旨在由美日在关键矿产、能源、AI·数据中心等经济安全核心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构建供应链。
因此,预计日本企业也可通过供应设施和设备等方式获得扩大营收和拓展业务的机会。
据NHK报道,东芝、日立、三菱电机、软银、日本制铁、JFE钢铁等主要企业正在考虑参与该项目或已表现出兴趣。
此次协议是在特朗普政府对日本延迟对美投资表示不满后,经进一步谈判达成的结果,体现了关税施压与投资要求相结合的谈判架构。
因此,今后韩国也可能面临类似的投资压力,这一情况正受到关注。
美日投资架构的特点与国际贸易趋势变化
此次项目采取由日本投入资本、在美国境内建设战略基础设施的方式。
作为投资对象的能源发电设施、原油出口基地和工业人造金刚石生产设施,均属于与经济安全和供应链重组相关的领域。
这体现出以下趋势。
• 以战略产业为中心形成一揽子投资方案
• 将供应链与经济安全相结合的贸易战略
• 通过投资承诺推动放宽关税和贸易条件
美国正在强化将技术、能源和关键材料领域重新布局至本国境内的战略,并呈现出要求盟国采取类似模式的趋势。
2. 《对美投资特别法》:政策机遇与贸易不确定性并存
韩国国内正在通过《对美投资特别法》建立对战略产业赴美投资提供政策支持的基础。
该制度通过设立战略投资基金、成立专门投资法人,以及建立政策性金融和担保支持依据等方式,形成减轻企业对美投资负担的机制。
如与下调关税的磋商相结合,还有望提升出口竞争力。
也就是说,韩国政府层面正在完善从制度上支持扩大对美投资的相关机制。
另一方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广泛全球关税超越了总统获授的权限,属于违法行为。
但美国政府一直表示,可以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而是以《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第301条以及《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等现有贸易法律为依据征收关税。
因此,尚难认为美国贸易政策的法律不确定性已被彻底消除。
总体来看,当前贸易环境呈现出政策支持扩大与关税风险可能发生制度性变化并存的格局。
这表明,企业所处的环境正在转变,既要评估投资机会,也须同步建立对关税和监管变化进行常态化检查的机制。
企业需要审查的事项
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审查以下事项。
• 审查后续义务条件(维持就业、维持投资等)
• 分析获得支持后相关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 检查政策变化时的追回与制裁风险
支持制度可能带来机遇,但如果前期投资架构设计不完善,也可能转化为长期负担。
3. 企业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

企业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关税风险常态化
特定产业可能反复成为谈判对象。
汽车、半导体、电池、能源设备及关键材料产业可能直接受到关税政策变化的影响。
关税变动会对定价政策、利润结构和长期供货合同产生连锁影响。
不同投资架构下的监管风险
根据在美国境内直接投资、合资投资、战略性股权投资等不同方式,适用的监管体系也有所不同。
• 联邦及州级审批许可
• 环境与劳动监管
• 外国投资审查(CFIUS)
• 技术转移及数据传输管制
尤其是对战略产业的经济安全审查正呈现强化趋势。
供应链重组与合同风险
扩大本地生产可能与现有全球供应合同发生冲突。
• 重新谈判OEM合同
• 变更技术许可条件
• 审查长期供货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
• 重新设计风险分担机制
供应链重组并非单纯的生产转移问题,还伴随着对整体合同架构的重新调整。
财务与税务架构负担
根据投资方式的不同,税收优惠、转让定价问题和当地税务风险也会有所差异。
因此,应首先分析联邦及州级税收激励条件。
4. 企业应优先检查的事项
正在考虑对美直接投资、合资投资或将生产转移至美国,以及受到关税变动影响的企业,有必要事先检查以下事项。
• 比较对美直接投资、合资投资和本地生产转移等不同方式的法律架构
• 审查投资激励条件及后续义务条款
• 检查技术转移及数据传输相关监管应对机制
• 重新调整供应链合同中的风险分担机制
《对美投资特别法》可能提供政策机遇,但如果投资架构设计不完善,也不能排除其转化为长期法律和财务负担的可能性。
5. 建立海外业务、关税与投资综合应对体系的必要性

仅审查韩国国内法律不足以应对对美投资及关税风险。
美国联邦及州级监管、外国投资审查、贸易争端以及当地税务和劳动监管会同时发挥作用,因此需要采取综合应对措施。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以下应对措施,对海外投资、关税和经济安全风险进行综合分析。
大倫的应对策略
支持领域 | 主要内容 |
与美国当地律师事务所 SJKP合作 | 分析美国联邦及州级监管, 事先检查审批许可、劳动、环境和税务监管, 综合审查当地法律风险 |
CFIUS及 经济安全监管应对 | 事先审查外国投资审查(CFIUS), 分析技术与数据转移管制, 应对战略产业相关审批程序 |
与关税专业委员合作 | 诊断各品类关税风险, 审查原产地及HS编码归类, 应对关税争端及贸易调查 |
投资合同与 合资架构设计 | 设计直接投资及合资投资架构, 分析公司治理风险,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及合同条件 |
审查政府支持条件 | 审查《对美投资特别法》等规定的支持条件, 分析维持就业及投资的条件, 检查后续追回及制裁风险 |
重新调整全球供应链合同 | 重新审查OEM、供货及技术许可合同, 完善价格调整及风险分担条款, 设计应对供应链重组的合同架构 |
尤其是通过与美国当地专业人士合作,可以事先检查韩国企业容易忽视的监管及实务风险。
《对美投资特别法》施行后,企业的投资战略应被视为贸易风险管理战略的一部分。
如需具体审查海外投资及关税相关事项,我们可以根据产业特点和业务架构提供定制化分析。
当前正是有必要对整体贸易战略和投资架构进行事先诊断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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