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散布虚假事实,对竞选承诺提出的质疑是否属于虚假事实

- - 散布虚假事实,原审的判断
- 2. 散布虚假事实,韩国大法院的判断

- 3. 散布虚假事实,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1. 散布虚假事实,对竞选承诺提出的质疑是否属于虚假事实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指构成散布虚假事实的质疑是否属于虚假事实。
被告人等担任L市长选举对策委员会政策委员长,在竞选过程中负责准备并协助候选人的竞选承诺、政策和辩论等工作。
案外人1是L市长的竞争对手,在选举当时与L市长的支持率不相上下。
被告人等在竞选活动期间准备辩论会的过程中得知,案外人1拥有的土地虽然并非紧邻G公园,但位于同一“面”辖区一带,且取得该土地所有权的日期处于案外人1担任山林组合长和该地区庆典推进委员长期间。
被告人等遂决定公布或刊载以下内容:“案外人1在担任山林组合长和庆典推进委员长期间,出于投机目的购买了G公园周边土地,而且若当选市长,还企图为达到投机目的将G公园升级为国家庭园。”
于是,现任L市长在广播及电视辩论会上作出上述发言,被告人等则制作并散发了载有该内容的新闻稿和卡片新闻。
但是,G公园直到2016年才开始推进成为国家庭园的项目。
被告人等所称的案外人1购地,实际是案外人1的母亲于1973年购买后于2005年赠与的,而G公园直到2016年才开始推进成为国家庭园的项目。
也就是说,被告人等提出的以投机为目的的质疑属于虚假事实。
尽管如此,被告人等仍使选民产生如下认识:对方候选人案外人1仿佛是出于投机目的购买G公园周边土地,案外人1将G公园建设为国家庭园的竞选承诺也仿佛源于投机目的,从而公布了不利于对方候选人案外人1的虚假事实。
散布虚假事实,原审的判断
原审对于相关行为是否构成散布虚假事实的判断如下。
原审将广播辩论会和电视辩论会上的发言合并判断,认定被告人等公布的事实构成散布虚假事实。
原审还认为,本案卡片新闻及新闻稿也是基于相关发言制作,因而均构成散布虚假事实,并维持了将本案全部公诉事实认定为有罪的一审判决。
L市长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被判处足以导致当选无效的1,000万韩元罚金。
民选公职人员因其当选选举相关的违反《公职选举法》罪,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且判决确定时,其当选将被宣告无效,并将失去职务。
2. 散布虚假事实,韩国大法院的判断
原审以构成散布虚假事实为由认定有罪,但与原审不同,韩国大法院认定相关行为不构成《公职选举法》所禁止的散布虚假事实,并撤销了二审判决。
韩国大法院认为,要判断某一表述是否构成《公职选举法》规定的公布虚假事实,首先必须确定该表述的含义。
判例明确指出:“即使存在略显夸张的表述,也不能因此认定为虚假事实;对于意见与事实相互混杂的表述,应当从整体上判断其是否公布了事实。”(参见韩国大法院2009. 3. 12.宣告的2009도26号判决、韩国大法院2015. 8. 13.宣告的2015도7172号判决等)
韩国大法院认为,多项表达行为在不同时间和地点作出时,应当分别审查每项行为是否构成公布虚假事实罪。
原审综合本案广播辩论会和电视辩论会上的发言内容作出判断,但韩国大法院指出,各项发言的地点、作为相对方的选民范围及传播媒介均不相同,因此应当分别判断电视辩论会发言与广播辩论会发言。
韩国大法院认定,L市长的发言可以理解为其怀疑案外人1是为谋取私利而提出将G公园升级为国家庭园的竞选承诺。
在选举中提出政策承诺或者对其进行批评、检验,可以借助政策承诺为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和公共讨论创造空间,使选举成为政策竞争的平台,从而让代议民主得到切实运行。因此,政策承诺以及批评、检验政策承诺的表述有必要受到更广泛的保护。
此外,在电视辩论会上,L市长是在案外人1有机会反驳或说明的情况下作出发言;卡片新闻及新闻稿从“整体上”也属于意见表达。因此,不能仅以其中部分表述与事实不符或有所夸张为由,按照公布虚假事实罪予以处罚。
韩国大法院认为,考虑到案外人1原本可以轻易反驳并说明土地并非通过买卖而是通过赠与取得,却未作出相关说明,被认定为虚假的土地取得原因部分仅属无法左右选民判断的附带、枝节内容,难以仅凭该部分断定构成公布虚假事实罪。
尽管如此,原审仅以判决所述理由认定构成公布虚假事实,存在对相关法理的误解,因此韩国大法院决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3. 散布虚假事实,大倫的策略是什么?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候选人竞选承诺提出质疑是否构成散布虚假事实。
《公职选举法》所称“事实”的公布,是与以价值判断或评价为内容的意见表达相对的概念,指对在时间和空间上具体的过去或现在事实关系所作的报告或陈述。
判断相关表述是否属于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表述时,应当立足于韩国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综合考察语言的通常含义与用法、可证明性、争议言论所处的语境和表述的整体主旨,以及作出表述的经过和社会背景。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具有丰富相关案件经验的🔗刑事专业律师与选举应对中心协作,为《公职选举法》相关案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更多












